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

十、市政工程取费标准一、综合费、劳动保险基金取费标准

二、单独计取的几项费用取费标准

三、税金计算公式(一)税金=不含税工程造价×营业税综合税率

(二)营业税综合税率=营业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教育费附加费率)

1-营业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教育费附加费率)

四、湖南省市政工程取费标准说明

一、《取费标准》由综合费、劳动保险基金、单独计取的费用和税金组成。

(一)综合费内容:包括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和利润。

1.施工管理费的内容: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交通工具的油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企业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和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7)工会经费,是指施工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费用。

(8)保护费,是指企业和施工管理的财产保险、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

(9)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10)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以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1)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12)企业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土地使用费。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按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防洪保安资金。

2.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

围内的临时道路、桥涵、临时储水桶、排水沟、临时围墙及现场内不固定水管、电线,但不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主干道路和临时水源、电源、动力管线所需水塔、水泵、水池等构筑物和设施购置费,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3.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劳动保险基金,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和其他属于劳动保险基金内开支的费用。具体执行办法和标准按省建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的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文规定执行。由各级建委劳保基金行业统筹办公室统一收取和管理。

(三)单独计取的费用。

1.特殊保健费,是指施工企业参加特殊工程(厂区有毒有害环境、沥青路面、顶管工程、潜水、井下作业等)施工的保健费。

2.远地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企业到离开公司基地二十五公里及以远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的职工差旅费、探亲费及集中食宿增加的生活用车和生活用具使用费、运输费等。

3.施工机构迁移费,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经有关部门决定成建制地(指公司或公司所属的工程处、工区)由原住地迁移到二十五公里以外施工的一次性搬迁费用。内容包括职工及随同家属的差旅费,调迁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的搬迁费。不包括:(1)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二十五公里以内调动施工力量以及内部平衡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迁移费用;(2)因中标而引起的施工机构迁移所发生的迁移费。

符合计算施工机构迁移费的工程完工后,施工机构调往另一建设单位,其调出的迁移费由新的建设单位负担。如无任务需返回原驻地其返回费用仍由原调入的建设单位负担。

(四)税金,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应计入市政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本《取费标准》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防洪堤防工程、排水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给水(包括给排水设备安装)、燃气、集中供热工程、土石方工程。

本《取费标准》与《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取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包工包料工程:

1.道路工程:适用于城镇和厂区范围内的各种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适用于城市的立交桥、高架桥工程或多跨径总长100米内、每跨径在30米内的跨河桥梁及单跨5米内,连续跨8米的方涵、板涵、拱涵。

3.隧道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人行、车行隧道、越江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隧道工程。

4.防洪堤防工程:适用于城市堤防、护坡护岸、防洪墙及堤防附属工程。

5.排水工程:适用于城市排水工程。

6.给排水构筑物工程:适用于城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中的池类构筑物以及泵站的沉井工程。

7.给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适用于城市给水工程,城镇煤气、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工程,非生产性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以及小区采用大型锅炉作热源进行小区集中供热的室外管道输配工程。

8.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市政道路(不包括路槽、培路肩土方)、桥涵、堤防、给水、排水、燃气、供热及给排水构筑物所发生的土石方工程(不含隧道土石方工程)。

(二)包工不包料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包工不包料工程。

四、预算外点工标准(包括工资、工资性津贴和综合费。不包括单独计取的费用、劳动保险基金和税金)。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堤防、排水、给排水构筑物为25.80元/工日;

市政给水、燃气、集中供热及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为28.60元/工日。

五、若干问题的规定:

1.综合费的定额编制管理费,是用来解决定额管理部门调查、收集价格信息、编制材料预算价格和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估算指标、单位估价表、测算公布概预算调价系数、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工程结算系数,由施工企业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894号文规定代收的专项费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扣减。

具体上交办法,中央及省属施工企业(包括厂矿办施工企业)按完成工作量的万分之五上交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地(州)市、县(市)及城镇街道、农村建筑企业按完成工作量的万分之五上交各地(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分站。外省、地(市)临时来湘施工的施工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定额分站收取。

2.综合费的上级管理费按省建委、省建行湘建(1989)经字第166号文《关于调整国营建筑安装企业上级管理费上交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上交。

3.本《取费标准》不包括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因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工期10%以上的赶工费和预算包干系数包干的工程的包干系数。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暂行办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暂行办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 1、人工费调整说明? 《计价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费用表“五、有关问题的规定”第3条“人工费按22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一般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市政工程、路灯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其人工费取费标准均按22元/工日调整。”是指95年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费是按每工日15.61元、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与99年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人工费是按每工日19.7元、2002年安装工程基价表中的人工费是按每工日22元计算作为取费基础的,从2003年元月1日起且按《计价暂行办法》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的、其人工费每工日均应调到22元,调差部分应作为计费基础计取相应费用。超过22元价差部分不计施工管理费(含财务费)、利润。但应计取不可竞争的费用和税金。 2、《计价暂行办法》附件四(48-49页)确定有关参考费率,其费率均为区域值,具体如何取定? 《计价暂行办法》第46页第三条规定编制标底“其取值范围应依据工程复杂、难易程度计取。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可参照附件五(51-55页)建筑安装工程分类标准取定。”建筑安装工程可按下公式计算取定: 费率最大值-(费率最大值-费率最小值)/(类别等级-1)*(工程类别实际等级-1) 式中:类别等级:土建为5(分五个等级);安装为4(分四个等级) 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予以取定。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含财务费)及利润费率计算表 3、吊装及打桩工程没有确定参考费率,如单独承包吊装及打桩工程者,其费率如何取定? 吊装及打桩工程不论总包或单独承包均按单位工程类别计取;独立的打桩工程,如护壁桩、锚杆桩、止水帷幕桩等可参照三类工程类别或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约定。 4、《计价暂行办法》其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费用表:五、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土石方工程除每栋建筑物的基础土石方小于3000立方米并入一般土建工程取费外,其他土石方工程均单独取费。”具体如何执行?其土石方工程量是指按《计价暂行办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量,还是指按现行预算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量?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标底价时,以及按定额计价编制标底价或投标报价时,每栋建筑物的基础土石方小于3000m3并入一般土建工程取费,其工程量的计算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工程量不包括人工挖孔桩土石方以及相关已综合了土石方的项目的量。每栋建筑物的基础土石方大于3000者以及构筑物土石方、安装工程土石方、市政工程土石方等则不分土石方量的大小按单独的土石方工程取费标准计取费用(分机械施工与人工施工)。 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上述规定自主报价。

湖南省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路灯定额统一解释和有关补充定额汇编(续)

湘建价[2001]第21号《湖南省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路灯定额统一解释和 有关补充定额汇编(续)》 统一解释和补充定额汇编(续)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2001]第2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路灯定额统一解释和有关补充定额汇编(续)》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定额)管理站,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2000年7月,我站以建定建[2000]20号文印发了一九九九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统一解释和补充定额汇编》,之后省站又作了一些补充解释。与此同时,一九九七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一九九五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一九九七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一九八九年《湖南省路灯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自颁发以来,省站作过不少补充子目和解释。为了 便于各单位全面掌握各估(基)价表的有关规定,便于各单位投标报价 和办理工程结算,现编印了《湖南省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

路灯定额统一解释和补充定额(续)》,分别和上述五部估(基)价表配套使用,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路灯定额统一解释和有关补充定额汇编(续)》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综合性问题解释 1、关于调整我省定额取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1)第21号 关于调整我省定额取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央及省属设计、施工单位: 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59-99)精神,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我省定额取费和试验检验费作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一般土建工程增列一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该项费用包括了新的安全检查标准增加的安检内容,即:有关安全教育、管理、检查、标志的设置和有关安全设施费用;还包括现场围挡、施工场地地面的硬化处理、现场绿化布置、现场住宅环卫设施治安综合治理及社区服务等。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按一般土建工程直接费的1.2%计取,作为单独计取的费用,只计算税金。 二、关于定额中检验试验费的有关规定: 我省的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97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97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95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93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1年《湖南省抗震加固工程单位估价表》中其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xx价〔2014〕112号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工资取费基价均按6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四、本人工工资单价从 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合同约定执行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未完工程, 2014年7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2014年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附件 2014年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单位: 元/工日 地区最低工资单价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装饰工程 xx、xx、xx 70."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10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第六条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第七条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第八条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

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第九条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第十条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第十一条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十二条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计日工综合单价计价。 第十三条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五条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十六条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第十七条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第十八条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湘建价(2012)237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12〕237 号 --------------------------------------------------------------------------------------------------------------------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同时征求了建设各方意见,现予发布(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不得上调下浮。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

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 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长株潭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仍按3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考虑,计取相应规费与税金。 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12年10 月 1日起执行。9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附件: 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最低工资单价综合工资单价地区 建安工程装饰工程建安工程装饰工程长沙、株洲、湘潭市60.00 70.00 75.00 91.00 衡阳、岳阳、益阳、常德、郴 55.00 65.00 70.00 86.00 州、娄底、怀化、邵阳、永州、 张家界市、自治州

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

十、市政工程取费标准一、综合费、劳动保险基金取费标准 二、单独计取的几项费用取费标准

三、税金计算公式(一)税金=不含税工程造价×营业税综合税率 (二)营业税综合税率=营业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教育费附加费率) 1-营业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教育费附加费率) 四、湖南省市政工程取费标准说明 一、《取费标准》由综合费、劳动保险基金、单独计取的费用和税金组成。 (一)综合费内容:包括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和利润。 1.施工管理费的内容: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交通工具的油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企业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和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7)工会经费,是指施工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费用。 (8)保护费,是指企业和施工管理的财产保险、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 (9)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10)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以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1)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12)企业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土地使用费。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按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防洪保安资金。 2.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

一、新《计价办法》依据及适用范围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 二、新《计价办法》的执行 本计价办法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量消耗标准(湘建价[2006]330号)、2009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2011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取费标准(试行)》(湘建价[2011]264号)以及相应的补充定额、解释说明等同时废止。但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已公式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术语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共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数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12〕237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12〕23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 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 饰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不得上调下浮。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仍按3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考虑,计取相应规费与税金。 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12年10 月1日起执行。9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最低工资单价综合工资单价地区 建安工程装饰工程建安工程装饰工程长沙、株洲、湘潭市60.00 70.00 75.00 91.00 衡阳、岳阳、益阳、常 德、郴州、娄底、怀化、 55.00 65.00 70.00 86.00 邵阳、永州、张家界市、 自治州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工程造价2021取费的变化]湖南省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湖南省工程造价2021取费的变化]湖南 省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税金 计算规则的变化(关于建筑的超高降低费和垂直运输费) 建筑的超高增加费与垂直运输费说明 一、建筑物檐高20m以上部分(建筑面积)均可计算超高大大增加费。 二、檐高是指概念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 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下高之内。 三、建筑物有不同檐口高度时,建筑物超高费办法量测办法如下: 1.按不同高度竖向分立建筑物,按不同檐高计算20m以上部分的 建筑面积; 2.分别按檐口高度超高费项目和对应的建筑面积计算各部分超高费; 3.汇总可以得出建筑物超强超高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机械取用总数台班数量,按分五项部分六项工程工 程量折算,折算后汇总台班数量为单位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数量。 其具体折算办法法以下: 1.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每100m2计算0.06台班; 2.砖石工程,按砖石工程量每10m3计算0.55台班; 3.梁、板、柱、墙等砼构件(包括砼和数据结构吊运),按砼工程 量每10m3计算0.8台班(其中砼吊运0.4台班,模板吊运0.4台班);

其他砼构件(包括砼和数据结构吊运),按砼工程量每10m3计算1.6台 班(其中砼吊运0.8台班,模板吊运0.8台班);基础和垫层根基如采 用塔吊运输,按砼工程量每10m3计算0.4台班(其中砼吊运0.35台班,模板吊运0.05台班); 4.钢筋工程,按钢筋工程量每吨计算0.07台班; 5.门窗工程,按门窗面积每100m2计算0.45台班; 6.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面,按装饰面展开面积的工程量,每 100m2计算0.3台班; 7.屋面工程(不主要包括种植屋面刚性层以上工作内容),按防水 卷材面积的工程量,每100m2计算0.2台班; 8.瓦屋面,按其工程量每100m2计算0.35台班。建筑工程总说明: 十八、用量少、占材料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其 他材料费按本标准第十章至第十章中的材料费乘以3%计取其他材料费。 装饰工程总说明: 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化工设备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按材料费的3%计取。 市政工程总说明: 5.用量少、商业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材料费。按单位工 程材料费的比重另行计取:各单位工程计取比例如下二期工程表: 报表的变化 总价措施房地产项目清单计费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增加其他材料费)、规费项目计价表、结算价表等表格不同有不同的衰减。 整体造价与费率的估算

2021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

2021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 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2021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 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湘建价建〔2021〕48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21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 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文进 行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21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 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释汇编与2021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 配套,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21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12月21日 ― 1 ― 附件: 2021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 目录 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第一章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第二 章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第一节关于总说明建筑面积的解释第二节岩土工程部分 解释第三节结构工程部分解释第四节措施项目解释

第五节防水、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第二章附表建筑工程勘误表第三章装饰装 修工程解释汇编第三章附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勘误表第四章市政工程解释汇编第四 章附表市政工程勘误表第五章安装工程解释汇编 第一节关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二节关于“第二册电器设备安 装工程”解释第三节关于“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解释 第四节关于“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解释第五节关于“第九册空调 部分”解释 ― 2 ― 第六节关于“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解释第七节关于“第十二册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六章建筑园林与绿化工程解释汇编附录A 相关文 件摘录 A-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21]33号 A-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 通知湘建价[2021]6号 A-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 湘建价[2021]63号 A-4 湖南省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湘建价建函 [2021]14号 A-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1)的通知湘建价[2021]201号 A-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111号 A-7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施工围挡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110号 附录B 定额技术知识摘录 B-1 规范摘录 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节选)二、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节选) 三、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节选)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21(节选) B-2 新材料介绍一、高强混凝土二、高性能混凝土 ― 3 ―

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模板】

***NPR—2020—14009 湘建价〔2020〕5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总称“消耗量标准”),其中“消耗量标准”包括《湖南省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办法”与“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价。 二、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我厅2014年颁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237号)《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补充定额、解释说明同时废止。 三、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已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是否按照新计价依据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电话:0731—******** 0731—******** 0731—********

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包括《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清单计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以下简称定额计价)。采用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计价为主的办法。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是指采用单位工程估价表或单位工程基价表及相关取费标准计价的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办法统一规定编制的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依据本办法、招标范围的有关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量规则如有缺项,可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本办法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计价的活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等综合考虑。 (三)标底必须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四)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定额以及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清单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工程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用、税金组成。 工程造价表

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

1、原统一解释汇总 1~3 辑是否合用《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湘建价〔2022〕406 号文)? 以下解释条款仍然合用于湘建价〔2022〕406 号文: 第 1 辑(湘建价计 34 号文):1 条、 2 条、 4 条、 5 条、 7 条、 8 条、 10 条、11 条; 第 2 辑(湘建价计 31 号文):1 条、 4 条; 第 3 辑(湘建价计 29 号文) 1 至 9 条全部。 此外,对其工程消耗量标准的解释仍然合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统一解释汇编第 111 页第 9 条解释明确了一个清单项目名称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工程内容,其取费标准按清单项目名称取费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其人工工资单价是按清单项目计取还是按不同专业分别计算? 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清单项目相应专业工程工资单价计取。 3、湘建价〔2022〕406 号文新的计价办法颁布发执行后,其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配套费标准及计费标准如何确定? 工程配套费以分部份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电梯、空调专业 2%-4%;其他专业 2%-3%。总承包服务费按湘建价〔2022〕406 号文 65 条规定执行。

其具体内容详见原交底资料 5 页 1 条规定。 4、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其人工费是否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 不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属机械台班费;同样,以人工费总额为取费基础的规费,也不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 5、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竹胶合板是按 15mm 厚双面覆膜计算摊销量的,如实际施工采取 12mm 以内的,其消耗量及价格如何计取调整? 模板摊销量仍按消耗量标准的摊销量计算;模板竹胶合板的价差按 15mm 厚双面覆膜价格调整。 二、建造面积 设计三面为墙体,一面为栏杆或者栏板的空中花园,如何计算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和入园门的空中花园可参照第 2 辑入户花园的建造面积规定计算,即:第一部份以栏杆或者栏板外边线 1.5m 以内部份按 1/2 面积计算建造 面积;第二部份以栏杆或者栏板外边线超过 1。 5m 部份按全面积计算建造面积。 三、建造工程 1、建造施工图标明为阳台的混凝土构件和混凝土楼面一起施工,阳台混凝土浇筑是套用有梁板子目还是套用现浇阳台子目? 阳台投影面积范围内的混凝土按现浇阳台子目执行. 2、泵送砼“砼输送高度”是指建造物的最高输送高度还是指楼层的实际高度?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 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 湘建价建〔2015〕48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释汇编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 目录 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 第一章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 第二章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 第一节关于总说明建筑面积的解释 第二节岩土工程部分解释 第三节结构工程部分解释 第四节措施项目解释 第五节防水、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 第二章附表建筑工程勘误表 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解释汇编 第三章附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勘误表 第四章市政工程解释汇编 第四章附表市政工程勘误表 第五章安装工程解释汇编 第一节关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解释 第二节关于“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解释 第三节关于“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解释 第四节关于“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解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DOC 86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DOC 86页)_New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DOC 86页)

⑹.商品砼按成交价的5%计取管理费,但不计取利润。 3、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 ⑴. 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配备和施工工效确定台班使用量。 ⑵.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按台班列入子目,施工机械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列入其他间接费中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⑶. 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附录一费用组成计算,缺项的部分参考市场价格。 ⑷.盾构掘进中不含盾构机台班折旧费。编制概算、标底时"盾构掘进机折旧费" 可按负环段3336元/m;始发段、正常段、到达段3100元/m暂列。盾构机台班折旧费不计取管理费、利润。 盾构机台班折旧费与估价表不同时,可以调整。参考公式:盾构机台班折旧费=预算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耐用总台班。 ⑸.盾构机进场费按 70万元/台·次计算;转场费按50万元/台·次计算;调头费按20万元/台·次计算。 ⑹. 盾构机台班进场费、折旧费、转场费、调头费(盾构机安、拆除外)不计取管理费、利润,但应按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 ⑺.估价表盾构机构使用费按负环段1632元/m;始发段、正常段、到达段1500元/m暂列,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因场地狭小,造成原材料(不含半成品、成品和周转材料)地面水平运输超过150m者,其超运距用工按附表计算。 八、本估价表混凝土大部分按商品混凝土编制,如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时,扣除砼子目中商品砼费用,搅拌、运输、输送另套用第一章第五节相应子目。 九、实际使用材料、机械、仪表的价格与本估价表不同时,可以调整。但取费基础不作调整。 十、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正常供水、供电考虑的。 十一、工程量清单子目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相关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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