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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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县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行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一、自觉遵守市、县纪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得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

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奢侈浪费,用公款高消费。

四、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按规定登记上交。

五、不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参加任何宗教迷信、邪教和赌博活动。

六、不利用本人或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等喜庆活动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七、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

八、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砀山县程庄镇衡楼学校

附录:

承诺书

我自愿遵守本规定及《廉洁准则》规定的“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接受各级领导、同志及民众的监督,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最严厉的惩罚。

承诺人: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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