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素收入分配的测算_吕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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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素收入分配的测算

*

吕冰洋

郭庆旺

内容提要: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以市场为主导的税前要素收入分配和以政府为主导的税后要素收入分配,分别体现的是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因此,科学准确估算我国要素收入分配状况对研究诸多宏观经济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提出测算我国税前和税后要素收入分配方法,并利用最新测算的历史年份的“资金流量表”和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测算结果表明:从全国整体情况看,自1983年后,税前和税后劳动分配份额呈长期下降趋势;自1983年至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税前和税后资本分配份额呈长期上升趋势,之后上升趋势变缓;无论是劳动要素还是资本要素,税后分配份额一直低于税前分配份额。

关键词:资金流量表

要素收入分配

分税制

*

吕冰洋、郭庆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财政金融学院,邮政编码:100872,电子信箱:lby@ruc.edu.

cn 。本文是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调控作用研究”(08JZD00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71073161)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并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感谢国家统计局许宪春、施发启、徐雄飞、许亚婷等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大力支持。感谢浙江大学方红生副教授的有益意见,

感谢匿审专家的建议,文责自负。一、引言

经济学研究的收入分配有两个角度:一是要素收入分配或功能收入分配,是指收入在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二是居民收入分配或规模收入分配,

是指收入在居民个人之间的分配。长期以来,国内学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居民收入分配,对要素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相对较少。进入2000年后,国内学者发现中国要素收入分配发生了不利于劳动分配的变化,研究焦点开始集中在劳动分配份额变化问题上(李稻葵等,2009;罗长远、张军,2009;白重恩、

钱震杰,2009a )。也许是因为劳动要素分配比资本要素分配更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因此对资本分配份额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白重恩、钱震杰,2009b )。研究要素收入分配问题的前提是要准确估算要素收入分配状况,这涉及测算方法的界定和基础数据的调整问题,而这一点为许多研究所忽视。

我们认为,在当前的中国,科学准确地估算要素收入分配状况,深入系统研究要素收入分配规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有助于深入研究国民收入部门分配格局的变动规律。国民收入部门分配格局指的是政府、企业、住户三大部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国民收入部门分配格局发生很大的变动,住户部门分配比重迅速下降,而政府和企业部门分配比重上升,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强民不富”的议论不绝于耳。在我国目前住户部门收入主要来自劳动收入的前提下,要素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势必对国民收入部门分配格局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准确测算要素收入分配有助于我们研究国民收入部门分配格局变动的根源及其解决途径。

其次有助于更加科学地分析居民收入分配状况。Atkinson(2000)指出,个人收入来源于财产收入和劳动收入,对处于收入分布中较高位置的个体而言,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财产收入,收入分布中处于较低位置的个体,收入来源主要是劳动收入。因此,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当劳动份额上升时,一般会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这样,我们可以从研究改善要素收入分配入手,研究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的对策。

再次有助于更加深刻地分析经济运行的机理。除了对居民收入分配和部门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外,要素收入分配与一系列宏观经济问题具有密切联系,如通货膨胀、就业、垄断、技术进步、金融发展、经济周期等问题。例如,Batini et al.(2000)研究发现,英国劳动分配份额表现出周期性规律,并能很好地预期通货膨胀率。因此,分析要素收入分配有助于深入研究这些宏观经济问题。

就既有的关于要素收入分配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待进一步拓展:一是所关注的要素收入分配大多是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环节,而我们知道,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政府通过征收所得税和社会保险支付,对要素收入分配格局进行了很大调整,而且要素所有者在配置资源时,最关心的是加入财政因素后的要素收入分配结果,因为它能反映出真实的要素收入水平;二是测算要素收入分配的基本数据中,往往同时包含资本和劳动要素收入,特别在税收数据中比较多见,需要认真将两者剥离出来,而这往往为研究者所忽视。本项研究的价值也正在于解决这两方面问题,从全国及区域两个角度详细测算要素收入分配状况,由此建立我国要素收入分配状况的基础数据库。

二、测算要素收入分配的三个相关问题

(一)要素收入分配是否需要考虑财政因素

传统研究要素收入分配的文献,一般是考虑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环节,国民收入在劳动、资本和政府间的分配问题(是否需要计算政府部门分配份额是另一重要问题,下节我们会详细分析)。图1描述了要素收入分配的流程。企业创造的价值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资本要素收入,来源有企业的经营利润、生产过程中补充的资本折旧、资本出租或出售得到的财产性收入以及政府给予企业的生产性补贴;第二部分是政府收入,来源是“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这些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简称生产税(国家统计局,2007),从性质看主要是能够发生税收转嫁的间接税;第三部分是劳动要素收入,来源是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和单位社会保险付款。之所以将单位社会保险付款视作劳动要素收入,是因为它是政府以职工工资为基数计算出的返还性很强的收费(税),社会保险制度的对象是居民,不论社会保险付款是企业缴纳还是居民缴纳,均可以视作是对劳动要素征税(Haufler et al.,2009)。

但是,该环节的要素收入分配并不是要素所有者获得的真正要素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环节,政府通过直接税和转移支付对要素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劳动要素收入调整是在税前分配基础上,减去劳动者交纳的收入税和社会保险缴款,加上政府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支付,劳动者交纳的收入税主要是指针对劳动者来自劳动要素收入的征税部分。社会保险支付之所以能归属为劳动要素收入,是因为社会保险税(费)的计税依据就是工薪这样的劳动要素收入,并通过社会保险支出方式返还给参保人员,因此它可以视作是劳动要素收入(Jesse,1953)。①资本要素收入调整则是在税前分配基础上,扣除针对资本要素征收的收入税。

①现实中,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除了社会保险支付外,还有各种社会补助,如各种价格补贴、抚恤费等,此部分社会补助与源自工资的社会保险支付不同,不能简单归属于劳动要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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