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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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 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 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 • 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 提交安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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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 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 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 安全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 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经常进行检查 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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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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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国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 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 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 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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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 登记制度。 •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 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 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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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 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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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 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 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 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 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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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 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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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 联合作用。 (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 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 施,降低危险水平。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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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 1.1、定义(概念) •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09)中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义为: •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 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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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 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 设施或场所。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 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 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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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正 确做法的有关资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 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 事故,应尽快报警。 • 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宣传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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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重大危 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其他危险源 和公共设施安全隔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2.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1.2.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2.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2.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1.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1.2.7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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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 的工业设施(危险源)。 • 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 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 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 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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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 企业应对工厂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 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 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 计划的检查)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 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 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 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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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 •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要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 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 • 由于工业活动的复杂性,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 控制重大危险源。 •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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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 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 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 要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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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 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 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因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 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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