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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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卷第11期

2005年11月农业工程学报

T ransacti ons of the CSA E V o l .21 N o.11N ov . 2005

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

李景明1,孙玉芳1,陈晓夫2,赵跃进3,梁宝芬1

(1.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北京100026; 2.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26; 3.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100088)

摘 要: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体系,在推动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产品研发、示范推广和大规模应用方面,发挥了积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该文通过回顾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历程以及与国外相关标准机构制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对比和分析,找出了目前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化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国外相关标准体系的差距,并提出了建议。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中国农村

中图分类号:S 2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6819(2005)1120164204

李景明,孙玉芳,陈晓夫,等.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J ].农业工程学报,2005,21(11):164-167.

L i J ingm ing ,Sun Yufang ,Chen X iaofu ,et al

.Standard system fo r Ch ina rural renew able energy developm ent [J ].T ransacti ons of the CSA E ,2005,21(11):164-167.(in Ch inese w ith English abstract )

收稿日期:2005206220 修订日期:2005209225

基金项目:荷兰政府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李景明,高级工程师,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工作。北京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100026。Em ail :lijingm @agri

.gov .cn

0 引 言

近几年来,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建设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趋势[1]。据农业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03年底,全国农村已累计推广户用沼气池1289万户,北方能源生态家园模式43万户,南方能源生态家园模式391万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13.2万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2355处;省柴节煤灶(炕)1.9亿户;太阳热水器2465万m 3,太阳房1251万m 3、太阳灶53

万台;秸秆气化525处;微水电8万台[2]

。农村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促进了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广和质量提高,为规范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管理体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农业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3]。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的编制、实施和监督执行,主要依靠农业部支持建立起来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管理、推广和技术监督体系来实现(见图1)。为了充分发挥生产、应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中国积极开展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组建了一系列全国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其中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 T S TC 20 SC 6)、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 T S TC 50)、

全国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 T S TC 90)[5]

与农村可再生能源相关。农业部目前正在与有关方面协商,准备筹划成立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工作组,其重点关注的是独立、分散和离网型的户用能源系统,并以农业行业标准为主。

图1 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管理、推广和技术监督体系

F ig .1 F ram ew o rk fo r standardized m anagem ent ,dissem inati on and certificati on of rural renew able energy

2 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现状

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农业部负责归口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化工作。多年来,农业部始终关注和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每年都从农村可再生能源专项经费中投入资金组织有关科研院校、推广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工作[6]。截止到2004年底,中国已经颁布实施和正在编制过程中的可再生能源标准已有近200项,仅农业部组织实施和正在编制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已达46项[7]。

1)农村沼气标准。中国农村沼气标准化工作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道路,到2004年底,农业部颁布实施了14项农村沼气领域的标准,其中6项国家标准和5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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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行业标准。但是目前已有的沼气标准仅针对农村户用沼气池及相关的户用沼气利用技术,还没有涉及到大中型沼气工程、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以及沼渣、沼液、沼气综合利用等方面,仍然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标准化体系,已远远滞后于农村沼气技术和事业的发展。

2)生物质能标准。农业部已经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农作物秸秆气化装置及其系统的技术条件、测试方法和安装运行规范进行了4项标准的编制工作,但目前对于其他诸如农作物秸秆致密成型、甜高粱制作生物质乙醇等技术和产品还没有编制相关标准。

3)太阳能标准。在中国农村开展的太阳能开发与利用技术主要包括太阳能热利用和户用太阳光伏发电系统。目前,农业部已颁布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13项,再加上其他部门的各类标准,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完备的标准体系,但有关太阳热水器与建筑结合的热水系统工程标准还是空白,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太阳热水器在城镇住宅上的广泛应用。

4)小型风力发电标准。中国风力发电的标准化工作从1985年就开始了,近30年来,己组织制定了30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主要针对单台功率在10k W及以下的离网型小型风力发电机组。随着农村边远地区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和风光互补系统的逐步推广和扩大,农业部也将配合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这些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维护方面的行业标准,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5)微水电标准。微水电主要是针对单台功率在100 k W及以下的水力发电机组,它既可以是独立户用系统,也可以是以村、镇为单元的局域电网系统。中国的微水电标准工作过去一直是与小水电捆绑在一起,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微水电标准才划归农业部管理。从1993年开始,农业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制定了微型水力发电设备技术要求、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分等及安全操作规程等10项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

6)新型液体燃料标准。新型液体燃料包括醇基、醚基和轻烃燃料。农业部从1994年就开始对新型液体燃料进行行业管理,一方面是加强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则重点组织有关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标准化研究工作。截止到2004年底,已经针对醇基和轻烃燃料本身及其灶具等编制了5项标准,其中1项国家标准,其余4项为农业行业标准。

7)农村节能标准。农村节能主要包括在农村地区使用的省柴节煤炉、灶、炕、窑等,它们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其标准化工作是农村可再生能源行业中开展最早的领域之一,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主要是针对农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民用煤炉、柴灶、节能炕以及炊事水暖煤炉开展产品和试验方法标准的制(修)订与推广应用,现已经颁布实施了11项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但是,对于大量农业生产企业使用的用能设备则缺乏能耗和技术条件等方面的标准。3 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3.1 标准数量严重不足

农村可再生能源在以粮、棉、油、肉、蛋、奶为主体的农业部门中,长期以来一直扮演着一个“配角”的角色,因此每年能获得农业行业标准专项计划支持的项目只有5~7项,不足整个农业行业标准专项计划的2%。根据初步统计,要想满足农村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要求[8],其标准体系应该具有300项左右的标准。但是按照现在标准编制速度计算的话,要想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化体系,至少需要30年的时间,这与行业快速发展的现状是极不相适应的。

3.2 标准质量亟需提高

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的可操作性差,由于缺乏标准的系统研究,加之标准经费有限、时间不足等原因,中国许多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的制定没有进行充分的验证,而造成了标准难以实施;二是标准的实用性差,目前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的立项还主要是政府行为,缺乏必要的信息渠道和企业、用户的参与,标准的立项难以反应市场和行业发展的真实需要;三是标准的针对性差,部分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规定得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四是部分标准覆盖面窄,在现行的标准体系中,缺乏配套性和系列化的现象普遍存在,限制了行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五是标准复审与修订不及时现象较突出,据统计,有约15%的标准标龄在10年以上,有近20%的标准标龄在5~10年之间,这表明已有1 3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未能及时修订。

3.3 标准的采标缺乏与国外同类标准的沟通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和发展主要着重在独立、分散、离网的小型户用能源系统,不仅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在理念上和规模上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且与一些同类型的发展中国家也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在以往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很少采用或引用国际标准,对国际标准也缺乏必要的了解和研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交流活动的日益频繁,这种现象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及产品在国际贸易和交流中的竞争力[9]。

3.4 标准的实施推广力度不够

尽管农业部已制定了一定数量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但由于推广实施工作力度不够,致使一些标准未得到执行,标准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的出版发行渠道不畅,生产者难以索取到标准文本;二是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力度不够,农民自觉应用标准的比例很小;三是利用标准手段培育名牌、地域品牌和拳头产品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四是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

3.5 标准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制修订和推广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标准离不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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