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产生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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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产生之因
樊帆
上海海事大学工商管理102班
201010731047
中国和美国是两个迥异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传统和社会历史发展历程和阶段孕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浅谈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
一、法的起源。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与国家的观念不同以及法的起源上的不同。
传统的中国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在中国古代,民事法通常不被重视,所以有人说,民事法也刑法化了。而西方社会,讲究契约,讲究约束。“社会契约论”在西方法与国家起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西方之所以产生如此的法的观念是因为在古希腊、古罗马国家里,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冲突,它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所以,造成了中西方对法律的观念大大的不同。
二、思维与法
自春秋战国时期以后,中国的法律就逐渐被儒家伦理道德影响,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
西方法律文化从古希腊开始就受宗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西方的“社会契约论”有这样一个假设:人是理性的动物。从这一假设出发就
不难理解西方的文化中为什么带有强烈的逻辑特征。这是因为逻辑就是理性思维,逻辑是理性中的最重要因素。中国传统文化为什么不重视逻辑呢?那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带有浓厚的伦理倾向,而伦理是以家庭为中心的,连接家庭的是感情,而不是逻辑。
这就要说到文化了,是中西方迥异的文化使其法律文化产生很大的差别。
中国人思维方式比较抽象,西方人思维方式比较具体。比如:中国人为了表现神仙可以飞行就在仙女的脚下加上几朵白云,体现飞的意境。西方人就不能理解我们这种抽象的艺术表现手法,在西方的经典的宗教题材画作中,为了说明天使在飞,就得给那些可爱的小精灵们加上一双翅膀。因为他们只有想到翅膀会飞。在雕刻作品中,中国人更注重想象力和意境,比如一个猴子蹲在马背上,它们的比例相差无几,只是表现了一种意境:马上封侯。而西方的雕刻作品讲求写实和细腻,绝不会出项这种比例失调的艺术作品。中国人在介绍来宾时,喜欢用褒扬的话语言辞,会加上很多主观评论。但西方人认为,介绍客人时不必评头论足,凡是主观性的评论都有强加的感觉,介绍主要突出被介绍人的身份、学历、职务等,而不应该附加外貌和抽象的评论。西方人比较看中个人的独立性。受人照顾往往被视为弱者。在给对方出主意或提建议时,不能使对方认为自己小看他的能力,不必教人怎么做。中国人往往以出主意提建议表示关心。
许许多多中西文化的差异,产生了中西方不同的文化特质。中国文化是向模糊,朦胧、及总体的方向走;西方的文化是向准确而具体的方向走。
所以,中西方迥异的文化使其法律文化产生很大的差别。
三、法的公与私
在中国,可以说中国的法是“公法”。中国的传统法律更加注重的是为王权的统治服务。所以更加强调的是人民的义务,从而中国传统法律注重了规定了人的义务,形成了以义务为本的法律文化。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中国传统法律中确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
而在西方,是“私法”。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由于
西方的人们有着个人权利至上的原则。西方人民更加注重的是对权力的追求,所以形成了西方法律文化以权利为本的本位。私法文化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西方法律重人权,重实体,强调个人权利。这是与中国法律差异较大的一方面。
综上所述,中西方迥异的法律文化根治于两方不同的经济文化背景。诚然,差异固然存在,我们当然也不能求大同存小异。只能取其糟粕,取其精华。在我国自身法律建设上,传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法律精神,借鉴优秀的外国法律文化,重视逻辑在法律思想的发展、立法和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把依法治国的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法为民所用。
参考资料:
高道蕴,高鸿钧主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
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范忠信,陈景良.中西法律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