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硫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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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名称:硫磺按照GB/T 16483、GB/T 17519编制
修订日期:2014年7月17日SDS编号:BFJHWH-003
最初编制日期:2011年8月8日版本:2.1
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硫磺
化学品英文名:Sulphur
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有限公司
邮编:…………... 传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企业应急电话:………………(24h);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已签委托协议):0(24h)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用于制造染料、农药、火柴、火药、橡胶、人造丝、医药等。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固体第2类
皮肤腐蚀/刺激第2类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第2类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警告
易燃固体类别2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 1、2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
危险性说明:因其能在肠内部分转化为硫化氢而被吸收,故大量口服可致硫化氢中毒。

与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剧烈反应。

粉尘或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对水生生物有毒并且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在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

在未了解所有安全措施之前,且勿操作。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

——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戴呼吸防护器具。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污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应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事故响应: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食入:误服者即用手指伸入促使呕吐,然后充分漱口,就医。

——收集泄漏物。

——发生火灾时,使用水、干粉、泡沫或砂土灭火。

安全储存:
——在阴凉、通风良好处储存。

废弃处置: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

焚烧炉排除的硫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请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物理和化学危险:易燃,遇明火、高热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健康危害:
因其能在肠内部分转化为硫化氢而被吸收,故大量口服可导致硫化氢中毒。

急性硫化氢中毒的全身毒作用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头晕、乏力、呕吐、共济失调、昏迷等。

本品可引起眼结膜炎、皮肤湿疹。

对皮肤有弱刺激性。

生产中长期吸入硫粉尘一般无明显毒性作用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第 3 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组分浓度或浓度范围 CAS No.
硫磺 98%7704-34-9
第4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ﻫ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ﻫ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

就医。

第5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遇小火用砂土闷熄。

遇大火可用雾状水灭火。

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惩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外,在上风向灭火。

灭火剂:用泡沫、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剂、砂土灭火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外,在上风向灭火。

特别危险性:与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剧烈反应。

硫磺为不良导体,在储运过程中易产生静电荷,可导致硫尘起火。

粉尘或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 6 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穿一般作业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

转移至安全场所。

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减少飞散。

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环境保护措施:收容泄漏物,避免污染环境。

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

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

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 7 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处置应在具备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设施的场所进行。

避免眼和皮肤的接触,避免吸入蒸气。

个体防护措施参见第8部分。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避免与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禁配物参见第10 部分)。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使用后洗手,禁止在工作场所进饮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禁配物参见第 10 部分)。

保持容器密封。

远离火种、热源。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 8 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无资料
生物限值:无资料
监测方法:无资料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

加强通风,保持空气中的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泻险区。

设置通讯报警系统。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一般作业工作服。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 9 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黄色固体。

有特殊刺激性臭味。

熔点(℃): 119 相对密度(水=1): 2.0
沸点(℃):444.6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 8.9 (v
sair)饱和蒸汽压(kPa):0.13(183.8℃) 燃烧热(Kj/mol):无资料
临界温度(℃):1040临界压力(MPa):11.75
辛醇/水分配系数:无资料闪点(℃): 168
爆炸上限[%(V/V)]: 1044g/m3引燃温度(℃):232爆炸下限[%(V/V)]:35mg/m3最小点火能(mJ):无资料
最大爆炸压力(MPa):无资料
溶解性: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醚,易溶于二硫化碳。

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

危险反应:遇明火或高温发生爆炸。

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

禁配物:强氧化剂。

危险的分解产物:氧化硫。

第 11 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属低毒类。

但其蒸汽及硫磺燃烧后发生的二氧化硫对人体有剧毒皮肤刺激或腐蚀:对皮肤有弱刺激性。

眼睛刺激或腐蚀:可引起眼结膜。

呼吸或皮肤过敏:可以起皮肤湿疹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致癌性:未被列入致癌物。

生殖毒性: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
吸入危害:生产中长期吸入硫粉尘一般无明显毒性作用
第 12 部分生态学信息[1]
生态毒性: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生物降解性:无;非生物降解性:轻微。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迁移性:无资料。

第 13 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尽可能回收利用。

如果不能回收利用,采用焚烧方法进行处置。

不得采用排放到下水道的方式废弃处置本品。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产品: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

焚烧炉排除的硫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不洁包装:参阅国家和地方法规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丢弃,禁止焚烧。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请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处置。

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参见第 8 部分。

第 14 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350
联合国运输名称:硫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2
包装类别:Ⅲ
包装标志:易燃固体物品
包装方法:两层塑料袋或一层塑料袋外麻袋、塑料编织袋;塑料袋外复合塑料编织袋(聚丙烯三合一袋、聚乙烯三合一袋、聚丙烯二合一袋、聚乙烯二合一袋)。

海洋污染物(是/否):否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

使用槽(罐)车运输时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 15 部分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未列入。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皮肤接触导致湿疹病。

职业病目录: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附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列入。

第16部分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与第一版相比,本修订版 SDS 对下述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第 2 部分——危险性概述,增加了 GHS 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素。

第 11 部分——毒理学信息。

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

第 15部分——相应法律法规标准。

参考文献:
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张海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大典(第1卷)》,中国石化出版社。

2010
3.周国泰,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4.化学工业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编,化工产品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1985
5.上海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编,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 化学工业出版社,1992
6.张维凡,常用危险物品安全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 8h 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exposure limit),指在遵守 PC-TWA 前提下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IARC: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on Cancer)。

ACGIH: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

免责声明:
本SDS的信息仅适用于所指定的产品,除非特别指明,对于本产品与其他物质的混合物等情况不适用。

本SDS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的该产品的使用人员提供产品使用安全方面的资料。

本SDS的使用者,在特殊的使用条件下必须对该SDS的适用性作出独立判断。

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由于使用本SDS所导致的伤害,本SDS的编写者将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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