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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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是什么 ——司法证明方法的界定
司法证明方法,就是在司法活动中运用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 司法证明方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蒙昧到
开化,再到科学的过程,具体来讲,就是经历 了一个从神证到人证,再到物证这样的科学证 据的过程。
证明方法的历史发展
(一)神证法 神判法--热铁审 上帝保佑:圣父、圣子和圣灵,请降临这块铁上,显示上帝的
三、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 ——司法认知(上)
(一)什么是司法认知
案例:1940年英国的马克 科诉哥德达得案件。 原告在被告的公园中被骆驼踏伤。原告为求得赔偿,主张骆驼是野生动物。
根据有关实体法规定,骆驼的主人(被告)如果不能证明其对骆驼伤人 的本性尽到足够的注意,应当承担绝对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双 方当事人就“骆驼是驯化的不是野生动物”这一案件事实产生了分歧。 原告主张骆驼是野生动物,而被告主张骆驼是驯化动物。双方当事人争 持不下,诉讼因此受阻碍。根据一系列的调查,一审法院的法官对骆驼 是驯化的动物采取了司法认识--认为本案骆驼是驯化的动物。原告提 出上诉,上诉法院肯定了原审法院的意见,认为第一审法院的做法是正 确。
(二)司法认知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1、众所周知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在一定的人群范围,为大家所普遍了解的确实情况。 2、自然科学定律 自然科学定律,是指经过科学研究证明的、为自然科学界普遍接受的原理和原则。
3、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 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都是经过内部审查程序,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第七章 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是什么
第七章 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是什么 ——关键术语
[关键术语]
证明方法 神证 人证 物证 逻辑推理 司法认知 推定
第七章 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是什么 ——案 例
2004年8月12日,中国南方某省的一个乡村发生了一起命案,甲的 尸体在河边的沙滩上被发现。警方经现场勘查确认,甲系被锐器 刺中胸部失血过多死亡,死亡时间在8月11日20-22时之间。同时, 警方还在尸体旁边的泥土中提取了几枚鞋印。警方在村中展开了 调查,有证人称甲与其邻居乙在案发前几天发生过激烈的口角, 而乙在案发后一直不知去向。警方搜查了乙的住宅,在后院一眼 废弃的枯井中发现了一把带血的杀猪刀和有喷溅血迹的上衣,经 DNA鉴定确认为被害人甲的血迹。乙被抓获后,警方证实了现场的 鞋印正是其脚上穿的鞋所留,同时,杀猪刀把上的血手印也是乙 的,但他仍辩称案发前一日就已经不在村中,一直对杀害甲的行 为予以否认。最终,法院判决乙犯故意杀人罪。
4、生效的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 生效的判决、公证和行政行为具有确认的法定效力,对其认定的事实,除非出现新的证据
和理由,法院应该采取司法认知,予以直接确认。 5、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当事人的承认具有约束力,对此,法院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手段予以确认,而不需要对方 当事人举证证明。 6、其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实
笔迹鉴定技术在中国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形成一门科学却是在19世纪 的欧洲。
公认的现代人身识别技术的创始人,是法国人贝蒂隆。1879年,他创 建了首次以科学理论为基础的罪犯人身识别方法——人体测量法。
为了寻找更为科学可靠的鉴别犯人的方法,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英 国人就开始研究利用指纹来证明罪犯。
如果是心脏引起的性猝死,那么就不应该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的症 状。因此一定不是由心脏病引起的性猝死。
如果是脑溢血引起的性猝死,脑溢血导致颅内高血压有个逐渐演变 的过程,突然引起呼吸、心跳骤停的可能性亦不大,因此也不是由 脑溢血引起的性猝死。------因此性猝死能是自杀呢?
*我国除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需就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外,其他的 案件当事人无需就本国法依据进行举证,法官也不需认知,对于外国法 或国际规范,则需要当事人举证。
司法认知的性质:
1.英美法系: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言词证据、实物证据、司法认知) 2.大陆法系:作为一种免证方法。
三、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 ——司法认知(下)
侦查人员了解到死者这段时间情绪很好,工作中无任何异常反应, 除了这个男友外,没有发现他其他男友交往。出事那天死者值中班, 中午她买了桃子到办公室吃。下午3点左右,死者还拿碗下楼买米粉, 没有轻生的表现。因此侦查人员又将自杀排除在外。----既然不是自 杀,也不是性猝死,那么就一定是他杀。
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了解剖,提取了死者胃内溶物和肝脏进行化验, 结果发现其中含有大量巴比妥类药物(俗称速可眠)成分,经进一 步鉴定,确定死者系超剂量服用镇静催眠药中毒死亡。这一鉴定结 果确认了侦查人员的分析结论。侦查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终于查 明了该女青年的男友就是杀人凶手。
的性猝死; 不是由心脏病或者脑溢血引起的性猝死; 因此死者不是死于性猝死。 (4)如果死者是死于自杀,那么她应该有自杀的动机和表现; 死者没有自杀的动机和表现; 所以死者不是自杀。
以上几个假言推理的形式是: 如果p,则q, 非q, 所以,非p
二、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 ——间接证明法:反证与排除
如果卜人宣称能卜知各种事情,那么,也能预 先卜知自己家的事情;卜人不能预先卜知自己 家的事情;所以,卜人不能预先卜知各种事情。
推理正确,符合充分条件假言三段论推理有效 式“否定后件式”的规则。
逻辑推理案例
某公安局在侦查一起“性猝死”案件中,死者的男友声称女青年是 在同他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因高度兴奋引发脑溢血或心脏病,出现 呼吸、心跳骤停的症状,从而导致死亡。侦查人员参考了专家的意 见后进行了分析:
三、司法认知
(一)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对于待认定的事实,在审判中不待当事
人举证而直接予以确认,作为判决的依据。
认知主体:法官
认知对象:特定的待认定的案件事实
*在有些国家司法认知的对象还包括立法事实和外法事实。所谓立法事实, 是指那些与立法原因和法定程序相关的事实,即包括法律原则的系统表 示,法庭作出的裁判,也包括立法机关的立法。外法事实是其他外国法、 国际法的事实。

侦查人员在侦破此案的证据运用中用了选言推理: 死者或者是性猝死,或者是自杀,或者是他杀;
死者不是性猝死;
死者不是自杀;
所以,死者是他杀。
这个选言推理的形式如下:
p或者q或者r, 非p并且非q, 所以,r。
在这个案件中侦查人员在证据运用中进行了假言推理: (1)如果是心脏病引起的性猝死,就不会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的症状; 死者出现了呼吸、心跳骤停的症状; 因些不是由心脏病引起的性猝死。 (2)如果是脑溢血引起的性猝死,就不可能引起呼吸、心跳骤停; 死者出现了呼吸、心跳骤停的症状; 因此不是由脑溢血引起的性猝死。 (3)如果死者是由于性猝死致死,则只会是由心脏病或者脑溢血引起
20世纪以来,为司法证明服务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包括 像DNA这样的遗传基因鉴定技术,带来了司法证明方法的一次新的飞 跃。
本章案例的证明问题
如何证明案件
物证:尸体、鞋印、凶器、凶器上的指纹识 别 、有喷溅血迹的上衣
证人证言:称甲与其邻居乙在案发前几天发生 过激烈的口角
鉴定意见:刀、衣服上的血痕DNA鉴定 河滩上的鞋印鉴定 乙鞋底提取的泥土微量物
3、中国古代笑话集《雅谑》记载,有个人的 母亲,笃信佛,一天到晚念“南无阿弥陀佛”。 于是有一天,这个人一早起来便喊:“妈!” 母亲答应了他。过一会他又喊:“妈!”母亲 又答应了他。可这个人还是没完没了地喊。母 亲终于被喊烦了,便没好气地说:“不在!不 在!你烦呀不烦?”这个人笑着说:“我才喊 了您几声,您就不高兴了。那阿弥陀佛每天不 知被您喊多少遍,不知他该怎样发脾气呢!” 这就是一个类比推理的例子。
歌德,文艺批评家(三段论)
在这故事里,无论是文艺批评家还是歌德,各自都只说了一句,而且话 语非常简练,极为深刻,话中有理,语中有刺。文艺批评家和歌德各自 运用的都是省略三段论推理,将其恢复后
文艺批评家的三段论是: 我从来不给傻子让路(大前提) 你歌德是个傻子(小前提) 所以,我不给你让路(结论)
逻辑推理问题
《伊索寓言》中有个故事:卜人坐在市场里, 聚敛钱财。忽然有人报告说,他家里的门已经 被打开,里边的东西都被偷走了。卜人大为惊 骇,赶快跑回家。家人对他说:你宣称能卜知 各种事情,为什么没有预先卜知自己家的事情 呢?
请写出上例中家人的话中所包含的逻辑推理。
参考答案:
上例中家人的话中所包含的一种充分条件假言 三段论推理是:
一、证明方法的历史发展
——物证法(科学证据)
《大宋提刑官》--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 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1813年,巴黎大学化学兼法医学教授马蒂尔·奥尔费拉集其经验写成 《毒物的特性》一书,并和比利时人琼·斯塔斯等药剂先驱者,分别 对各种毒物加以分析和鉴别,毒物化验因此而日趋科学。
逻辑推理除了逻辑规则之外,还涉及证据和经验法则,故 当事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对逻辑推理的案例结论进行反驳。
一般来讲,逻辑推理存在两种推理进程相反的种类,即演 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二、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 ——直接证明法:逻辑推理的证明方法(下)
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或者特殊的推理方式。 推理结论的真实性和正确性,需要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证
质成分的理化分析 犯罪嫌疑人辩解 勘验、检查笔录
二、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 ——直接证明法:逻辑推理的证明方法(上)
直接证明法,即直接以证据的真实性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的方法。
什么是逻辑推理?
逻辑推理是司法证明中最为基本的方法,也是我们日常生 活中判断时的常用手段。
推理,就是从已知事实或者判断出发,按照一定的逻辑规 律或者规则,推导出新的认识或者判断。----本章案例
正义裁判吧。。 (二)人证法 在以人证为主的查明案件事实的时代,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口供,
无疑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证据,因为,如果被告人亲自做了某件事情, 肯定是对事情的全部经过最了解的,所以,突破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 人的口供,就能够最好地查明案件事实。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刑讯逼供的方法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和反对。
间接证明方法,是指通过证明与案件事实相反的 事实为假,来证明案件事实为真的证明方法。
间接证明的方法包括反证和排除。 运用反证法证明案件事实,首先要假设一个与案
件事实相反的事实,然后再否定该假设事实的真 实性。 运用排除法证明案件事实,首先要提出关于该案 件事实的全部可能性假设,然后逐一排除,直至 剩下最后唯一的一种可能,从而证明其真实性。
歌德推理的三段论是: 我给傻子让路(大前提) 你批评家是傻子(小前提) 所以,我给你让路(结论)
以上两个推理都正确,符合三段论推理的规则。
2、在刑事侦查的伊始阶段,被列入调查范围 的人或事往往比较多,因此常常要对其中的某 些对象或情节给予否定,以缩小调查范围,确 定犯罪分子,这时就要运用假言推理的否定式。 例如:对于某盗窃案的嫌疑对象中,侦察可以 这样推断:“如果甲是作案者,那么他有作案 时间;经查,甲无作案时间;所以,甲不是作 案者。” 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
据的真实性;二是所依据的经验法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归纳推理:
简单地说,归纳推理就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 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证明法,是司法证明
中的直接证明的方法。
生活中的逻辑推理
1、有这样一位主人,请甲乙两位客人吃饭。他和甲 来到饭馆里,等了好大一阵,乙还没来。主人自言自 语说:“哎,该来的还没有。”甲听后心想:“我不 是该来的吗?那我走吧。”主人没意识到他的话经推 理会得出一个与自己意愿相违的结论,竟把甲给气走 了。 这里,甲的想法(即思维过程)是这样的: 该来的是还没来的; 我不是还没来的; ----------------------所以,我不是该来的。 这就是一个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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