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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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
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
定理由;
3. 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
和工程量;
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
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四条招标项目的立项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机构
第七条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项目组。
第八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职责
(一)领导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
(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
(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
(四)审批重大招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招标报告;
(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中标报告;
(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是招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规章制度;
(二)向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协调管理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
(四)统一管理油田分公司招标印章;
(五)负责油田分公司评委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
(六)指导或参与项目招标工作,并组织部分公用项目的招标工作;
(七)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八)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中标报告;
(九)审核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标、中标报告。
第十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职责
(一)组织开展具体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起草招标报告:招标报告中应包括拟招(议)标项目名称、内容,建议招(议)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推荐人、拟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三)拟定招标文件;
(四)接受投标文件;
(五)提供相关评标专家的动态资料;
(六)负责评标小组的组织工作;
(七)组织开标和评标;
(八)根据评标小组的建议,起草建议中标报告;
(九)负责评委的业绩资料的收集、整理;
(十)负责相关项目招标资料的管理,数据的统计。
第三章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根据油田分公司的实际,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十二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对拟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先起草招标报
告报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批通过的招标报告的内容及要求,组织招标事宜。
对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理由,经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议标不得少于两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对投标方的经济、技术、商务、法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必须持有油田分公司发放的有效《市场准入证》,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一号网会员证的物资供应商可参加物资采购招标。
第十五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油田分公司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
⑵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⑶废标原则;
⑷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提出,报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⑸技术标和商务标在评标中所占比例。
2. 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
3.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范围、时间要求及现场条件;
4. 合同条件及格式;
5.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6. 招标项目分项报价和总报价表:包括计价类别、取费标准、计价方法、其他计价的取费依据资料等等;
7. 截标、开标、评标的时间及地点安排;
8. 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必须提供塔里木油田“市场准入证”或“能源一号网会员证”,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国际、国家及行业有关资质证明。
9. 辅助资料及图表、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
10. 相应的经济合同条款和安全生产合同条款(HSE)等。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特殊的改扩建项目除外)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同时,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招标文件必须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专用章”印章后方能生效并对外发放。
在节假日期间,对于生产急需项目的招标,可以先以口头形式请示,组织招标工作,后补办审批手续。
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时,必须加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专用章”,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七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和招标管理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对技术和质量要求不复杂、预计参与投标单位四家以上的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邀请竞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邀请竞标对项目技术质量等方面只作一般性要求,并实行由高到低的竞价方式,报价最低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唯一条件。
第二十条邀请竞标必须有四家以上经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否则应改按招标程序进行。
第四章投标
第二十一条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一)持有油田分公司颁发的有效的《市场准入证》或“能源一号网会员证之一;
(二)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油田分公司对各具体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的权利
(一)平等地获取招标信息;
(二)要求招标组织机构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三)参加开标大会;
(四)检举揭发招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五)可以在开标之前撤回投标书,宣布退出投标。
第二十三条投标单位的义务
(一)如实提供投标文件,并接受招标机构的质疑;
(二)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根据项目金额及招标书要求,向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交纳标书费(不得低于300元,不得高于3000元)。
(五)中标后按标书要求时间与有关单位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属于基本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构、设备等;对于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应明确质量和HSE保证体系、实施本项目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专业招标组织单位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专业招标组织单位应当依本办法重新招标或采取商议定标(议标)方式或直接转为合同洽谈,但必须经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批准。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有权拒收。
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
塔里木油田的所有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分包。
如因特殊原因投标人拟将投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分包单位必须为塔里木市场准入单位,其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
同时投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五章开标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按废标处理:(一)标函未密封;
(二)标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三)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章;
(四)逾期送达;
(五)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底价一定范围;
(六)招投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投标报价,以不正当方式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关商业、技术秘密,损害招标方或者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投标人承诺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有保留;
(八)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九)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条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标底的测算必须在审计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封闭进行,并且要在开标前测算完毕。
地面建设项目(探临、产能、维修、系统工程等):计划投资在300万元以下,其标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编制,造价中心审定;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造价中心负责组织审计监察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共同测定。
地下工程项目(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录井、测井、试油等),其标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编制,造价中心审定。
进行技术交流的项目,在技术交流结束后,必须出具由所有技术评委签字的技术交流结果报告单,要有明确的技术结论。
评标时采取复合标底方式的,甲方测定标底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比例为50%—70%。
具体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在开标时确定。
复合标底的计算方式为:在甲方测定标底一定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乙方投标报价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比例(a)+甲方测定标底×甲
方测定标底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比例(b),其中a+b=1。
也可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建建[2003]1号”文件规定的评标计分方法。
第二十八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九条开标由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但投标人参加开标采取自愿方式,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超过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开标工作必须由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
超过500万元项目的开标工作由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或受其委托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三十条开标时,由监督人员及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如需要由投标单位唱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第六章评标
第三十一条评标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依本办法组织的评标小组负责。
评标小组由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一般不超过十三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占2/3的比例。
专家成员应在纪检部门代表的监督下,在开标前1小时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评委专家库”中按相关专业随机抽签确定。
(专家库未建立前,评委由招标组织机构在开标前一天确定)。
评标小组成员仅以个人身份参加评标活动,不代表其所属单位和部门。
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和招投标文件,客观、独立、公正地进行评标工作,并提出建议中标单位。
项目招标组织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委参加评标工作。
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应当主动回避,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小组,已进入的应当更换。
招投标单位有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的,应中止招标程序,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重新确定。
第三十二条招标组织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严格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三条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说明或者澄清,但是说明或者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必要时,评标小组可就有关技术问题咨询相关技术专家,招标组织机构应予满足。
第三十四条评标小组应当遵循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项目技术条件复杂的应采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标标准和方法分开评比,综合考虑。
对于项目技术条件相对简单的,价格是评审的基本依据。
对一些简单项目采用最低价法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
此外不提倡最低价中标法。
具体评标程序按本办法附件《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解释及评标指导规则》执行。
第七章中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根据评分结果或者评议结果推荐中标单位,评标结果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招标组织机构应当根据评标小组的推荐意见,起草建议中标报告,报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批。
起草报告与送交招标管理机构审批之间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一般要求在当天完成。
第三十六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评标机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标报告由招标管理机构审批后,招标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审批结果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必须加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专用章”印章。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组织单位和中标单位均具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改变。
第三十八条招标组织机构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九条招标项目的招标资料的归档、相关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根据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执行。
第四十条油田公司内部相关单位借阅招标资料时,必须书面提出要求,经专业招标组织机构负责人签认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不允许向油田公司以外单位和个人借阅招标资料。
第四十一条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要根据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按时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并按季度向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报送招标项目的统计报表。
第八章电子商务
第四十二条物资分类:
I类物资:资金额大、采购量大、通用性强、适合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形成批量以享受批量优惠价格的物资。
II类物资:在生产、基建成本构成中占有较大比例,适合地区公司网上集中采购的物资。
III类物资:目前不易上网的其它非标设备和零星物资,如技术标准和性能复杂的非标设备、低值易耗物资、就地就近采购的物资等。
第四十三条 I类物资按股份公司要求进行网上目录式采购,II类物资和III类物资的采购招标工作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适合电子采购的物资必须实行电子采购。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的网上报价必须在规定的时段内进行,在截止时间前均应加密方式存放在服务器内,截止时间一到,要终止接收报价,并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接收到的报价信息解密,进行相应处理后,据以定标。
第九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通报其单位;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小组成员的资格,从油田分公司评委库中除名,并纳入个人的业绩考核中.
第四十六条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要追究当事人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并在单位的业绩考核时加以考虑.
责任追究的方式: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评标小组成员有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交由油田分公司纪检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评标小组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视情节给予一定行政处分,同时不允许再参加招投标工作。
第四十九条中标人不与招标方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招标方无正当理由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招标方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方、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追究招标方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根据情节可以处中标人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根据情节可处暂停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或直接清出塔里木市场。
第五十三条企管与法规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在甲乙方联席会上给与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在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中涉及内容如股份公司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流程
附
塔里木油
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内容解释及评标指导规则
招标投标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其基本程序是: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其中,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招标项目和条件,向社会公众或几个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制造商等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评标是招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比和分析以确定最合适的投标人的过程,是整个招标工作的中心环节。
根据油田分公司目前的招标管理现状,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展评标工作,对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确定如下指导规则:
一、评标原则
1. 遵循准确、客观、公正、信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严格执行评标程序的原则;
3. 回避原则(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
4. 保密原则;
5. 竞争平等正当原则;
6. 技术先进原则;
7. 合理、合法、效益原则;
8. 同等条件下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和塔里木油田服务公司所属单位优先的原则。
二、评标的步骤和内容
(一)初评:从所有投标文件内筛选出符合最低标准要求的投标文件,淘汰不合格投标文件,节约时间和精力;
1.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
质量标准和权威部门认可的资格进行预审;
⑴投标人概况:名称地址、注册地、资质等级、资本、设施装备水平、会计年报(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组织机构、已承担的任务等;
⑵人员素质、经验及以往的成就,包括一般经验和特定经验;
⑶装备状况、技术水平、装备性能质量、设计管理水平、经验及以往成就等;
⑷投标人保证(担保);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有两种方法,一是发资格预审调查表,二是进行现场访问(第一种方法不能明确判断时采用)。
资格不合格,即使投标是最低评估投标,也不能中标。
2.形式审查(审标):确定投标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