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与健康保险教学大纲和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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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与健康保险》教学大纲
课程号:0040870 大纲编写人:曹强
一、开设学院:金融学院
二、教学对象:保险学专业、金融学专业
三、教学目的:
本课程着重分析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条款、人身保险的费率、人身保险的资金运用,以及养老年金、意外伤害、死亡和医疗等险种的基本条款和实际应用,结合丰富的保险案例,剖析各种人身风险,提出防范措施,为个人及家庭的风险管理提供有益的帮助。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系统地掌握人身保险的基础理论,较深入地了解人身保险合同与保险市场的运作,从理论、实务两方面掌握人寿保险经营的技术特点。
四、教学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员了解人身保险产生、发展的历史条件及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系统的掌握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及保险合同的内容,全面把握人身保险市场的供求规律以及人寿保险经营管理的技术特点。
五、教学课时及其分配:
总学时:36学时
六、考核:
考核形式——期末考试;试卷结构——试题分为五大类型;题量——2个小时;
分值分配——概念(20分)、填空(15分)、判断(15分)、简答(24分)、论述(26分)
或者交一篇相关论文
七、教材:
张洪涛、庄作瑾,《人身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八、主要参考书目:
1. 《新编人身保险学》,魏巧琴,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 肯·布莱克,《人寿与健康保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版。
3. 应世昌,《中外精选保险案例评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九、讲授提纲:
第一章人身风险概述(1课时)
第一节人身风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人身风险的概念
人身风险是指由于人的生、老、病、死的生理规律所引起的风险以及在物质生产过程或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灾害所引起的人身伤亡风险
二、人身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2.损失性;
3.不确定性;
4.可测性;
5.发展性
第二节人身风险的分类
按照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对象分类,人身风险可分为生命风险、健康风险和失业风险。
第三节应对人身风险的对策
一、非保险方式的对策
二、保险方式的对策
第二章人身保险概述(4课时)
第一节人身保险的可保风险
客观存在的人身风险必须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大量的、分散的;必须是能预测发生规律的;不能是过于细微的小量风险;必须是人们有承担保险费能力的。
第二节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投保人与保险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者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年龄或期限是,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第三节人身保险的基本特征
一、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标的具有不可估价性。
二、定额保险
人身保险是定额保险,即不问是否发生经济上的损失,也不问损失程度,它所关心的只是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约定好的保险金额。
三、给付性保险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不是补偿标的的实际损失,而是通过给付保险金,帮助披保险人解决由于保险事故酌发生而产生的经济上的困难。
四、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经济上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继续存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五、储蓄性
人身保险则既有保障性,又具有储蓄性。
六、长期性
人身保险大多是1年以上,甚至被保险人终身的中长期性保险。
第四节人身保险的分类
按保障范围分类: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第五节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概述
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性
三、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四、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第三章人身保险的发展简史(1课时)
第一节人身保险的发展历程
一、人身保险的萌芽
二、人身保险的产生
三、近代人身保险制度的形成
四、现代人身保险的发展
第二节英、美、日等国人身保险发展简史
一、英国人身保险发展简史
二、美国人身保险发展简史
三、日本人身保险发展简史
第三节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简史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人身保险简况
二、建国初期人身保险业的发展
三、改革开放以来人身保险的发展
第四节影响人身保险发展的因素
自然因素;人口因素;经济因素;法律政策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技术因素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6课时)
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投资原则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要约与承诺;对价;签约资格;合法的目的;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定额给付性合同;实践合同;大多是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自然人和法人,具体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关系人和合同的辅助人。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以双方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人身保险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其构成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体检报告书、批单、保费收缴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