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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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二○一四年四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二、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2)
三、规划目标与任务 (3)
四、主要工作内容 (5)
(一) 总体规划 (5)
(二) 现状调查与评价 (7)
(三) 污染物入河量分阶段控制方案 (7)
(四) 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 (7)
(五) 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 (8)
(六) 地下水资源保护 (8)
(七) 饮用水源地保护 (8)
(八) 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 (8)
(九)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9)
(十) 水资源保护监测 (9)
(十一) 水资源保护管理 (10)
(十二) 规划实施意见与效果评价 (10)
(十三)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五、组织实施 (11)
六、进度安排 (11)
七、报告编制提纲 (11)
八、有关附表 (11)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2〕195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2〕35号)要求,根据《全国水资源保护技术大纲(试行)》和《山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实际,提出《淄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大纲。各区县可根据当地情况,进一步细化地表和地下水功能区,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针对新时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水资源保护的要求,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以已有相关规划为基础,坚持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地表与地下、保护与修复、点源与面源等方面的关系,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人水和谐原则。
以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与水资源保护的关系,并为将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留有余地,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坚持水量、水质、水生态并重原则。
充分认识水资源的资源属性,统筹水量保障、水质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发挥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功能和对水生态安全的保障作用。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地表与地下、城市与乡村、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资源与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关系,优先考虑重要水域的保护与修复。
4.坚持严格管理、强化监控的原则。
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监控,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逐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一)规划水平年
规划现状年为2013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二)规划范围
按照《山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本次规划范围如下:
1.“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与“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规划范围为以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为重点,拓宽到《山东省水功能区划》中的淄博市省级水功能区。
2.“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规划范围以上述范围为基础,结合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和当地实际,内源治理选取淄博市省级水功能区,面源控制范围为淄博市各区县农药化肥等污染。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范围为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
录中的水源地为规划重点,拓宽到淄博市划定的19处饮用水源地和大武水源地。
4.“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范围以《山东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划定的超采区为重点,拓宽到《山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的4个分散开发区和5个水源涵养区。
5.“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规划范围为列入《山东省水功能区划》中的主要河流和国家及省级重要湿地。本次拟选为小清河、淄河、孝妇河、沂河、北支新河和马踏湖。
6.“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范围为列入国家和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重点敏感水域,本次拟选为淄河、孝妇河、沂河、北支新河等河流的敏感水域。
三、规划目标与任务
(一)规划目标
根据《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鲁政办发【2013】14号),淄博市重要河流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目标如下:近期(2020年)规划目标:到2020年,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3.3%;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和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漏斗区面积大幅度缩小,地下水资源储备能力显著提高;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水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远期(2030年)规划目标:到2030年,河流水功能区基本实现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1.7%,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范围之内,水库、湖泊富营养化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得到全面遏制;主要河流湖库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全面保证;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基本得到修复;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保障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规划任务
1.总体任务
⑴针对水资源保护面临的新形势,以保障区域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提出水资源保护与宏观经济发展布局的协调控制框架,根据水功能区管理和水量、水质、水生态统一规划和协同保护的需求,明确水资源保护规划层级体系。
⑵结合分区功能定位,研究地表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之间的内在联系,统筹考虑水量、水质、水生态,提出整体规划方案和各类措施的总体布局,建立水资源保护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
2.水量保障
⑴明确生态水量保障需求目标,提出河道内生态基流、敏感生态需水、湖泊湿地适宜生态水位要求,并制定生态需水保障方案。
⑵开展地下水开发现状调查评价,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合理确定地下水水量及水位控制目标,制定地下水水位及水量保护方案。
3.水质保护
⑴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污染物入河控制量与削减量,并提出时空分解技术方案;提出水源涵养与水源地保护方案;制定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等措施。
⑵完善地下水功能区划体系,合理确定水质保护目标,制定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