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发〔201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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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2010〕7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
规定,市政府对2010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44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1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废止的11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除上述保留、修改的,以及个别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10年7月31日前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
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
附件3
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题词:行政事务文件清理△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