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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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沟通酝酿环节:主要记录与有关方面沟通确定考察对象的情况。
4.考察环节:主要记录大会民主测评及推荐,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有关资料以及考察中有关问题的了解和调查核实等情况。
5.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主要记录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意见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
6.讨论决定环节:主要记录提名酝酿领导小组会和公司党委会研究的意见。
第六条《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每履行完一个程序,由考察组中人力资源部门相关同志在相应栏目内做记录。对重要情况,应分阶段、分环节逐条填写清楚,详细,真实的记录时间、地点、事由、过程、结果。记录必须字迹清楚、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并由记录人签字,经人力资源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归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2.提名环节:主要记录民主推荐提名、竞争性选拔提名、组织或个人提名情况。
民主推荐提名,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提名、个别谈话推荐提名情况。包括参加推荐提名的人数,得票数,得票率,得票排位等情况。
竞争性选拔提名,主要记录资格审查小组意见、测试测评情况等。
组织或个人提名,主要记录提名的理由,被提名人的姓名及职务。属于组织提名的,应记录组织研究的情况;属于个人提名的,应记录提名人的姓名、职务、与被提名人的关系,有无署名推荐材料,有无工作记录。
第九条分公司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参照本记实办法,相关记实资料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
姓名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记实
环节
具体内容
内容描述
时间
备注
动议
任职单位(部门)
职位空缺情况
提出动议的单位或人员
动议理由
提名人选的产生方向、方式和理由
第四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坚持实事求是、简洁方便、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一、wk.baidu.com作程序记实
1.动议环节:主要记录拟任职单位(部门)职数空缺情况,提出动议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及动议的理由,提出人选的产生方向、方式和理由等情况。
7.公示及任职环节:人选任前公示中是否有群众反映有关问题及查核结论,任前谈话等情况。
二、重要情况记录
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重要情况记录:
1.不符合任职资格破格使用的情况;
2.民主推荐提名得票率不足50%,或排位靠后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3.在讨论决定中,对拟任人选有重大分歧的情况;
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分公司选拔干部征求上级部门意见
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讨论决定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提名酝酿小组意见
公司党委会意见
公示及
任职
公示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调查核实结论
任前谈话
任职
附表2: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
姓名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选 拔
任 用
重 要
情 况
记 实
备 注
填表人: 审批人: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提名
民主推荐提名
会议民主推荐情况:
个别谈话推荐情况:
竞争性选拔
资格审查小组意见:
民主测评及推荐意见:
测试情况:
组织或个人提名
沟通
酝酿
公司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意见
考察
民主测评(推荐)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会议民主测评(推荐)情况:
个别谈话推荐提名情况:
查阅审核有关资料情况
谈话时是否听到反映的严重问题
是否了解到其它情况及核实
第七条正确运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结果。记实结果应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中层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记实结果,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的情况,应作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记录的,已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考察时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同意率或个别谈话推荐率低于50%,但仍被任用的;
5.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时出现需要说明的情况;
6.任前公示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调查核实的结论;
7.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情况;
8.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情况;
9.应交流而未交流的情况;
10.其他应当记实的重要情况。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记实,是指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以动议、提名、沟通酝酿、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谈论决定、公示及任职为重点内容,通过详实的文字记录,完整的文书档案,以写实的方法,准确地记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工作,客观反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
4.考察环节:主要记录大会民主测评及推荐,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有关资料以及考察中有关问题的了解和调查核实等情况。
5.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主要记录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意见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
6.讨论决定环节:主要记录提名酝酿领导小组会和公司党委会研究的意见。
第六条《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每履行完一个程序,由考察组中人力资源部门相关同志在相应栏目内做记录。对重要情况,应分阶段、分环节逐条填写清楚,详细,真实的记录时间、地点、事由、过程、结果。记录必须字迹清楚、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并由记录人签字,经人力资源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归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2.提名环节:主要记录民主推荐提名、竞争性选拔提名、组织或个人提名情况。
民主推荐提名,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提名、个别谈话推荐提名情况。包括参加推荐提名的人数,得票数,得票率,得票排位等情况。
竞争性选拔提名,主要记录资格审查小组意见、测试测评情况等。
组织或个人提名,主要记录提名的理由,被提名人的姓名及职务。属于组织提名的,应记录组织研究的情况;属于个人提名的,应记录提名人的姓名、职务、与被提名人的关系,有无署名推荐材料,有无工作记录。
第九条分公司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参照本记实办法,相关记实资料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
姓名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记实
环节
具体内容
内容描述
时间
备注
动议
任职单位(部门)
职位空缺情况
提出动议的单位或人员
动议理由
提名人选的产生方向、方式和理由
第四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坚持实事求是、简洁方便、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一、wk.baidu.com作程序记实
1.动议环节:主要记录拟任职单位(部门)职数空缺情况,提出动议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及动议的理由,提出人选的产生方向、方式和理由等情况。
7.公示及任职环节:人选任前公示中是否有群众反映有关问题及查核结论,任前谈话等情况。
二、重要情况记录
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重要情况记录:
1.不符合任职资格破格使用的情况;
2.民主推荐提名得票率不足50%,或排位靠后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3.在讨论决定中,对拟任人选有重大分歧的情况;
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分公司选拔干部征求上级部门意见
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讨论决定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提名酝酿小组意见
公司党委会意见
公示及
任职
公示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调查核实结论
任前谈话
任职
附表2: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
姓名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选 拔
任 用
重 要
情 况
记 实
备 注
填表人: 审批人: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提名
民主推荐提名
会议民主推荐情况:
个别谈话推荐情况:
竞争性选拔
资格审查小组意见:
民主测评及推荐意见:
测试情况:
组织或个人提名
沟通
酝酿
公司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意见
考察
民主测评(推荐)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会议民主测评(推荐)情况:
个别谈话推荐提名情况:
查阅审核有关资料情况
谈话时是否听到反映的严重问题
是否了解到其它情况及核实
第七条正确运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结果。记实结果应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中层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记实结果,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的情况,应作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记录的,已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考察时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同意率或个别谈话推荐率低于50%,但仍被任用的;
5.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时出现需要说明的情况;
6.任前公示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调查核实的结论;
7.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情况;
8.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情况;
9.应交流而未交流的情况;
10.其他应当记实的重要情况。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记实,是指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以动议、提名、沟通酝酿、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谈论决定、公示及任职为重点内容,通过详实的文字记录,完整的文书档案,以写实的方法,准确地记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工作,客观反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