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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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50401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声乐表演和器乐演奏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及各中小学校等相关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初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实干创新、热爱劳动、勇于实践,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专业学生应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思想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系统地掌握音乐及教学能力理论和技巧,并学习和掌握音乐、舞蹈、美学等方面表演艺术的基本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与较高的文化修养。
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适应现代基础音乐教育发展需要。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
3、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有正确的审美观和一定的文学、艺术欣赏水平。
三、学制:
基本学制4年,学习期限3-8年。
四、主干学科:
艺术学、教育学。
五、主要课程:
音乐欣赏、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分析、歌曲创作、复调、声乐、钢琴、音乐教学法、音乐教育心理学、合唱与指挥等。
六、教学计划安排:
1、各学年教学活动时间安排:(见附表一)
2、课程设置和安排:(见附表二)
3、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见附表三)
七、创新实践学分要求:
创新实践最低要求学分为8学分,其中社会实践3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学生可通过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活动、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研制出实用产品或取得专利等方式获得。
附表一、各学期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备注:
1.每学期的实际周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2.一般每学年寒假4周,暑假7周(最后一学年不安排暑假);
3.社会实践安排在每学年暑假进行;
4.公益劳动(1周)安排在第二、三学期,由学校统筹安排,公益劳动不占课内学时。
附表二、必修课课程设置
续附表二、选修课课程设置
注:周学时的表示方法有三种:一、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表示平均每周4节。
二、2/28表示每周2 节共28学时。
三、7*20表示上课7周,每周20节。
附表三、实践性教学环节
注1:本科思政实践课累积58学时计2个学分,拟在一至五学期进行。
一至四学期安排外出在实习基地参观,四至五学期重点指导撰写思政实践调研报告。
注2:“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36/2)作为全校公选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
注3:学生舞台实践分散在1到7学期进行,计6周,6学分;以演出节目单为凭证,要求12次,在第8学期登记成绩。
注4:毕业实习以毕业音乐会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