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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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总则
1.1规划编制目的
朱家角镇区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为了加强历史风貌保护、提升居住生活环境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达到经济、
社会和环境之间协调发展的目标,编制《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2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作为朱家角镇区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上海市青浦区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本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
设活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都应当遵守本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1.3规划主要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本规划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9号)、《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1.3.2技术规范依据
本规划的技术规范依据包括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成果规范》(DGJ08-105-2003)和上海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2)。
1.3.3上位规划依据
本规划的上位规划文件包括《青浦区区域结构规划》(2004年)和《青浦新城总体规划(草案)》(2004年)、以
及《朱家角中心镇城镇结构规划(2001-2020年)》、《朱家角中心镇镇区总体规划(2001-2020年)》和《朱家角
古镇保护规划》。
1.4规划范围
根据《青浦新城总体规划(草案)》(2004年),有必要对《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2003年)确
定的规划范围(8.14平方公里)进行调整。本次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的东侧边界为港周路、西侧边界为
复兴路、南侧边界为318国道、北侧边界为青浦新城总体规划的淀山湖路。本规划范围的面积为9.46平方公里,扣除
周边的318国道和区域性道路(包括复兴路、港周路和淀山湖路)、主要河道(包括淀浦河、朱昆河、淀山港和朱
泖河)和大淀湖水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806.99公顷。
2.规划目标和原则
2.1历史城镇:历史遗产保护原则
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朱家角镇区的核心发展资源,应当严格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城镇格局、街坊肌理、
河街空间和传统建筑。
2.2生态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河湖水系既是江南水乡风貌的载体,也是生态环境的基本元素,成为朱家角镇区的又一核心发展资源,应当维护长
期形成的水系脉络,确保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3旅游城镇:经济持续发展原则
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善用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环境作为核心发展资源,旅游产业是朱家角镇区经济发展的必然
选择。集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旅游产业不仅具有持续发展的前景,而且能够与历史保护和自然保护相协调,并
为当地居民提供充分的和合适的就业机会,迈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4宜居城镇:社会和谐发展原则
大规模发展将使朱家角镇区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多样化的城镇,应当提供各具特色的居住环境,满足不同社会阶层
的居住生活需求,同时又要强化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作为社会和谐发展的物质载体。
2.5中心城镇:区域整合发展原则
作为青浦区的一个中心镇和朱家角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既是所在区域的公共服务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并
在提升所在区域的知名度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成为带动区域整合发展的中心城镇。3.规划结构和功能布
局
3.1三个基准区域
朱家角镇区的三个基准分区是古镇区、老镇区和新镇区,体现各个发展时期的不同特征,在交通方式、城镇格局、
空间肌理、主导功能和风貌特色方面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
3.2四条发展轴线
朱家角镇区形成四条发展轴线。人字河是前工业时代的古镇区发展轴线,展示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特色;祥凝
浜路是工业时代的老镇区发展轴线,强化城镇商业服务功能;中央生态林荫大道(珠溪路)和淀浦河是后工业时代
的朱家角镇区发展轴线,分别体现绿色生态和蓝色生态的未来发展理念。3.3五个功能片区
3.3.1历史保护/低层高密度传统居住/观光旅游综合片区
朱家角古镇区作为历史文化风貌的核心部分,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保存传统居住功能和拓展观光旅
游功能。
3.3.2多层中密度城镇居住片区
老镇区继续作为多层中密度的城镇居住片区,既可以维护长期形成的社区网络,也使本地居民能够接近旅游相关的
就业岗位。
3.3.3低层低密度特色居住片区
以绿色生态和水乡风貌为基本特色,在新镇区形成低层低密度的特色居住片区。
3.3.4公共/商业服务片区
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在中央林荫大道(珠溪路)的两侧地带,既具有便捷的交通可达性,又与中央林荫大道形成
和谐的景观效果。老镇区的祥凝浜路不仅作为镇区和镇域的商业服务中心,而且要兼顾旅游商业服务的需求。
3.3.5休闲/度假旅游片区
在淀浦河两侧地带,既有工业和仓储用地转变作为休闲旅游片区。依托大淀湖的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越景观特色,基于
既有度假设施的集聚态势,形成度假旅游片区。
4.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4.1土地使用控制
4.1.1用地规模和构成
规划范围的城市建设用地合计为806.99公顷(详见附表1)。总建筑面积为391.05万平方米,建筑毛容积率为0.48。
总居住人口约为64500人,人口毛密度约为8000人/平方公里。
在城市建设用地(详见附表3)中,居住用地占46.52%、公共设施用地占13.34%、道路广场用地占11.79%、绿地
占15.19%、水域(不包括主要河道和大淀湖)占8.41%,体现了朱家角镇区的发展目标定位。
4.1.2用地调整和布局
4.1.2.1古镇区
(1)保留传统水乡民居,作为居住用途和拓展旅游相关用途;
(2)工业和仓储用地转变作为居住或与传统风貌保护相协调的旅游相关设施用地;
(3)为了保持历史文化风貌的原真性,旅游特色商业设施发展限于规划指定的传统商业街区,传统水乡民居可
以改变作为民居旅馆,主要街巷沿线的传统民居可以改变作为旅游相关的休闲设施和文化设施,形成居住和旅
游相关设施的综合用途街区,有关规定详见“11.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控制”。
4.1.2.2老镇区
(1)祥凝浜路两侧地带作为商业服务设施或商/住综合用地;
(2)淀浦河两侧地带的工业、仓储和居住用地转变作为休闲型旅游设施用地,形成文化娱乐和商业服务的综
合用途街区;
(3)老镇区的其它部分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相应地配置居住服务设施。
4.1.2.3新镇区
(2)新镇区以一类居住用地为主,相应地配置居住服务设施;
(2)大淀湖周边尚未开发用地作为度假型旅游设施用地;
(3)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区级重点高中和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在珠溪
路作为中央林荫大道的两侧地带。
4.2用地细分控制
4.2.1用地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划控制的实际要求,地块用地性质控制细分到中
类或小类。
4.2.2规划控制片区
根据不同发展时期形成的形态特征、结合自然(如河流)或人工(如主要道路)界限、考虑功能布局、公共设
施配置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朱家角镇区划分为七个规划控制片区。其中,新镇区划分为四个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