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有限责任公司存续分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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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协议
甲方(存续企业):xxxx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派生企业):XX公司(筹,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存续企业、派生企业的全体投资方:
A:xxxx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B:xxxx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C:xxxx
身份证号码:
甲方拟进行派生分立,派生出乙方,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后,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分立方式
甲方采用派生分立方式,派生分立出乙方,甲方的主体资格保留。
第二条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
1.分立前:
甲方的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2.分立后:
A.甲方的注册资本为XX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B.乙方的注册资本为XX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第三条分立前后的净资产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1年X月X日):
1.分立前:
甲方净资产万元。
2.分立后:
分立后甲方保留万元净资产,乙方接受万元净资产。
第四条业务分割
1.分立后的甲方:
原公司XX业务,由甲方经营。
2.分立后的乙方:
原公司XX业务,由乙方经营。
第五资产债务分割(详见资产债务划分明细表)
1.分立后的甲方:
如下资产债务归分立后的甲方所有(并管理):
2.分立后的乙方:
3.分立后的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
分立后甲、乙双方的有关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按照本协议以及资产债务划分明细表执行,分立后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善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手续,协助乙方追缴债权。
第六条分立程序
1.甲方股东会,作出同意分立的决议;
2.报国资委批准;
3.分立后甲、乙方分别制定各自的公司章程;
4.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甲方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及时申请工商登记,提交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和甲方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分立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七条分立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分立后的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与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公司治理结构。甲方原有的治理结构不变;乙方重新产生相关机构。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分立而产生的全部争议,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九条附则
1.协议各方同意并执行XX分立实施方案(含职工安置等内容)。
2.本次分立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甲方正式派生分立完成,变更为:分立后的甲方和乙方两个公司。
3.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X份,协议各方各执X份,甲方另存一份,提交工商机关一份。
(加盖各投资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存续企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