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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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体育服务简易计税。 同旅游服务的差额计税一样,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 也是,“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由纳税根据企业实际 情况自行选择,而不是必须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的计算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问题。 根据总局2016年23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 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 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 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 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 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
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 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 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 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 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 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 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 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注意:以上对娱乐服务范围的介绍为正列举,即:未列 举的不包括。

2.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问题。 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 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
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
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 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注意:办法描述的是“可以选择”,而非必须按照差额 计税。

企业为高管长期租住酒店,这属于个人消费,不能
抵扣进项税额。

又如企业定期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属于集体福利,同样 不能抵扣。

同样,还有一些服务能抵扣的项目与不能抵扣的项目混
在一起。比如,企业组织员工外出培训期间旅游,由培
训机构找旅行社,最后向企业一并收取培训费用并开具 发票。这其中的培训属于教育服务,可以抵扣,但其中 的旅游服务应属于集体福利,则不能抵扣,企业应当拆 分。
2016.04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 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 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和其他生活服务。 区别: “生活服务”属于新增子目,是将原营业税税目注 释中“服务业”项下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 供的各类服务活动、“文化体育业”中与居民日常 生活联系紧密的业务活动以及“娱乐业”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务活 动合并为“生活服务”。



(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 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 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场馆内特殊展厅(室)收取的门票收入,不属于免征增 值税范围。 (4)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 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 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如:对外开放的旅游门票 收入。 (5)科普单位,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 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2月 31日前。



6.注意区分部分免征增值税收入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收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 费价格以内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超过规 定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 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 收入。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 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 税。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 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根据《注释》规定,生活服务业税目下共有6个子 税目: 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 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 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 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 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 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 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
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其中的劳务派遣服务值得关注,全部营业税项目纳入征收增值税 试点范围后,现有的银行、电信等行业,以及可能加入的建筑安
装、物理管理等,会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
进项抵扣。而劳务派遣服务,按36号文件规定,需全额缴纳增值 税,且基本无进项抵扣,也不能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不动产租赁 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 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 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谢 谢!


如重宾等酒店企业,同时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和销售 月饼。 营改增后,餐饮服务适用税率为6%,销售月饼则需 按总局2011年62号公告规定,按销售货物征收增 值税,适用17%的税率。 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总局2013年17号公告规定, 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 税应税行为。根据2016年23号公告规定,可选择 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 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 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 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 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 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一)商务辅助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
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
的业务活动。

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下大家常见的物业管理,因为物 业管理公司多有兼营业务,要注意区分其收入项目, 对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业务收入要分别进行核 算。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 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 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其中的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等子税目,13年时 已纳入试点范围,原属于“物流辅助”下的子税目。 同时,新办法中,还将原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调整到了“管道运输服务” 中,对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作出了更明确的界定。

(6)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 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 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 予免征增值税。

(7)家政服务企业申请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
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其员工制家政服
务员,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根据36号文规定,新纳入试点实施范围的部分现代 服务业,主要有:租赁服务(主要指不动产租赁)、 商务辅助服务及其他现代服务。 不动产租赁,包括:不动产经营性租赁和不动产融 资租赁(不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 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 的现代服务。

1.注意区分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生活服务类项目。 (1)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项目: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

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
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部分生活服务类项目,实施办法未明确规定 不能抵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的这部 分生活服务,是否属于上述不允许抵扣的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例如:



5.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 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 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 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 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4.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
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 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二)不动产租赁 1.经营性租赁,有单行文件规定,不作单独介绍。 2.融资租赁:注意区分纳税人的准入条件和销售额的确认。 一是经国家有关部委批准成立的可以直接扣除本金、相关 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二是经省级部门批准成立的,分两种情况: (1)按实收资本计算。试点实施后,实收资本达到1.7 亿元的,从达标当月起可直接扣除本金、相关利息和车辆 购置税。 (2)按注册资本计算。实收资本未达1.7亿元但注册资 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可扣除本金、 相关利息和车辆购置税。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性售后回 租业务,需全额缴纳。


生活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 人或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
征收率为3%。

生活服务业中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
税方法的业务范围主要为:文化体育服务


生活服务业的销售收入确定比较简单,除试点纳税 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 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其他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以销售服 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旅游服务试点纳税人,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
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 动。

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
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 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 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 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 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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