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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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试行)》和《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发文字号】国海管字[2008]265号

【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

【发布日期】2008.05.04

【实施日期】2008.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试行)》和《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8〕265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我局编制了《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试行)》和《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试行)

2.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试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附件1

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试行)

1 概述

1.1规划背景

1.2规划范围和期限

1.3规划内容、原则与目标

1.4规划编制依据

2 现状分析与评价

2.1地理位置

2.2自然环境条件

2.3社会经济条件

2.4海域开发现状

3 规划用海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3.1用海必要性分析

3.2用海可行性分析

4 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方案

4.1区域功能定位

4.2空间布局构思

4.3规划用海方案

4.4规划用海实施步骤

5 与相关区划、规划相容性分析

5.1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相符性

5.2与涉海行业规划的协调性

6 施工方案及物料来源

6.1工程施工方案

6.2施工物料来源

7 规划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8 规划实施管理对策及保障措施

8.1规划实施管理对策

8.2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附图

附件2:

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试行)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编写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的原则、方法、主要内容和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和领海开展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编写工作。

2 定义

区域建设用海:指位于同一海湾、河口、岛屿、生态敏感区、功能区等区域内,集中布置三个或三个以上围填海建设项目的用海。规划用海面积一般不少于50公顷。

3 概述

3 .1规划背景:介绍规划编制任务的来源及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

3.2规划范围和期限:阐述规划用海的范围及期限。

规划用海范围应说明规划区域所在的地理位置,以明显地理特征或地物标识进行描述,并给出四至坐标。

规划期限原则上与海洋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涉海规划相衔接,不超过5年,特殊情形下不超过10年。

3.3规划内容、原则与目标

简要介绍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规划内容及规划重点,主要包括规划用海的范围和期限、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必要性、区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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