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基本流程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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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产权交易基本流程研究

一、产权的概念

在我国基本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产权”概念,所以在具体实践中一般也是比较模糊,据小兵猜测,产权的概念是我国官员在政治上比较喜欢的一个概念吧,比如国有产权的说法就比较流行,与法律无关。

2003年10月11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曾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这样的规定一看就不怎么专业,股权这样的说法也能在这样重要的文件中出现,其实该规定就是明确了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反映了对于产权定义认识的深化。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延续了《决定》中对于产权的理解: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二、国有产权交易原则

3号令是目前我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最高法规、根本法规,为纲领性法规。

1、三公原则:旨在最大程度地发现国有产权的真实价格,表现为信息的公开、交易的公平、结果的公正。

2、进场交易原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目前,具备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质的为:XX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所、XX产权交易所和XX产权交易所四所交易所。2008年3月10日,京、津、沪、渝四产权交易所在XX 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

3、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国有产权交易操作流程

(一)交易前准备工作

1、确认转让主体

1)明晰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只有明晰产权,明确了由谁出资、谁来受益,才可能使产权有序流动起来,否则将因为交易成本过高而无法进行。

2)进行交易的场所。具备可以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才能使交易主体能够在产权交易市场发挥产权资源配置的作用,才可以快捷、便利、有效率地将资产重新组合,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源泉。

2、制定转让方案

1)进行可行性研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整个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利益;有利于转让方案在市场上可能实现。

2)可行性研究主要操作内容:确定转让标的;转让目的及其对企业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影响分析;转让标的的价值分析;转让标的企业所具备的基础;提出对受让方的要求;优选结论。

3)制订转让方案,主要内容有:产权的基本情况;转让行为的论证情况;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3、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转让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通过的方式,采取表决制。当投票职工代表占应到代表数的2/3以上;赞成票占应到职工代表人数的1/2以上时为表决通过。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中特别强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采取转让前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4、债权债务处置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债务处理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不得遗漏或隐匿逃避债务。(2)要明确债务的承担及清偿的办法。(3)要提出保障清偿的有效措施。债务处理方案落实与保障措施包括:(1)债务处理方案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2)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3)要将债务处理方案纳入转让合同使其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4)债权人的撤销权。

5、履行审批或决定程序

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需重点审核的内容有六个方面:(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6、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经核准和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二)场内交易工作

0、前期准备

1)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2)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1、挂牌申报

1)挂牌申报的主要内容: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或批准情况、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受让要求、重大事项的揭示、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2)挂牌申报材料:挂牌申请书、主体XX明材料、产权权属证明、内部决策文件、批准文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材料、转让方案及改制方案、职代会决议及职工安置方案、债权金融机构同意债务转移证明、法律意见书、其他相关文件。

A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标的企业生产经营、标的企业技术状况、标的企业人才状况、标的企业资产构成及现金流状况。

B出让方出让条件:(1)受让方是否能够为企业引人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2)受让方是否能够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3)受让方收购的目的是着眼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短期倒卖投机;(4)对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5)对债务处置方面的要求;(6)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的要求【(1)转让价格(2)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的要求(3)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的要求(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的要求(5)产权转让交割期间,企业经营性盈亏承担的要求(6)为达成交易而必须予以明确的其他出让条件。】

C受让方基本条件:(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2)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良好的商业信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重大事项:出让方在挂牌时应当揭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重要信息:(1)标的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2)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保留意见或重要揭示;(3)出让方和标的企业的管理层;(4)本次转让是否涉及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情况;(5)公司内部股东关于行使或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承诺等;(6)出让方应当对标的企业存在的权利限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相关情形等重要事项予以充分揭示;(7)转让的产权是否存在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情形;(8)有无与出让产权有关的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和其他行政程序;(9)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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