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劣完善及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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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劣完善及未来发展方向
论文摘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代表着投资者以独立自主方式追求创造财富的努力,是所有社会财富创造与实现的基石。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独资企业以其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更为重要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赋予个人独资企业拟制的国人民代表人格,可以非法人团体的名义参加市场经济活动。

文章分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与完善,以讲述如何能够更好的适应当今市场政策环境,更好地发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补充作用。

论文关键词:
个人独资企业、当今企业法律体系、独资企业的利弊、独资企业的完善及未来发展方向
论文序言: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开始进行私有制的改革,同时在改革过程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终于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新生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同时体系本身也处在不断进化与完善的阶段。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本论文将从个人独资企业角度出发,结合当今的经济法律体系,对个人独资企业加以分
析与解刨,了解其优劣点,并对其如何能够健康长远发展进行研究。

论文正文:
1.当今企业法律特点
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核心的公司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是:1)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2)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3)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换言之,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

4)突出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

2.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具有惟一性,这是区别于合伙和公司等多元投资主体企业的基本属性。

2)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等于投资人个人债务,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而不是仅以其投入该企业的财产对债务负责,即承担无限责任。

4)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须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5)个人独资企业须在中国境内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住所地应在中国,它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依法取得中国国籍。

6)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属于企业的一种形式,有企业名称或商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

3.个人独资企业的利与弊
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

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

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独资企业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

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

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
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

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

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4.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与完善
1)法律地位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法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当具备的一个条件,而一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符合法人的条件、形式和特征。

法律制度上可以促进完善个人独资企业与出资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与分界点,促成其法人资格,具有法人地位,藉此方便地从事商业经济活动,恢复其营利的本质。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法人资格的确立,提升个人独资企业的融资能力。

2)税负制度完善。

我国现行企业类型中,个人独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
征收企业所得税,取而代之的是个人所得税。

殊不知,从税负差异方面而言,适用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更为不利.对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征收个人所得税更为实惠,事实上,国家鼓励、扶持个人独资企业,更应减轻突破应纳税所得额20万的多数独资企业的税务负担。

3)融资能力的完善
企业融资可分成以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和以资产为基础的融资。

为了规避风险,资金供给方越来越青睐于以资产为基础的融资活动,特别是对超过1年以上的长期融资时,抵押或担保成为普遍的融资方式。

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现状是固定资产比重偏低,说明我国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融资较为困难。

靠出资人资信能力融资的独资企业,其融资能力的困难程度更为突出。

论文结论:
随着大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有很多不足,企业自身应当注重科学发展,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等优点;政府应当健全相关制度,弥补个人独资企业的先天性不足,尤其应注重保护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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