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范本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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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与
××××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
××××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3)
1.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3)
2.投资与收益 (3)
3.项目实施 (4)
4.项目验收 (4)
第二部分节能收益确定、回收及项目融资担保 (4)
5.节能收益的确定 (4)
6.节能收益的回收 (6)
7.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融资及担保 (6)
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 (7)
8.节能项目执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 (7)
9.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8)
第四部分节能技改系统的改进及停止运行 (9)
10.节能项目的改进及相关设备的拆除、损坏 (9)
11.节能设备的改造和新增 (10)
12.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更新 (10)
第五部分乙方的服务保障 (11)
13.乙方的服务标准 (11)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11)
14.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1)
15.其它违约责任 (12)
第七部分其它条款 (12)
16.保密 (12)
17.保险 (13)
18.税费 (13)
19.不可抗力 (13)
20.争议的解决 (13)
21.其它约定 (13)
附件A: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附件 (14)
1.节能效益核算基准年 (14)
2.节能效益核算基准线 (14)
3.节能收益的计算 (16)
4.数据来源 (17)
5.节能收益确认 (17)
附件B:节能效益计算表 (17)
第一部分总则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蒸汽及凝结水系统节能方案》后,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乙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相关节能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服务,以实现甲方节能减排目的。双方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共同遵守。1.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1.1项目名称:××××蒸汽及凝结水系统节能技改项目(以下简称节能项目)。
1.2项目内容:乙方提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并提供相关产品。相关产品包括疏水阀、排空气阀、破真空器、凝结水泵、减压阀、截止阀、过滤器、安全阀等。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1)锅炉排污水余热利用
2)蒸汽传输系统疏水改造
3)换热器疏水系统升级换代
4)间歇式工作换热器安装排空气阀和破真空器
5)自动温控取代手工温控
6)凝结水管网优化改造
7)前沿、分散、加压输送凝结水
8)凝结水净化处理
1.3项目目的
1.3.1 乙方投资实施节能项目,达到甲方节能减排的目的;
1.3.2 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
1.3.3 通过节能项目实施获得的节能收益,甲、乙双方共同分享。
2.投资与收益
2.1本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或融资解决。
2.2甲乙双方通过节能项目实施,所获取的节能收益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收益
分享期为5年,前三年甲方分享20%的节能收益,乙方分享80%的节能收益;后二年甲方分享50%的节能收益,乙方分享50%的节能收益。收益分享期满后,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
2.3节能收益包括:项目实施直接降低的能耗费用、节能理财收益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A。
2.4节能项目的预期年节能收益为万元。节能量和节能收益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A。3.项目实施
3.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节能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甲方收悉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审批;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相关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甲方验收后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3.2 甲方负责办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因未获施工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
3.3 乙方实施节能项目时,以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如工程确需甲方暂停生产配合施工的,停工时间不超过天,且需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给予配合。
3.4 根据甲方经营生产的实际情况,正常节能项目实施工期为个月(即个工作日)。在施工期内,非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延误,则工期顺延。
3.5 在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施工方案,由乙方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甲方在工程施工方面给予积极配合。
4.项目验收
4.1 甲方根据项目设备统的运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
4.2 如甲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验收或出具验收报告,则节能项目试运行一个月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4.3 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节能减排专项奖励或补贴等事宜,获得的奖励或补贴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归甲方或乙方所有。
第二部分节能收益确定、回收及项目融资担保
5.节能收益的确定
5.1节能收益的确定
依据甲方提供的基准年的年(月)能耗量、年(月)产值、产量等数据,及基准年的单位产值能耗量或单位产品能耗量,将基准年的各月单位产值能耗量或单位产品能耗量与节能项目实施后收益分享年的各月单位产值能耗量或单位产品能耗量对比,对比的结果即为当月的单位产值或单位产品节能量,再乘以当月总产值或总产量,即为当月节能收益额。
5.1.1节能收益分享期内,甲方当年(月)的经营总产值或生产总产量趋于相对稳定时(相对于基准线数据上下幅度不超过10%),将基准年的基准线年(月)的能耗量减去收益期内当年(月)的总能耗量之差为当期节能量,再乘以当期各能耗的实际价格,即为当期节能收益额。
5.1.2基准线数据确定后,在收益分享期内,甲方的经营状况、生产状况、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发生变化,导致其单位产值或单位产品能耗量增加超过上年度平均水平10%以上的,甲方应与乙方另告签订补充协议,重新调整确认甲方的基准线单位产值能耗或单位产品能耗等数据。
5.1.3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在乙方确保节能率不下降及甲方在收益期内其经营状况、生产结构、能源结构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双方可确定固定节能率或节能量(该节能率或节能量即作为节能收益额的计算依据)。
5.2能耗量的检测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各委派专职人员对各能耗设备的能耗量进行检测,对各期能耗量有异议的,以节能项目实施地的省级节能检测中心检测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5.2.1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于每个月的8日前,组织人员对上个月的节能量、节能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上个月节能收益计算的依据。
5.2.2双方在检测每个月节能量、节能率时,经营状况、生产状况、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发生改变,且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导致节能量、节能率下降的,则按改变前三个季度节能量、节能率的平均值作为节能收益计算的依据。
5.2.3甲方的经营状况、生产状况、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确需调整的,甲方应提前6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调整相关的基准线数据。
5.3基准年、基准线
经双方确认的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能耗数据、当年度经营产量、产值等财务数据为合同基准线。甲方确保提供的能耗数据、财务数据真实,如提供数据有误,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4在本合同确定的基准年以后,甲方新增能耗设备或增加原有能耗设备功率的,新增部分能耗不计入本合同项下的能耗统计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