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察举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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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察举制简介
汉朝察举制内涵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
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
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
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其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
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即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
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
重要。汉文帝在位期间,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时期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
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
“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
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汉朝察举制主要看的什么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对于人才的种类不拘一格,但在选拔的过程中,
国家对其具体实施过程是很严苛的。
常见的选官标准有:四科取士与光禄四行。四科取士即第一科德行高妙,志杰清白;
二科为学通修行,经中博士;三科则为明达法令,足以决疑,案能覆问,文中御史。四科
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如此才得以出任三辅令,以上四科取士是汉代察举选
官的基本标准。从中不难发现,德行高妙,志杰清白是察举人才的首要标准,西汉诸帝频
繁诏举“贤良方正之士”,方正之士就是具备高尚品德的人,优良的道德修养是察举过程
中反复强调的。
其次才是对被选拔之人文化素养的要求,具体就是明习经学,通晓法令,而官吏文化
素养的要求就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诏令,同时具备“能书合计”的能力,所为
“能书”即不仅能够熟练的制作公文,写作文章,而且包括书法要求,这一点汉简所出土
的大量文书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史职官吏之手,“合计”即一定的计算统计能力。
官吏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行政机构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管理效果,是直接
体现管理价值的载体,因此这也是一条不可或缺的标准。
汉朝察举制选拔的重点
汉代实行以孝治天下,极力提倡孝道观念,这一点从其推行的政令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其中最为重要的官员选拔就是秉承了这一特点。
察举制中以察举孝廉为主,在众多科目中占据主流,这也是士人踏入仕途的必经之路。当时的汉代统治者认为,孝与廉是相互并行的两种传统道德品行,孝是廉的根本,只有在
家中孝敬父母,与父子兄弟互相关爱,入朝为官后才能体恤百姓,尽忠君主,因此孝是廉
吏的基本前提。
两汉时期,朝廷对举荐孝悌力田是十分重视的,《汉书》中记载,“举民孝悌力田者
复其身。”意思就是政府让地方奖赏子孙孝敬父母、弟弟又顺从兄长同时躬耕于农田的农民,免除其劳役。少帝元年,特设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这种官爵位份颇高,其职责
就是劝历天下,敦行务本。
西汉政府极力宣扬孝的精神,并通过察举的形式使社会中行孝之人得到实惠,通过行
孝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就使得民间孝的观念得到了很好的普及,使民间父子兄弟
互相关爱,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察举制是在汉代集权制的国家中产生,是服务于君主专制的政治产物,但同时为汉王
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对当时
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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