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能热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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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KZC09竞05号

项目名称:空气能热泵机组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邀请函

康招采(2009)竞05号

江西省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向社会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空气能热泵机组,欢迎国内具有相关资质的投资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空气能热泵机组

二、采购数量及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三、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的第4(2)条款。

本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予以审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即日起至2009年3月2日下午5时止(节假日休息);

注意事项:

(一)、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

(二)、投标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

(三)、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方式交纳。

五、开标时间:2009年3月3日下午2:30。

六、报名及开标地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

七、本招标文件内容共由三大部分组成,即“投标方须知”和“合同要求”、“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等三部分组成,招、投标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

八、联系电话:,传真:

下载招标文件地址: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第一部分投标方须知

1、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凡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的国内厂商或经销商均可参加投标谈判。

(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投标委托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参考格式附后)内容,包括:

①投标函

②投标货物(服务)明细、报价表(包括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详细技术参数等)

③技术规范偏离表

④投标书附件(如对招标货物的品牌规格、材料、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代理人需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④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供货时);

⑤经销商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机组拥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热泵热水器3C认证;

⑧提供ISO9001、环保冷媒证书及节能证书复印件;

⑨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⑩投标方经营业绩情况(投标前24个月的业绩)。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方报价为设备可以正常运行后的总价格,即含设备购买价、运杂费、各种检测费、安装调试费等。报价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同时加盖公章。

(3)投标方报价只允许一个(谈判期间允许第二次报价,且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方应填写全称,

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按上述内容填写,按顺序装订成册。

(3)投标文件字体书写必须工整清楚,易于辨认,文义明白准确。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如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8、投标文件的装袋、密封、递交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别装袋:

①投标书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各一份并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书”字样。

②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投标方单位等,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2)投标方未按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3)投标文件必须在2009年3月3日下午2:30前邮寄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4)在2009年3月3日下午2:30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

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

10、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方必须在开标前10分钟以足额现金打包方式(需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中心综合部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投标无效,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3)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谈判结束后凭收款收据当场无息退还。

(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当场拆封(如发现有欺诈行为则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三年内不准其参与本中心组织的投标活动;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将由第二排序人替代),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产品验收合格后5工作日内(凭我中心开出的正式收款凭证)无息退还回中标方。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②中标方不按本须知15条或16条规定履行的。

11、开标谈判

(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竞争性谈判。投标商派代表参加,并请谈判小组、委托方代表、有关人员及工作人员参加。

(2)谈判过程保密,按抽签号码一一进行。谈判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并公布投标方的投标品目、价格等,并对公司情况、品牌质量等进行谈判。谈判后允许第二次报价,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请提交评委,结束后,做好谈判记录。

(3)谈判必须有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投标商参加竞标,谈判方可有效。

1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主要依据所供产品的质量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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