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蜂蜜标准

合集下载

欧盟添加剂限量标准

欧盟添加剂限量标准
No L61/1 Ⅰ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95/2/EC
1995 年 2 月 20 除了色素和甜味剂的食品添加剂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
考虑到欧盟缔结的条约,尤其是第 100a 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提议, 根据条约第 189b 制定的程序进行, 考虑到 1998 年 12 月 21 理事会指令 89/107/EEC,成员国关于为人类消费而在食品中授权使 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近似法律,尤其是第 3(2)条, 鉴于国家之间关于防腐剂、抗氧化剂和其它添加剂和它们的使用条件的不同,鉴于这可能造 成不公平的竞争。 鉴于主要考虑这些食品添加剂和它们的使用条件应当必须保护消费者的规定, 鉴于普遍公认未加工的食品和某些其它食品应当远离食品添加剂, 鉴于考虑到最近关于这些物质的科学和毒理学信息,一些仅允许用于某些食品和在某些条件 下使用, 鉴于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在婴儿配方、成长配方及断奶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象在 1989 年 3 月 3 日理事会指令 89/398/EEC 中提到的,有关成员国用于特殊营养使用的食品的相近 法律,尤其是第 4(1)(e), 鉴于本指令不影响涉及甜味剂和色素的规定, 鉴于依据 1991 年 7 月 15 日理事会指令 91/414/EEC 涉及的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依据 1990 年 11 月 27 日理事会指令 90/642/EEC 附的在某些植物原始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最高标准,包 括水果和蔬菜,属于此种类的物质暂时包括在本指令中, 鉴于向食品科学委员会咨询有关那些物质不是联盟规定的科目, 鉴于当决定一个特殊的食品属于食物的某个种类,最好跟随向食品标准委员会咨询的程序, 鉴于除色素和甜味剂外的食品添加剂的现存纯标准和那些没有纯标准存在的的新规范的修 改将采纳指令 89/107/EEC 第 11 条规定的相应程序, 鉴于食品科学委员会还没有提出关于面粉处理剂的的建议,鉴于那些试剂将在一个单独的 指令中规定, 鉴于本指令取代指令 64/54/EEC、70/357/EEC、74/329/EEC 和 83/463/EEC,鉴于那些指令特 此废除,

欧盟fvo蜂蜜标准

欧盟fvo蜂蜜标准

欧盟fvo蜂蜜标准
欧盟fvo蜂蜜标准是指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FVO)对蜂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和规定。

蜂蜜作为一种天然食品,其质量和安全对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欧盟fvo蜂蜜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蜂蜜产品的质量,防止欺诈和不当行为,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高质量的蜂蜜产品。

首先,欧盟fvo蜂蜜标准对蜂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生产商必须遵循相关的卫生和安全标准,确保蜂蜜的生产过程不会受到外部污染或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

此外,蜂蜜产品的加工过程也必须符合欧盟fvo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欧盟fvo蜂蜜标准对蜂蜜产品的质量参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蜂蜜产品必须符合一定的化学成分和营养成分标准,包括蜂蜜的水分含量、糖类成分、酸度等指标。

此外,蜂蜜产品还必须符合相关的微生物和重金属残留的限量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

另外,欧盟fvo蜂蜜标准还对蜂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进行了规定。

蜂蜜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标准,以防止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受到污染或变质。

同时,蜂蜜产品的标识必须清晰、准确地标明产品的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总的来说,欧盟fvo蜂蜜标准的出台对蜂蜜行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不仅提高了蜂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也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

同时,消费者也能够更加放心地购买和食用蜂蜜产品,享受到高质量的天然食品带来的健康和美味。

因此,生产商和消费者都应该认真遵守欧盟fvo蜂蜜标准的要求,共同维护蜂蜜行业的良好发展和形象。

蜂产品批发的进口关税和贸易政策

蜂产品批发的进口关税和贸易政策

蜂产品批发的进口关税和贸易政策近年来,蜂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这使得批发商和进口商对进口蜂产品的关税和贸易政策关注度增加。

了解进口蜂产品的关税和贸易政策,对于批发商和进口商来说至关重要。

在本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蜂产品批发的进口关税和贸易政策。

首先,让我们了解蜂产品的范围。

蜂产品包括蜂胶、蜂蜜、蜂王浆、蜂胶片等。

这些产品在全球各地都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因为它们被认为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医疗功效。

针对蜂产品的进口关税政策,各国的政策有所不同。

举个例子,欧盟和美国对蜂产品的进口通常征收关税,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则对蜂产品征收较低的关税,或者干脆不征收关税。

在美国,蜂产品的进口关税根据产品的具体类别和原产地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的数据,蜂蜜的进口关税通常为5.5%,但对于某些国家,如中国和阿根廷,关税可能高达68%。

此外,美国还对来自中国的蜂产品实行反倾销措施,这意味着中国蜂产品的进口将受到额外的限制和关税。

在欧洲,蜂产品的进口关税也有所不同。

欧洲各国在加入欧盟之前的关税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然而,在欧洲关税同盟(CET)的框架下,欧盟成员国有着相似的进口关税政策。

根据欧盟关税数据库(TARIC)的数据,蜂蜜的进口关税为0%;蜂胶、蜂王浆等蜂产品的进口关税为12%。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关税适用于没有签署欧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自贸协定的国家。

与中国签署了欧盟-中国自贸协定的欧盟成员国,对蜂产品的关税可能有所下调。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作为蜂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对蜂产品的进口关税相对较低。

根据澳大利亚贸易情报网(AITIS)的数据,澳大利亚对蜂产品的进口关税为0%。

类似地,根据新西兰海关的数据,新西兰对蜂产品的进口关税也为0%。

这使得这两个国家成为蜂产品批发商和进口商的热门选择。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蜂产品实行了特定的贸易政策。

举例来说,中国对进口蜂产品设有一系列审批和检疫要求,同时要求产品具备相应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中欧蜂产品法律法规及标准对比研究

中欧蜂产品法律法规及标准对比研究

中欧蜂产品法律法规及标准对比研究杨林;冯冠;曹彦忠;费洪涛;龚忠年;陈先锋;徐逵【期刊名称】《中国蜂业》【年(卷),期】2018(069)001【总页数】4页(P53-56)【作者】杨林;冯冠;曹彦忠;费洪涛;龚忠年;陈先锋;徐逵【作者单位】山东济宁检验检疫局;河北检验检疫局燕郊办事处;河北秦皇岛检验检疫局;中食安信(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珠海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正文语种】中文我国与欧盟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诸多不同,特别是我国以蜂蜜为代表的蜂产品近年来在出口贸易中屡屡因法规问题受挫。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欧蜂产品安全管理的差异,本文研究比较了中欧间在食品安全法律架构和蜂产品具体管理措施两个方面的异同。

一、欧盟法律法规体系1.法律层次在欧盟层面上,法律法规共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欧盟成立的条约,条约制定了欧盟的目标、欧盟机构的管理要求、决议的制定程序及各成员国与欧盟的关系;二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或称部长理事会)通过的法律,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是欧盟的立法机构,分别代表着欧盟全体居民的利益(欧洲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和各成员国的利益(欧盟理事会由各成员国部长组成),根据一般立法程序,绝大部分欧盟法律应由两个立法机构共同通过才能生效;三是欧盟委员会通过的行政法规,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最高行政机构(类似于我国的国务院),根据法律的授权,欧盟委员会可以通过行政法规,补充相关法律的要求和具体执行相关法律。

在成员国层面上除了法律法规外,各执法部门通过内阁令或部长令的形式发布部门规章。

2.法律类别在欧盟层面上,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法规条例,法规条例是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的法律,各成员国无条件的直接执行,无需各成员国转化为本国法规;二是指令,指令规定了各成员国应达到的目的或结果,具体如何执行由各成员国自行确定,因此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转化为本国法规并由欧盟监督转化和实施的情况以确保各成员国能够达到统一的要求;三是决议,决议是对具体的成员国、公司或个人,针对具体事项制定的要求,无需转化为本国法规,由决议规定的相关国家、公司或个人直接实施。

蜂产品制品执行标准

蜂产品制品执行标准

蜂产品制品执行标准
蜂产品制品的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GB 14963:蜂蜜,包括理化指标如果糖和葡萄糖、蔗糖及锌的限量,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以及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志贺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

2. GB 14963-2014:蜂蜜,规定了蜂蜜的感官、水分、蛋白质、果糖和葡萄糖含量等指标。

3. GB 2992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规定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志贺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

4.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5. GB 13104:食糖卫生标准,规定了白糖、红糖等食糖的感官、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等。

6. GB 25573:食品用消毒剂原料及产品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用消毒剂的原料要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

7. GB 26376:蜂胶,规定了蜂胶的感官、理化指标如黄酮类化合物含量等,以及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8. GB 26377:蜂花粉,规定了蜂花粉的感官、水分、蛋白质等指标,以及沙门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

9. GB 2993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分类、标签和说明书要求等。

10. GB 2430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定义、分类、标签和说明书要求等。

蜂蜜欧盟标准指标列表

蜂蜜欧盟标准指标列表

蜂蜜欧盟标准指标列表蜂蜜是一种天然的甜味剂和药用食品,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和生物活性成分。

为了确保蜂蜜的质量和安全,欧洲联盟规定了一系列标准指标。

以下是蜂蜜欧盟标准指标列表及其解释。

1. 水分含量欧盟标准规定蜂蜜中水分含量不得超过20%。

过高的水分含量会导致蜂蜜变质、易发酵,从而影响蜂蜜的品质和安全。

2. 电导率蜂蜜中的电导率是指蜜液中的离子含量和种类,其值与蜂蜜的花种、工艺和产地相关。

欧盟标准规定,蜂蜜的电导率值应该在0.8-1.4 mS/cm之间。

3. pH值pH值是用来表示蜂蜜酸碱度的指标。

欧盟标准规定,蜂蜜的pH值应该在3.4-6.1之间。

4. 游离酸含量蜂蜜中的游离酸是指呈现酸性的物质,如柠檬酸、苹果酸等。

欧盟标准规定,蜂蜜中的游离酸含量应该在40-80 meq/kg之间。

5. 氢氧化物含量氢氧化物是指蜂蜜中的糖分和其他化合物氧化后形成的物质。

欧盟标准规定,蜂蜜中的氢氧化物含量应该在15-50 meq/kg之间。

6. 5-羟甲基糠醛含量5-羟甲基糠醛是指蜂蜜中的一种生物活性成分,具有抗氧化作用。

欧盟标准规定,蜂蜜中的5-羟甲基糠醛含量应该在15-30 mg/kg之间。

7. 葡萄糖含量葡萄糖是蜂蜜中的主要糖分。

欧盟标准规定,蜂蜜中的葡萄糖含量应该在30-46 g/100g之间。

8. 果糖含量果糖也是蜂蜜中的主要糖分之一。

欧盟标准规定,蜂蜜中的果糖含量应该在25-44 g/100g之间。

9. 蔗糖含量蔗糖是蜂蜜中的另一种糖分,其含量较少。

欧盟标准规定,蜂蜜中的蔗糖含量应该在5 g/100g以下。

10. 密度蜂蜜的密度是指单位体积的蜂蜜重量。

欧盟标准规定,蜂蜜的密度应该在1.36-1.44 g/cm³之间。

总之,蜂蜜欧盟标准指标列表包括水分含量、电导率、pH值、游离酸含量、氢氧化物含量、5-羟甲基糠醛含量、葡萄糖含量、果糖含量、蔗糖含量和密度等10个方面。

这些指标的合理值能够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安全的蜂蜜产品。

蜂产品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蜂产品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农业部193号公告;欧盟法 规96/23/EC;要求出证
暂没有通报
重点监控
欧盟法规 (EEC)NO.2377/90及修 订指令
有蜂蜜、蜂 王浆的通报
欧盟法规 重点监控 (EEC)NO.2377/90及修 暂没有通报
订指令
重点监控
欧盟法规 (EEC)NO.2377/90及修 订指令
蜂王浆有通 报
重点监控
GB/T18932.242005
1.0μg/kg
重点监控
农业部193号公告;欧盟法 有蜂蜜、蜂 规96/23/EC;要求出证 王浆的通报
8 硝基咪唑类
高风险
3
链霉素(包括双氢链 霉素)
高风险
4 四环素族
高风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 5 星、诺氟沙星、环丙 高风险
沙星、氧氟沙星)
6 磺胺类(16种磺胺) 高风险
N.D
GB/T20744-2006 5.0μg/kg
10ug/kg GB/T18932.3-2002 10μg/kg
10ug/kg
GB/T18932.232003
10μg/kg
5ug/kg GB/T20757-2006 各5.0μg/kg
10ug/kg
GB/T18932.172003
10μg/kg
重点监控
序 号
项目
1 氯霉素
出口欧盟蜂蜜、王浆兽药投入品控制限量
风险类别
限量要求
推荐检测方法,最好采 用进口国检测方法

检测限量
控制措施
法规和依据
预警通报
高风险 N.D.
GB/T18932.192003
0.3μg/kg
重点监控
农业部193号公告;欧盟法 蜂蜜、蜂王 规96/23/EC;要求出证 浆的通报

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的标准

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的标准

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的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蜂蜜是天然的健康食品,拥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和药用价值,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医疗保健领域。

近年来有研究发现蜂蜜中可能存在一种名为呋喃西林的代谢物,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潜在风险。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制定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的标准十分必要。

呋喃西林是一种类似抗生素的化合物,常见于食品和环境中。

因其在体内代谢后可能产生毒性代谢物,引起一系列健康问题,如肝脏损伤、神经系统障碍等。

蜂蜜中的呋喃西林代谢物可能来源于蜜蜂采集花粉或蜜源植物时受到农药或化肥的污染,也可能由于蜜蜂自身受到传染病或疾病的影响而产生。

为确保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安全水平,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监管措施。

通常来说,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含量应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限量,以保证蜂蜜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制定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的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一、监测方法:目前,常用的监测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

这两种方法能够准确测定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含量,并且具有高灵敏度和准确性。

在制定标准时,可以参考这些监测方法的标准操作程序,确保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监测频率:为了确保蜂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建立定期监测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的机制。

可以制定定期抽样检测计划,对市场上销售的蜂蜜产品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检测结果。

四、处罚措施:如果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含量超过标准限量,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生产商进行处罚,并要求召回超标产品,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制定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的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才能确保蜂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希望未来在相关研究和监管方面能够加强合作,促进蜂蜜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束】第二篇示例:蜂蜜是一种广泛受人们喜爱的天然食品,它不仅具有独特的香甜味道,还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营养物质。

国际食品法典《蜂蜜》标准(CAC 2019 年修订)

国际食品法典《蜂蜜》标准(CAC 2019 年修订)

12国际食品法典《蜂蜜》标准(CAC 2019年修订)陈黎红 方兵兵│译1 范围 1.1 本标准的第一部分适用于蜜蜂采集酿造的蜂蜜,包括所有加工且最终供直接食用的各类的蜂蜜。

本标准的第二部分适用于工业用蜂蜜或作为其他食品配料的蜂蜜。

1.2 本标准的第二部分也适用于集装箱装运的散装蜂蜜,可重新包装为零售包装的蜂蜜。

第一部分2 描述2.1 定义:蜂蜜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或活体植物的分泌物或吸吮活体植物上昆虫的排泄物等,带回巢房中,加入自身分泌的特殊物质进行转化、沉积、脱水、贮存于蜂巢中至成熟的天然甜物质。

2.1.1 花蜜:来源于植物花蜜的蜂蜜。

2.1.2 甘露蜜:主要来源于蜜蜂吸吮活体植物上昆虫排泄物或活体植物的分泌物的蜂蜜。

2.2 说明:蜂蜜的基本组成是以葡萄糖、果糖为主的各种糖类,同时还含有机酸、酶类和蜜蜂采集蜂蜜时带回的一些固体颗粒等其他物质。

蜂蜜的颜色从近乎无色至深棕色,不尽相同;其性状可以是液体、粘稠、部分结晶或完全结晶;气味和香味多种多样,源自于不同的蜜源植物花香。

3 基本成分和质量指标3.1 出售的蜂蜜不得添加任何食品配料成分,也不得添加蜂蜜以外的其他任何添加物;蜂蜜不得含有任何异物以及令人讨厌的香味气味;加工、贮藏时不得受其他外来物质污染。

蜂蜜不得有发酵或发泡现象。

蜂蜜中的花粉或特有成分不得被去除,除非在去除其他外来无机或有机物质时不可避免的损失。

3.2 蜂蜜不得过渡加热或加工致使其基本成分发生改变或质量受到破坏。

3.3 不得使用化学或生化处理方法来改变蜂蜜的结晶。

3.4 水分含量1(a)以下未列出的蜂蜜 不超过20%(b)石南属蜂蜜 不超过23% 3.5 糖含量3.5.1 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总量)(a)以下未列出的蜂蜜 不低于60g/100g (b)甘露蜜、甘露蜜与花蜜的混合蜜 不低于45g/100g 3.5.2 蔗糖含量(a)以下未列出的蜂蜜 不超过5g/100g (b)紫花苜蓿蜜、柑橘蜜、刺 槐蜜、法国忍冬蜜、拔克 西木蜜、红树胶蜜、革树 蜜、蜜藏花属(Eucryphiamilligani ) 不超过10g/100g (c)薰衣草蜜和琉璃苣蜜 不超过15g/100g 3.6 非水溶性固型物含量(a)非压榨蜂蜜 不超过0.1g/100g (b)压榨蜂蜜 不超过0.5g/100g 4 食品添加剂不允许添加使用任何添加剂。

蜂蜜国际标准

蜂蜜国际标准

蜂蜜国际标准
蜂蜜的国际标准是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各个国家或地区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以下是一些蜂蜜国际标准的概述:
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AC制定了一套全球通用的食品标准,即《食品法典》,其中包括蜂蜜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蜂蜜的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要求,以及污染物和残留物的限量要求。

2. 欧盟标准:欧盟对蜂蜜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标准,包括蜂蜜的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要求,以及污染物和残留物的限量要求。

欧盟标准还规定了蜂蜜中不能含有任何添加物或人工防腐剂。

3. 美国农业部(USDA)标准:美国农业部制定了一套蜂蜜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蜂蜜的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要求,以及污染物和残留物的限量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蜂蜜中不能含有任何添加物或人工防腐剂。

4.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制定了一套蜂蜜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蜂蜜的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要求,以及污染物和残留物的限量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蜂蜜中不能含有任何添加物或人工防腐剂。

总的来说,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蜂蜜标准虽然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了蜂蜜的品质和安全性。

这些标准规定了蜂蜜的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要求,以及污染物和残留物的限量要求,以确保蜂蜜的品质和安全性。

欧盟添加剂限量标准

欧盟添加剂限量标准

No L61/1Ⅰ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5‎/2/EC1995年2‎月20除了色素和甜‎味剂的食品添‎加剂欧盟议会和理‎事会考虑到欧盟缔‎结的条约,尤其是第10‎0a条,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提议,根据条约第1‎89b制定的‎程序进行,考虑到199‎8年12月2‎1理事会指令‎89/107/EEC,成员国关于为‎人类消费而在‎食品中授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近似法律‎,尤其是第3(2)条,鉴于国家之间‎关于防腐剂、抗氧化剂和其‎它添加剂和它‎们的使用条件‎的不同,鉴于这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鉴于主要考虑‎这些食品添加‎剂和它们的使‎用条件应当必‎须保护消费者‎的规定,鉴于普遍公认‎未加工的食品‎和某些其它食‎品应当远离食‎品添加剂,鉴于考虑到最‎近关于这些物‎质的科学和毒‎理学信息,一些仅允许用‎于某些食品和‎在某些条件下‎使用,鉴于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在‎婴儿配方、成长配方及断‎奶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象在1989‎年3月3日理‎事会指令89‎/398/EEC中提到‎的,有关成员国用‎于特殊营养使‎用的食品的相‎近法律,尤其是第4(1)(e),鉴于本指令不‎影响涉及甜味‎剂和色素的规‎定,鉴于依据19‎91年7月1‎5日理事会指‎令91/414/EEC涉及的‎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依据1990‎年11月27‎日理事会指令‎90/642/EEC附的在‎某些植物原始‎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最高标准‎,包括水果和蔬‎菜,属于此种类的‎物质暂时包括‎在本指令中,鉴于向食品科‎学委员会咨询‎有关那些物质‎不是联盟规定‎的科目,鉴于当决定一‎个特殊的食品‎属于食物的某‎个种类,最好跟随向食‎品标准委员会‎咨询的程序,鉴于除色素和‎甜味剂外的食‎品添加剂的现‎存纯标准和那‎些没有纯标准‎存在的的新规‎范的修改将采‎纳指令89/107/EEC第11‎条规定的相应‎程序,鉴于食品科学‎委员会还没有‎提出关于面粉‎处理剂的的建‎议,鉴于那些试剂‎将在一个单独‎的指令中规定,鉴于本指令取‎代指令64/54/EEC、70/357/EEC、74/329/EEC和83‎/463/EEC,鉴于那些指令‎特此废除,兹采纳如下指‎令:第1条1.本指令是一个‎构成综合指令‎的特定的指令‎,在89/107/EEC指令的‎第3条的内涵‎之内,适用于除色素‎和甜味剂和面‎粉处理剂外的‎添加剂。

国际蜂联(APIMONDIA)关于伪劣蜂蜜的声明(2020 年1 月 )

国际蜂联(APIMONDIA)关于伪劣蜂蜜的声明(2020 年1 月 )

国际蜂联(APIMONDIA)关于伪劣蜂蜜的声明(2020年1月 )一、目的该声明是国际蜂联关于蜂蜜纯度、真实性、生产模式、检测和防止伪劣蜂蜜最佳推荐方法的官方立场。

旨在为各国权威机构、贸易商、超市、零售商、生产商、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可信赖的依据,以确保大家能够及时了解最新辨别蜂蜜纯度和真实性的方法与思路。

该声明也是最好的推广禁止伪劣蜂蜜及其对蜜蜂、养蜂者、作物授粉和食品安全等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指南。

二、 职责国际蜂联成立针对蜂产品造假的工作组,该工作组将作为责任主体,时刻关注最新的重要信息,每年修订并公布新的声明版本。

该工作组将会通过与从事蜂蜜研究的顶尖科学家、技术专家、专业蜂蜜实验室或其他具有丰富市场经验和养蜂知识的从业者磋商,确保声明的信息覆盖面的广泛性和及时性。

国际蜂联执行委员会将在国际蜂联官网及相关刊物上发布该声明。

三、伪劣蜂蜜行为总揽生产伪劣蜂蜜是故意犯罪行为,是通过造假蜂蜜或销售不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而获取不公平的经济利益。

史料记载表明,伪劣蜂蜜行为长期存在,但从未如此严重。

包括:(1)世界蜂蜜需求增长速度似乎已经超过了纯正蜂蜜的生产速度;(2)造假,有机会获得丰厚的利润;(3)蜂蜜造假手段瞬息万变;(4)蜂蜜是一个复杂的产品,难于检验;(5)官方检测方法 EA-IRMS(AOAC 998.12)无法检测C3植物糖浆的掺假,造成蜂蜜检测方法的不适用性。

以下方式均可认为是伪劣蜂蜜 (但不限于):(1)用各种糖浆进行稀释,如玉米糖浆、甘蔗糖、甜菜糖、大米糖浆、小麦糖浆等。

(2)有计划、有系统、有目的地生产收获未成熟蜂蜜(即花蜜中的化学成分尚未被蜜蜂完全转化成真正的蜂蜜),通过使用技术干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真空干燥机)进行脱水。

(3)用离子交换树脂去除蜂蜜中的残留物,使蜂蜜颜色变浅。

(4)掩盖或(和)错误标识蜂蜜的地理或(和)蜜源信息。

(5)流蜜期进行人工饲喂。

用上述违规方式生产的伪劣蜂蜜产品不得称作“蜂蜜”或“混合蜂蜜”,因为依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1981)和欧盟2001/110/EC (2001)号令,混合蜂蜜只能是纯正蜂蜜之间的混合。

蜂蜜进口的检疫标准

蜂蜜进口的检疫标准

蜂蜜进口的检疫标准
一、产地
1.蜂蜜中不得检出动物疫情相关项目。

2.产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食品安全卫生
1.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不得检出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

3.不得加入国家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三、境外生产企业
1.对我国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在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可以采取紧急预防控制措施。

2.境外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注册,并取得注册编号。

四、检验检疫要求
1.如首次进口,应提供由出口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通过疫情国或地区,并做好防疫工作。

3.进口蜂蜜应当在入境口岸进行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4.在入境口岸发现不合格的进口蜂蜜,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情况严重的,予以退货或者销毁。

五、其他事项
1.进口蜂蜜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2.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进口蜂蜜及时进行检验检疫,并按照规定出具检验检疫证明。

蜂蜜出口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

蜂蜜出口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4.1 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4.1.1 CAC蜂蜜标准(修订)1.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产蜜的蜜蜂生产的所有各型蜂蜜,是经加工并最终供直接食用的产品。

1.2 本标准也适用于散装销售,供再包装零售用的蜂蜜。

2.说明2.1 定义:蜂蜜是由各种产蜜的蜜蜂生产的天然甘甜物质,蜜蜂从植物花蜜、植物分泌物或在生长的植物中吮吸的昆虫的排泄物中采集这些蜜浆,与体内特有物质结合后转化、沉积、脱水、贮藏而成,并在此过程中使蜂房成熟。

2.1.1 花蜜(Blossom honey或Nectar honey):是从植物花蜜中提取的蜂蜜。

2.1.2 甘露蜜(Honeydew honey):主要指来源于在生长植物中吮吸的昆虫的排泄物或生产植物的分泌物的蜂蜜品种。

2.2 说明:蜂蜜基本包含了几种糖,主要是果糖和葡萄糖以及其他如有机酸、酶和来源于蜂蜜的固体颗粒物质。

蜂蜜的颜色可以是近乎无色,也可以是深棕色。

其形态可以是液态、凝胶状或全部结晶化。

蜂蜜的气味可随来源的不同植物而不同。

3.基本成分和质量指标3.1 蜂蜜本身销售时不得添加任何食物成分,包括食品添加剂和蜂蜜以外的其他成分。

蜂蜜不得含有异物以及不良的香气、口味或在加工、贮藏时从其他外来物质中吸收的颜色。

蜂蜜不能己开始发酵或发泡。

花粉或蜂蜜特有成分不得去除,除非在去除外来无机或有机物质时不可避免。

3.2 蜂蜜不得进行加热或加工,以使其基本成分发生改变或质量受到破坏。

3.3 化学或生化处理过程不能用于影响蜂蜜的结晶变化。

3.4 水分含量(a)普通蜂蜜不超过20%(b)石南花蜜不超过23%3.5 糖含量3.5.1 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总量)(a)普通蜂蜜不低于60g/100g(b)甘露蜜或甘露蜜与花蜜的混合蜜不低于45g/100g3.5.2 蔗糖含量(a)普通蜂蜜不超过5g/100g(b)苜蓿蜜(紫荆花蜜)、柑橘蜜、合欢树蜜、洋槐蜜、法国仁冬蜜、红树胶蜜、沼泽革木蜜和Eucryphia milligani蜜不超过10g/100g(c)熏衣草蜜和琉璃苣蜜不超过15g/100g3.6 水不溶性固体物质含量(a)除压榨蜂蜜外的蜂蜜不超过0.1g/100g(b)压榨蜂蜜不超过0.5g/100g3.7 电导率(a)下列蜂蜜以外的或混合蜂蜜不超过0.8ms/cm(b)甘露蜜和栗子蜜以及(c)以外的混合蜜不低于0.8ms/cm(c)例外:草莓、石南、桉树、酸橙、麦卢卡(Manuka)、胶藤(jelly bush)以及茶树。

欧盟20052073EC 食品微生物标准中文版

欧盟20052073EC 食品微生物标准中文版

编译说明1、2005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2073/2005/EC《食品微生物标准》,并在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章规定了严格的食品微生物指标要求,并取代了93/51/EEC规章。

适用产品范围为:肉及可食用肉类内脏、鱼及甲壳类、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但不包括活鱼)、乳制品、禽蛋、天然蜂蜜、可食用动物源性产品、可食用蔬菜、可食用水果和坚果、人造黄油、鱼类、甲壳类、软体类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肉类半成品、粮谷、面粉、淀粉或乳类半成品、蔬菜、水果、坚果半成品、软体动物可食用半成品。

2、为帮助我检验检疫人员和食品加工企业了解该技术法规,本局应对技术措施小组动植物产品及食品专业组组织编译了本规章,以供参考,但因能力有限,不到之处在所难免,请读者尽可能对照原文使用。

3、编译人员:顿玉慧、李大春、吴海、董晓慧、王忠才、宋宜国审校:顿玉慧、李大春、吴海2007年7月I(强制性法令)欧盟第2005/2073/EC号规章2005年11月15日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本文已经EEA批准)欧盟委员会: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根据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第2004 / 852 / EC号规章(2004年4月29日)中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1),特别是第4条第4款和第12条。

鉴于:(1) 如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78/2002号规章(2002年1月28日)所指出的,追求高标准地保护公众健康是食品法的基本目的之一。

该规章还确立了制定食品法、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以及处理食品安全事宜程序的一般原则和要求(2)。

食品中的微生物危害是人类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源头。

(2)食品中含有的微生物、微生物毒素或其代谢物的量不应给人类健康带来不能接受的危害。

(3)欧盟第2002/178 /EC号规章制定了食品安全的一般要求,依照此规章,食品若不安全就不能投放市场;万一投放,食品经营者有收回的义务。

为保护公众健康和防止误解,有必要对食品的可接受性制订统一的安全标准,尤其是针对食品中存在的某些致病菌。

我国与欧盟蜂蜜标准比较分析

我国与欧盟蜂蜜标准比较分析

我国与欧盟蜂蜜标准比较分析叶霄珠;杨桂玲;袁玉伟;王强;张志恒【摘要】本文比较分析了我国与欧盟的蜂蜜质量安全、理化指标标准和有关标签规定,通过官方网站或权威机构获得有关欧盟和我国的蜂蜜标准,进行分析比较;我国与欧盟在农兽药残留、污染物和微生物标准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欧盟农兽药指标限量标准更多地考虑生产用药、蜜源污染、贸易等因素,指标涵盖范围广、数量多,指标值要求严;对于污染物和微生物则更注重生产过程控制;欧盟有专门的蜂蜜标签指令,理化指标要求更细.根据比较结果,建议我国进一步完善蜂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蜂蜜生产质量控制,以提升我国蜂蜜产业.顺畅蜂蜜出口.【期刊名称】《中国蜂业》【年(卷),期】2010(061)003【总页数】4页(P7-10)【关键词】蜂蜜;标准;比较【作者】叶霄珠;杨桂玲;袁玉伟;王强;张志恒【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杭州,31002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杭州,31002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杭州,31002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杭州,31002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杭州,3100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96.1我国是蜜蜂的起源地,目前约有蜜蜂700万群,蜂蜜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1]。

欧盟是我国蜂蜜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但出口量很不稳定。

欧盟理事会96/23/EC和96/22/EC指令规定,对蜂蜜产品实施残留监控,对蜂蜜中的四环素、链霉素、磺胺、螨克等药物和杀虫剂残留提出了严格的限量要求。

2002年欧盟以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终止从中国进口蜂蜜。

2004年7月开始,欧盟对我国蜂蜜开始有条件地解禁。

但根据2005年欧盟的05/233/EC指令,我国蜂蜜出口到欧盟各国,除了必须符合欧盟进口第3国蜂蜜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循05/573/EC指令中的“蜂蜜条款”,即必须递交一份不会损害人类健康的声明,而且产品必须进行化学检验,并附检验结果报告。

14963蜂蜜检测标准

14963蜂蜜检测标准

14963蜂蜜检测标准
蜂蜜的检测标准主要是指蜂蜜的各项指标,及其对应的合格范围。


蜜的检测标准可以分为外观、容量、水分、色度、pH值、振实度、糖度、酸度、游离酸、结晶度、冰冻融解度、氯仿、氰化物、抗氧化特性及芳香等。

一、外观:蜂蜜应呈液体或粘稠状,无异物,无油污及异味。

二、容量:蜂蜜每100克应有96克,其它物质不超过4克。

三、水分:蜂蜜应为≤20%。

四、色度:根据蜂蜜的花时间不同,可有轻微的色差,但应不超过参考色度指标。

五、酸度:应为≥18ml。

六、振实度:振实度在15-50mm之间。

七、糖度:应为≥60%。

八、游离酸:应为≤50mg/kg。

九、结晶度:应为≤35%。

十、冰冻融解度:应为≤20ml。

十一、氯仿:应为<0.2mg/kg。

十二、氰化物:应为<0.2mg/kg。

十三、抗氧化特性:应为>45.0mm。

十四、芳香:应有蜂蜜的特有芳香味。

欧盟食品添加剂法规

欧盟食品添加剂法规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00a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提案(OJ No C 206,13.8.1992,p.12,和OJ No C 189,13.7.1993, p.11), 考虑到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OJ No C 108,19.4.1993,p.26), 按照条约第189b条(1993年5月26日欧洲议会意见(OJ NoCl76,28.6.1993,p.117), 批准于1993年12月2日(OJ NoC 342,20.12.1993),1994年3月10日理事会共同立场(OJ No C 172,24.6.1994,p.4))以及1994年11月16日欧洲议会 决议(OJ NoC 341,5.12.1994) 规定的程序采取措施, 考虑到理事会1988年12月21日关于使各成员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89/107 /EEC(OJ No L 40,11.2.1989,p,27),特别是其中的第3条第2款,
鉴于有关防腐剂、抗氧化剂和其他添加剂及其使用条件的成员国间法规的差异阻碍了食 品的自由流通;
鉴于这些差异可能会为不公平的竞争创造条件; 鉴于任何关于这些食品添加剂和它们的使用条件的法规应主要考虑保护消费者的需求: 鉴于未加工的食品和某些其他食品不应添加食品添加剂得到普遍的认可; 鉴于考虑到关于这些物质的最新的科学和毒理学的信息,它们中的一些只被允许在某些 食品中,并在某些条件下使用; 鉴于制定在婴儿配力·随后的成长配方及断乳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严格法规是必要 的,有关内容可在1989年5月3日理事会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特殊营养食品的法律趋于一致的 89/398/EEC(OJ No L 186,30.6.1989,p.27)指令中查阅,特别是其中的第4条第1款 中的(e); 鉴于本指令并不打算影响有关甜味剂和着色剂的法规; 鉴于,按照理事会1991年7月15日关于在市场出售植物保护产品的指令91/414/EEC(OJ No L 230,19.8.1991,p.1,该指令最终被委员会法规(EEC)N。3600/92(()J N。L 366, 15.12.1992,p.10)修订)的特殊的延缓规定,按照理事会1990年11月27日关于确定在植 物制成的某些产品中,包括水果及蔬菜在内,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白勺指令90/642/EEC(OJ No L 350,14.12.1990,p.71)的有关规定,某些属于这类的物质被暂时包括在本指令中; 鉴于委员会将按照本指令确定的规则采用共同体的条款规定; 鉴于针对那些还没有共同体规定的物质已与食品科学委员会进行了磋商; 鉴于在其他共同体规定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添加剂的特殊规定有必要包括在本指令中; 鉴于当决定一种特殊食品是否属于某种范畴的食品时最好按照程序与食品常务委员会磋 商; 鉴于除了着色剂和甜味剂以外的现有的食品添加剂纯度标准的修订,以及为那些不存在 纯度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制定新规范应按照89/107/EEC指令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鉴于食品科学委员会还未给出有关面粉处理剂的意见;鉴于这些处理剂将是一个单独指 令的主题; 鉴于本指令取代了指令64/54/EEC(OJ No 12,27.1.1964,p.161/64),70/357/EEC(OJ No L 157,18.7.1970,p.3l),74/329/EEC(OJ No I-189,12.7.1974,p.1)和83/463/EEC(OJ No L 255,15.9.1983,p.1),这些指令被废止, 兹通过本指令:

蜂蜜检测标准

蜂蜜检测标准

蜂蜜检测标准
蜂蜜是蜜蜂采集花蜜酿造而成,好吃又健康,每种食品都有检测标准,那蜂蜜检测指标标准是什么呢?
蜂蜜检测指标分为几个方面,下面田野牧蜂带大家了解一下。

首先关于成分,蜂蜜的主要成分为葡萄糖和果糖,要求果糖和葡萄糖含量≥60%,一般蜂蜜蔗糖含量≤5%,锌的含量
≤25㎎/㎏。

同时还有波美度,也就是水分含量,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根据蜂蜜理化品质的不同,分为一级品和二级品两个等级,一级品蜂蜜的含水量≤20%,二级品的蜂蜜含水量则要求≤24%。

此外,蜂蜜中的污染物、兽药残留、农药残留以及微生物也有一定限量。

微生物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落、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其中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均限量0.25克,菌落总数≤1000,霉菌计数≤200,嗜渗酵母计数≤200,大肠菌群则≤0.3。

蜂蜜菌落与蜂蜜变质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蜂蜜的保质期很长。

由于蜂蜜中含有酸性物质和高浓度的糖类物质,且其含水量较低,在保存良好的条件下,蜂蜜是不能长期变质的。

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蜂蜜也可能发酵变质,蜂蜜变质后会产生大量微生物,食用后可能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检测蜂蜜时要严格注意菌落总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欧盟蜂蜜标准(欧盟对蜂蜜的定义以及成分标准要求介绍)
为了解决各国因蜂蜜定义、类型和相关法律不同而导致的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误导,对共同
的市场产生影响,2001年12月20日,欧盟在布鲁塞尔颁布了2001/110/EC有关蜂蜜
的指令。

该指令要求欧盟执行统一的蜂蜜定义、名称和描述以及成分标准。

与CAC中的蜂蜜标准最大的差异是其蜂蜜定义,该标准中的蜂蜜定义仅限于意大利蜂采集的蜂蜜。

现将
此“蜂蜜的名称、产品的描述和定义”以及“蜂蜜的成分标准”原文直译如下,供参考。

I 蜂蜜名称、产品描述和定义
1.蜂蜜(Honey)
蜂蜜是意大利蜂采集植物的花蜜或活体植物的分泌物或吸吮活体植物的昆虫的排泄物,并
与自身分泌的特殊物质结合,进行转化、沉积、脱水并贮存在蜂巢中至成熟的天然甜物质。

2.蜂蜜的主要种类
(1)根据来源分
①花蜜(blossom honey or nectar honey):来自于植物花蜜的蜂蜜;
②甘露蜜(honeydew honey):主要来源于活体植物的分泌物或吸吮活体植物的昆虫的排泄物的蜂蜜;
(2)根据生产方式和/或外观分
③巢蜜(comb honey):蜜蜂将采来的蜂蜜储存在新筑造的无卵蜂巢巢房中,或是由蜂蜡制成的薄片巢础中,以密封的整个蜂巢或部分蜂巢一起销售的蜂蜜;
④块蜜或切割巢蜜:含有一块或多块巢蜜的蜂蜜;
⑤引流蜜(drained honey):采用引流的方法将蜂蜜从蜂巢中引流出来的蜂蜜;
⑥离心蜜(extracted honey):采用离心分离的方法将蜂蜜从蜂巢中分离出来的蜂蜜;
⑦压榨蜂蜜(pressed honey):通过不超过45℃的适度加热或不加热的情况下压缩蜂巢(无卵)而获取的蜂蜜;
⑧过滤蜂蜜(filtered honey):由于用过滤方法去除外来的有机物或无机物时导致大部分花粉丧失(被滤除)的蜂蜜。

3.烘烤蜂蜜(Baker's honey)
(1)这类蜂蜜适合于工业使用或作为其他食品的成分;
(2)这类蜂蜜可以:有外来的味道或气味,或开始发酵或已经发酵,或已被过度加热。

Ⅱ蜂蜜成分标准
蜂蜜的基本组成主要是以葡萄糖和果糖为主的各种糖类,以及其他物质如有机酸、酶类和蜜蜂采集蜂蜜时带回的一些固体颗粒物质。

蜂蜜的颜色从近乎无色至深棕色,不尽相同;其性状可以是液体的、粘滞的、部分结晶或完全结晶的;气味则因不同蜜源植物而具不同的植物花香。

投放市场销售的蜂蜜或在人类消费的产品中使用的蜂蜜,不得在蜂蜜中添加任何食品成分,包括食品添加剂,也不得添加蜂蜜以外的任何物质。

在蜂蜜中不得含有外来的有机或无机
物质。

除上述I中的第3点之外,蜂蜜不得拥有任何外来的味道或气味,不得发酵,不得
人为地改变它的酸度,也不得加热否则会破坏或严重丧失天然酶的活性。

除了上述I中第2点⑧外,任何蜂蜜不得去除花粉或蜂蜜的特有成分,除非为了去除外来
有机和无机物质时,不可避免造成了损失。

投放市场或供人消费的蜂蜜必须符合下列成分标准:
1 糖含量
1.1 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总量)
花蜜:不少于60 g/100g
甘露蜜、甘露蜜与花蜜的混合蜜:不少于45 g/100g
1.2 蔗糖
一般规定不多于 5 g/100g
人工阿拉伯树胶、紫花百苍、山龙眼;法国金银花、赤核树、瑞香料小树和柑梅蜜:不多
于10 g/100g
熏衣草、琉璃苣蜜:不多于15 g/100g
2 含水量
一般规定不多于20%
石南花蜂蜜(一般作为烘烤蜂蜜):不多于23%
石南花以外的烘烤蜂蜜:不多于25%
3 非水溶性物质含量
一般规定不多于0.1 g/100g
压榨蜂蜜不多于0.5 g/100g
4 电导率
以下末列出的蜂蜜及其混合蜜:不超过0.8 mS/cm
甘露蜜和栗子蜜及与以下末列出的蜂蜜的混合蜜:不超过0.8 mS/cm
例外:草莓、石南花、桉树、酸橙、石南、麦卢卡树或胶藤、茶树蜂蜜
5 游离酸
一般规定不超过50 毫克当量/1000克
烘烤蜂蜜不超过80毫克当量/1000克
6 加工或混合后的蜂蜜中的淀粉酶活性和羟甲基糠醛含量(HMF)
(1)淀粉酶活性
一般规定,烘烤蜂蜜除外不少于8
天然酶含量低(如柑桔蜜)和HMF含量不超过15 mg/kg的蜂蜜不少于3
(2)HMF
一般规定,烘烤蜂蜜除外不多于40 mg/kg
来自热带国家或地区的蜂蜜及其混合蜜不少于80 mg/kg
七、欧盟对蜂蜜标签的规定
欧盟对蜂蜜标签做了如下规定:
1.“蜂蜜”一词只用于符合“六”中I的第1定义的产品,并应用于贸易中表示这类产品。

2.“六”中I的第2、3点中提到的产品名称应只用于符合其所定义的产品,并应用于贸易中表示这类产品。

这些名称可用简单的“蜂蜜”所代替,但过滤蜂蜜,巢蜜、块蜜或切割巢蜜和烘烤蜂蜜除外。

对于烘烤蜂蜜,应在标签上,紧挨着产品名称的地方标明“仅用于烹任”。

除过滤蜂蜜和烘烤蜂蜜外,产品名称还可以添加下列信息:
来源于花卉或蔬菜的:如果产品全部或主要来自该资源,并含有该资源的感官、理化学和微观特征的(可标识该资源)。

来源于某地区或地志的:如果产品完全来自地区或地志(可标识该资源)。

特殊的质量指标。

3.烘烤蜂蜜已经在混合食品中充当一种成分时,混合食品的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蜂蜜”这一术语代替“烘烤蜂蜜”。

但在配料表中应使用“六”中I的第3点中提到的术语—烘烤蜂蜜。

4.标签上还应标注蜂蜜的原产国。

如果蜂蜜来自多个成员国或第三国,可酌情使用下列方式之一来表示:
欧盟混合蜂蜜;非欧盟混合蜂蜜;欧盟和非欧盟混合蜂蜜。

5.对于过滤蜂蜜和烘烤蜂蜜,在散装集装箱、包装和贸易文件上应清楚地标示。

以上欧盟的规定和要求,于2003年8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2004年8月1日开始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欧盟各国的蜂蜜标准基本上都是以此标准为基准制定本国蜂蜜标难或直接引用此标准作为本国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