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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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研究
摘要:知识经济的到来,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历史性跨越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而要实现这种跨越,需要加强校企合作,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为高等学校在知识经济时代谋求大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对产学研结合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分析是重要的。
关键词:产学研;政府;企业;学校;研究机构
21世纪,各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以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谁能率先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已成为这场竞争的关键。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高校科技成果转移为纽带形成紧密的产学研联合,共同推动经济、教育、科技快速发展。这是已被实践所证明的成功经验,也是世界经济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组合形式。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创建了工程研究中心,探讨由政府资助大学和企业的合作,实施产学研一体化。20世纪90年代,华盛顿地区已发展成为美国的又一个硅谷。1997年美国急速扩大的知识型企业达500家,其中15.6%集中于华盛顿地区。这也是美国政府在冷战后,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把尖端技术向民间转移和普及的结果。1998年初,美国成立了“高级因特网开发大学团体”,包括117所大学,25家公司和政府部门,被称为“一个企业界、大学以及政府之间通力合作的优秀范例”。美国抓住知识经济到来这个历史新机遇,采取多种措施发展自己,已经收到显著效果:1986年到1990年,美国高技术部门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4%左右,1991年到1996年,其贡献率上升到28%,1997年达到30%。1996年全球信息产业总投资大约为6100 亿美元,美国占了41.5%,美国与信息直接和间接有关的部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率已达80% 。[1]
1产学研合作的本质特征
产学研合作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概括地说,产学研合作的过程首先是一种学术性的产业活动过程,又是产业性的学术活动过程。作为产业活动,它与其他产业活动有着共性,但又有其个性。个性在于这种产业活动的根本性质是创新。
1.1关于创新的概念
创新这个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的。他给创新下的定义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其形式包括五种:引进一个新的产品,开辟一个新的市场,找到一种原料的新来源,发明一种新的生产
工艺流程,采用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熊彼特一再强调要把科技与经济结合起来,而只有将科技发明引入生产体系的活动才是创新,并指出创新是社会经济进步的动力。可以认为,以创新为特征的产学研合作过程是一个从新思想的产生,到产品设计、试制、生产直到营销和市场化的一系列活动过程,也是知识的创造、流通和应用过程,其实质是新科技的产生和商业化的应用,它要求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起更密切的战略联盟。[2]
1.2产学研合作的本质特征
产学研合作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1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是产学研合作的学术基础和前提,起到技术推动的作用,以导向创新。
1.1.2生产试制和市场营销是产学研合作的关键,起到市场拉动的作用,以实现创新。
1.1.3政府政策的引导和中介机构的促进是产学研合作的实施保证和桥梁,起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作用,以促进创新。
由于产学研合作的起步不同、层次不等,对这三个特征可能会有多种多样的和不同程度的结合,三者之间具有互补性。因为如果没有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就谈不上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没有生产试制和市场营销,科技创新也无从实现,而若缺乏政府和中介机构的有效支持,就可能导致市场甚至整个系统失效。因此,三个本质特征是统一、互补、缺一不可的。
对产学研合作的本质的理解,应分三个层次按上述三个特征加以探讨。首先,它是学术性的产业活动,又是产业性的学术活动,是学术性与产业性的统一;其次,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活动,即高新技术产业活动,它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试制和市场营销的统一;第三,借助创新学说并进而从国家创新系统看,这一产业活动系统是以创新为核心,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中介机构等构成的网络系统,该系统中各方为主体之间发生的积极互动是产学研合作能否卓见成效的根本保证。产学研合作内容与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它们都统一在产学研合作的三个本质特征的不同组合上,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生产试制与市场营销,政策支持与中介桥梁。也正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就连一向主张自由主义思想的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实施创新战略中,也非常重视对产学研合作的干预,力求使工业界的发展依靠教育界、科技界的人才资源和科技成果优势,教育界、科技界的科研工作能适合工业界的需求,加强学术界(教育界和科技界)—产业界—政府之间的相互作用,促使三方整体协同进步。[2]政府的主动介入对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3]
2我国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产学研合作这种在国外行之有效的技术创新模式也逐渐在我国发展起来,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正在向着“官产学研中介金融”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实践证明,产学研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举措,是使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基本途径,是培养科技人才、使教育与科技结合的最佳渠道,对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都有十分显著的意义。
经过1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虽然我国的产学研合作研究在组织方式、管理方式、对企业的技术供给等方面有了可喜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2.1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不明显。
由于我国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处于起步阶段,再加上体制改革还未完善,所以仍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引导、调控,从客观上造成了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不明显。从企业主观方面看,在国有企业,由于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技术创新的成功与否,与企业领导者并没有生死攸关的关系,所以没有人对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负责。并且,一些思想保守的企业领导还认为,技术创新形成的资产和效益是国家的,而债务和风险是企业的,责任是经营者的,负担是职工的,所以导致整个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不高;相比而言,民营企业对创新的积极性很高,因为他们直接面临的是若不创新则将被淘汰的市场竞争,但他们在选择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同时,却过多注重自身的短期利益,缺少较远见的创新认识,大多数创新知识停留在模仿和“喂食”上,并且一味偏重技术设备的引进和重复建设,而轻视了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从而失去了实际意义上的创新主体地位。
2.2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在一些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中,企业积极性很高,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的技术也很好,但合作的过程却非常艰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各方的利益始终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合作初期根据各方谈判地位的不同,可能还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协议,但随着合作项目的进行,当看得见的利益或风险越来越近时,当科学研究成果真正转化为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产品时,常常会发生不愉快的事,使得各方分道扬镳,并最终把一些很有发展前景的合作创新扼杀在了摇篮里。[4]可见,利益的分配存在于我国现阶段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各方的内部,尤其是象知识产权的分配、创新转化资金的分配等处理不好,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会前功尽弃,导致各方利益的流失。
2.3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健全。
由于体制问题,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价值都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多少、发表论文数量、参与人学术地位高低、所获奖励级别和数量来确定。这种评价体系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