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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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经济史上,学者们从很早以前就开始将效率和公平作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两个目标。但效率和公平似乎一直都很难保持同步,提高效率的政策同时也会降低公平,这样的效率和公平的失衡在所得税中尤其突出(Mirrlees 1971; Ramsey 1927)。人们普遍认为实现效率的最好方法是进行一次性征税(lump sum taxes),这样不会扭曲人们的选择,但要实现纵向公平则要求实行累进税。结果,有效率的税收就会降低公平,反之亦然。
国外的学者对个人所得税促进公平的作用进行了大量的研究。Wagstaff收集了OECD中12个国家的20世纪80年代晚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的家庭调查数据,采用AJL的分解法,利用实证分析和回归分析的方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进行了研究,从而得出结论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主要依靠税收抵免和大量使用非标准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国家,更容易在实际和潜在的再分配效应中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但作者并未对税率结构和税基扩大的改革哪个的影响是占主导作用给出结论;同时,作者只是将注意力集中在个人所得税上,排除了其他一切税种的影响,包括社会保险,这使得其研究不是很全面。
。Wagstaff收集了这十二个国家,
然后利用(AJL是指J. Richard Aronson, Paul Johnson and Peter J.
Lambert于1994年提出的一种方法,利用税前和税后基尼系数的不同来测量税种对收入分配的影响),(empirical analysis)(regression analysis),得出结论:结果还表明在20实际80年代末期和20世纪90年代初期,那些进行税率结构和税基扩大的改革在收入再分配上更容易产生相反的作用。税率结构的改革能够减少税率等级,降低平均税率,结构会导致纵向分配的下降。税基扩大改革,能缩短实际和潜在再分配效应的差距。作者在文中收集了大量的关于数据,从横向不公平和再排序方面对个人所得税的作用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了很多实证分析的结果。这对后来对个人所得税公平方面的研究将会有很大的启发作用,Richard和Eric(2005)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作用,二人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对比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不应该依靠个人所得税来实现再分配的功能,因为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现在不够完善,累进税的实施也是需要成本的,而且存在着机会成本。二者认为在发展中国家,为了有效维护公平,在个人所得税税制完善方面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实施综合所得税,二实施推定征税法,三实行二元所得税。
最后作者还提出在发展中国家里普遍存在这市场失灵的特征,所以最好的政策是引入税基广泛的增值税来提供政府的支出。Richard和Eric的这篇文章对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见解,给依赖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发展中国家一个警醒,不能完全只依靠个人所得税来调节贫富差距,这对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的研究很大程度上给了一定的借鉴,但文中的实证分析较少,问题可能反映的不全面,理论结果也存在不全面问题。
Denvil Duncan.和Klara Sabiranova Peter(2008)则探究了国家个人所得税体系是否会影响收入的不公平。二人利用多国详细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建立1981年至2005年全面随时间变化的国家所得税体系的结构性累进税体系,并采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发现个人所得税降低了表面的不公平,但对降低实际的不公平作用很小。而这种实际公平性微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效率越高,收入不均等就越严重;二是在特定条件下,累进税可能会增加实际的不公平,尤其是在法律薄弱、秩序不稳、不可征税地区的国家。尽管二人的结论不是很精确,但他们
首次将累进税对表面公平和实际公平的不同影响区分开了,这对以后对个人所得税对公平影响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对国家在制定政策时也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实证分析表明公平和效率的冲突确实存在,。而且他们还发现Denvil Duncan. Klara Sabiranova Peter的文章主要使用的宏观分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也没有对其他税种的可能影响进行分析,使的文章的结论可能不是很精确。单这篇文章首次。
Hassan, Fareed M.A. Bogetic. Zelijko(1996)对保加利亚的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作用进行了研究。文中利用了来自家庭收入,支出和保加利亚最近时期的家庭预算调查中的税收相关数据分析了保加利亚的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收入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数据只来自1992年,因此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具有普遍性,也就是数据不充分,但可仍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一个参考。
Julio López Laborda和Jorge Onrubia Fernández(2005)在Tresch的最优分配模型(Optimal Redistribution Model)和Atkinson and Bourguignon提出的社会福利框架下,对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建立了分权化模型,并通过各种微观仿真验证,这个理论的结果已经在西班牙的IRPF得以验证。
针对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作用,Julio López Laborda和Jorge Onrubia Fernández(2005)在研究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作用,提出了一种改进的方法,就是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权化(Decentralization),并为之设计了一种模型,这模型能使Tresch(2002)提出的最优分配模型(Optimal Redistribution Model)在Atkinson and Bourguignon提出的社会福利框架下得到验证。他们利用模型里涉及到假设,提出了这个财政分权模型的使用条件,通过各种微观仿真(microsimulation)实验,这个理论的结果已经在西班牙的IRPF得以验证。这个模型能够保证中央和地区再分配的相容性,但同Tresch(2002)的结论一样,他们的结论是一个模糊先验结论(prior ambiguous),因为这结论取决于中央政府的税收政策是使地区政府的税收政策强化还是中立。文章最后作者指出,他们的提议只是一种将Tresch 的提议运用于实际的方法,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分权制没有其他选择,其实也可以使用Atkinson and Bourguignon的方法论来解决。作者对于改进个人所得税,降低社会的不公平度,提出了一种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这是一种很好的建议,但由于只是在西班牙得到证明其建议的可行性,事实的支撑显得不足。
针对拉丁美洲存在着严重的收入不均等现象,Juan Pablo Jimenez对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拉丁美洲收入分配方面的潜力进行了研究,发现有三个因素影响着拉丁美洲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作用:低税率,税基窄,高水平的税收不遵从,并相应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Juan Pablo Jimenez. Personal Income Tax and Equity in Latin America: New Challenges. International tax International Tax Dialogue Global Conference on Tax and Inequality December 7-9 2011, New Delhi.
所以可以说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作用并没有很好的展现出来。Juan Pablo Jimenez对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拉丁美洲收入分配方面的潜力进行了研究,发现有三个因素影响着拉丁美洲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作用:低税率,税基窄,高水平的税收不遵从。最后Juan Pablo Jimenez对拉丁美洲的个人所得税的改进提出了一些建议:在未来税制改革中,拉丁美洲有三个重要措施可以采取,一,边际税率与全球水平均等,二,扩大税基,对资本所得征税,消除过度的税式支出,三,提高税收遵从度。文中使用了大量的表格数据对比,使得Juan Pablo Jimenez的结论很有说服力,但Juan Pablo Jimenez的理论支撑不是很充足,但这些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