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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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HLZ-2013 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甘肃空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全称):甘肃省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新国际金融中心暨兰州国际酒店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兰州市新城区S574#路以东,银滩大桥以西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满足图纸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内的一切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9 月13日

竣工日期:2013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工程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及设计要求之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1合同包干金额(大写):,小写:元。

5.2本合同价款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图纸及招标文件描述范围所需之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

工程项目全部工序的人工费(包括加班费)、材料费(含辅材)、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施工生活水电费、辅材费(包括埋件)、机械使用费、现场措施费、检查检测费、运输费、二次转运费、不可预见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配套费、施工人员食宿费、临建费、竣工图纸费、

沉降观测费(应不包含在此项内,一般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并支付相关检测费用)、突发事件处理、工程内外清洁费(包括完工清场及合同工程所产生的垃圾清运)、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成品保护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风险、人材机价格上涨风险以及保险费用等所有费用。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计取其他费用。如有遗漏,视其费用已综合在其他分项中或为对甲方的优惠。

5.3、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5.4、结算方式:采用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

设计变更仅限于整体方案作重大变更即整体工程的规划方案有变化,或整体工程的土建施工方案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时才有设计变更,不只是基坑设计内容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本工程基坑降水支护设计图纸范围以外的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合同范围外的的工作内容;施工图纸:整体施工方案的设计图纸,非基坑支护的设计图纸。)

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方法:①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本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本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④如现场地质条件与原勘察方案不符,且有较大变化时,形成的价格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后确定。)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42日内完成结算审计(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全或双方存在重大争议除外)。

甲方有权将本工程结算委托社会审计单位审计,乙方上报的预算总额,不得高出审定总额的5%,否则,除高出部分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外,乙方还应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金,上报值超过审定值5%不超过10%时,承担超出部分10%的违约金,上报值超过审定值10%不超过20%时,承担超出部分30%的违约金,上报值超过审定值20%不超过30%时,承担超出部分50%的违约金,上报值超过审定值30%时,承担超出部分10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上述条款不成立,因本合同属于工程包干价合同,结算时我方会依据合同所定的价格上报,因此不存在报量时的审计过程。)

5.5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当时招标过程中甲方明确的预付款是10%)

(2)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完成分段区域的50%工程量时,甲方按已审核完之工程量的70%作为进度款予以支付,付款申请须经监理、甲方签字确认;(本条款建议修改为:甲方按审核完之乙方每月上报工程量的70%作为进度款予以支付,付款申请须经监理、甲方签字确认;)

(3)合同约定之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结算办理完毕后付至结算额的95%(甲方同时扣除需由乙方承担的各种款项,如:乙方违约金、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和扣款等)。

(4)预留合同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两年,保修金不计利息。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间现场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处理,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超过24小时后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将从质保金中无条件扣除(质保金不够时由乙方支付)。质保金满两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扣除质保期间相应违约金后支付(不计利息)。(本条款不合理,一般作为临时性结构,基坑支护工程的质保期为12个月,但作为我公司的承诺,如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整体拖延,工程质保期已过,若发生质量问题,我方也会相应积极配合解决。)

六、现场人员

6.1甲方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合同工程所属甲方项目部章后方生效,否则无效。

6.2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3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的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各类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对乙方持证上岗不满足施工需求的,监理单位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6.4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乙方项目经理在本合同项下所有的签字,乙方均予以认可。

6.6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前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6.7甲方确认乙方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限期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调离的任何人员。

七.甲方责任

7.1组织乙方进场及工程结算、款项支付。

7.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交底及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

7.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八.乙方责任

8.1 乙方必须选派富有施工技术经验和现场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任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

8.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分包。

8.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在进场前,按规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8.4在竣工验收交付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8.5乙方食宿自理。施工用水、用电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源位置自行、自费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水电等费用。

8.6乙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安全合同,且必须优先将工程款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如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甲方被诉讼,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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