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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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摘要】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文章从工程索赔管理的必要性及意义论起,阐述了工程索赔管理中产生索赔的主要因素及处理程序,并提出一些管理意见。

【关键词】工程索赔;现场签证

1 工程索赔的意义和分类

1.1 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对于工程索赔来说,主要包括经济上的补偿和时间上的补偿,其性质是一种补偿而不是惩罚。

1.2 工程索赔的意义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各个承包商为了争揽工程,不断地降低报价,招标单位也抓住了施工单位的心理,“你不干他干,总有干的”。这种局面的出现促使承包商经常采用“低价夺标,靠索赔盈利”的策略,把工程索赔作为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而作为业主方,总是追求以最小的投入,赢得最大的利益。双方的利益冲突集中体现的索赔和反索赔上,而工程项目实施的根本目标是建造一个能够达到承包商与业主双方共赢的工程,为达到共赢的目标,承包商与业主双方都应做好工程索赔管理工作,使得工程索赔成为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合理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对

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降低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3 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的原因、索赔的合同依据和索赔的处理方式等分类,工程索赔的最终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

2 工程索赔产生的主要因素及索赔控制

2.1 加强设计图纸质量控制、完善图纸审核制度

施工图,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指导施工的依据。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工程正式实施前由设计人员在图纸上先将工程以一种图纸语言符号将工程预先完整的实施一遍。施工图是工程施工的要害,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实际的图纸设计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设计施工图与现场施工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者是设计图施工说明表达不严谨、对机械设备材料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方面的遗漏和缺陷,从而造成工程索赔的出现。因此,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能够在施工管理中减少因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对减少索赔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了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的设计失误,完善图纸审核制度,施工前业主应组织设计、监理及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对于工业建筑,应更加注重工艺设计与土建相结合,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侧重点的不同,负责对图纸的合理性、施工的可行性、工程造价的经济性进行审核,以提高设计质量,尽可能的减少变更量。

2.2 不可抗力因素

根据fidic合同条件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事件或情况:(1)一方无法控制;(2)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3)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4)不能主要归他方的。不可抗力主要表现为:战争、叛乱、恐怖活动、放射性污染、地震、飓风、台风及泥石流等。如果承包商因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有权根据fidic合同条款对业主进行费用及工期的索赔

2.3 现场签证管理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签证单管理不够规范的现象。例如监理单位:部分监理工程师业务水平差,对预算及有关规定不熟悉,随意签证;在签证工作搞不正之风,“上供”就签,不“上供”就刁难等。承包商通常巧立名目,有意扭曲建筑经济政策规定的界限含义,钻建设单位不熟悉规定的“空子”,争得不属于签证范畴的签证;以少报多、无中生有,甚至个别人员以行贿手段,骗取签证等。

建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行为,健全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甲方业主代表的对口负责制。对于签证事实必须经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方现场核实,实事求是地办理签证,同时强调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若超过规定期限,签证一律作废。加强现场签证的审核工作,若发现签证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于业主来说,选择业务熟悉、素质好的业主代表是十分有必要的,能在施工过程

中对不合理签证有较好的牵制作用。

2.4 其他因素

引起索赔的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如: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等等。

3 工程索赔的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时首先是承包商提出索赔的申请,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28日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告知对此事项索赔,同时仍需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fidic合同中如果承包商认为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当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者情况后的也是28天内发出。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业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同样索赔要求得不到支持。

申请提出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材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误差事件,影响要求的

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提出。在fidic合同中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情况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1)上述充分详细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间报告;(2)承包商应当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延误时间和或余额,以及所有可能的合理要求的详细资料;(3)承包商应当在索赔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对于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做出的回应,我国《建设施工合同》要求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回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依据。接到承包人的索赔信件后,工程师应当立即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属谁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材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证据。必须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交补充材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的计算依据。工程师28天内未予答复和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成立。而fidic要求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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