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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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心得》
通过学习《中原崛起教育为基》一文,我有明显的四点认识:
(一)站位高。《中原崛起教育为基》一文站在了国家、民族、民生和中原崛起的高度,着眼于改革、发展和未来,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使广大基层教育工作者既感到扬眉吐气,充满自豪,更感觉到责任重大。
(二)角度广。从时间上,涉及过去、现在、将来;从领域上,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从角色上,有决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者、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涵盖了教育的方方面面。
(三)认识深。无论是总结成绩,提炼经验,还是查摆问题,分析症结,尤其是确定思路,迎接挑战,认识准确、深刻、到位。
许昌教育的基本情况:
许昌位之于河南,许昌市是人口大市、教育大市,财政比较穷。市域教育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面临着财政投入先天不足,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艰巨,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与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差距相对较大,直接面对解决人民群众揪心的“入园难”、“择校热”、“大班额”、“教育均衡”等突出的问题。
(一)当前的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利好政策,发展学前教育,巩固基础教育,办好中职教育,为高等学校和社会输送合格人才。
(二)当前具体工作
1.学前教育。高标准、高起点新建或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空闲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严格办园和幼儿教师的准入标准;测算、确定公共财政对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标准;加大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安全意识。
2.义务教育。巩固普九成果,履行法律义务;通过对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促进城乡“硬”均衡;通过对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的扶持(轮岗支教、国培计划、特岗计划、对口帮扶、名校联办、教育信息化等),促进城乡“软”均衡;实施素质教育。
3.普通高中教育。深化高中新课改;推进人才培养的多渠道、全方位;鼓励各高中在课程设置上有自己的特色;鼓励学校对特长生因材施教,让学生获得多元化的发展,提倡“绿色升学率”。
4.中职教育。做大、做实,做强我市职教集团;实现由升学型职教向就业型职教转型;依靠政府投入,整合政策资金,依托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强化“双师型”教师培养;推进全社会成才观教育;依托县、乡、村成人教育网络开展继续教育。
5.特殊教育。扩大覆盖面,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办学之路,保障特殊社会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三)考虑的问题。重视并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等作用,实现由行政管理向专业引领的跨越,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途径。
三尺讲台,粉墨耕耘;春蚕烛光,润物无声。教育的发展凝聚着
万千教育工作者的心血与汗水。我能有幸参加xx年的国培置换美术专业的研修学习真的很荣幸,我要在这三个月的学习中使自己能有一个突破性的进步,为以后的教学奠定更坚实的基础,把农村的美术教育搞活落到实处,用一颗无私奉献、满怀热情的心投入农村教育事业战斗中。
第二篇:高等教育法制心得高等教育法制心得
张杲
暨南大学翻译学院
作为一名高等教育学院的教师,不但要懂得书本与专业知识,还应严守纪侓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教学育人。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结合教学的实际谈谈我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学为基础,教育法学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学以xx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段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15部相关来完善我国教育法规。
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书的重点。在以前我对高等学校的地位一无所知通过学习我知道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
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xx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xx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高等学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
务: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
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我校主要从事的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