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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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浅析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和 2 .6 % ;浙 江 省 的 实 际 应 保 未 保 率 也 达 到 3 . 2 。在 2 9 8 %
二 、影响农村五 保供养制 度的障碍性因素 ( 一)五保供养对象认定难操作
新 条例 第六条规定 : 老年、残 疾或者未满 1 周岁 的村 民, 6
西部贫 困地 区 ,情 况更为严 重。例如 ,青海 省的应保未 保率
国比较普遍 。根据民政部救灾救济 司提供 的数据 ,截 至 2 0 05
良的五保户来 说无 异于杯水车薪 。李 瑞德对闽北南平 市的五 保 供养状况进行 调查时发现 ,即使在 比较 富裕 的城市 ,其供
养 标准只 占当地农民纯收入的 5 .9 %,2 0 3 8 0 4年该地区 的农
年底 ,全 国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 3 8 5万人 ,约 占全 国农业人 2.
有 的五保对 象七十 几岁还 能够干 重体力 活, 而有些 五保对象 六十岁 就不能下 田种地 了 因此老人一般 多大年 龄基本丧 失 劳动能力难 以确定 。其次, 生活来源很难调查 。即使 可以查明 其 生活来源 , 但如果 因为是 富裕的无 依无靠 的老人排 除在五 保供养制度 之外, 五保对 象年轻 时就 失去了储蓄的动力, 这就
( 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并没有实现应 保尽 保的 目标
按 照规定 ,所有符合农村 五保 条件 的农村居 民都可 以享 受农村 五保供 养待遇 。 但五保制度在实施过程 中并没有做到 这一 点,许多符合 条件 的人 员并没有 获得相应的救助 ,应保 尽保 率不高 。 目前 从调查报 告的分析可 以看 出,这种情 况全
( )农村五保供养 制度的保障 内容不完善 二 按照 《 村五保供养 工作条例 》的规 定,农村五保 制度 农
的保 障 内容包括 “ 保吃 、保 穿、保住 、保 医、保葬 ( 未成年人

农村五保制度

农村五保制度

六、政策建议
• 1、尽快修订、调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 例》,明确并强化政府责任 •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五保供养资金 • 首先,应当明确五保供养资金,由各级政府财 政负责; • 其次,应当明确各级政府财政的分担比例,比 如中央财政拿30%,省级财政拿40%,市级财 政拿10%,县级财政拿10%,乡镇财政拿10%. • 再次,应当建立五保供养资金专用账户,专款 专用 • 最后,建议实行资金预拨制 • 此外,建立合理的资金数量调整机制
四、评价 一)是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 的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 集体保障、土地保障和社会帮扶为辅的 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创建了五保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 机制。供养标准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 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三)是加强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 建设与管理。 四)是明确了依法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
乡镇财政 短缺分税 制实行
五保供养情况有 所好转,主要表 现为敬老院的广 泛建立,但仍有 大多五保老人未 纳入供养范围 乡镇财政压力加 重,负债严重; 降低保障标准, 应保未保问题严 重 农业税时期的问 题继续存在,集 中供养的五保老 人粮食供应受到 威胁,未来发展 有待观察
国家 供养 阶段 (2002 年至 今)
案例解析
• • • •
村委会没有没收的权利 丧葬费:谁办归谁; 抚恤金归其法定继承人 村委会能向继承这两笔资金的继承人扣回 过去供养的费用。因为村委会不是老人的 赡养义务人,有权要回已发生的供养费用。
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 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 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 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 费用。
二、农村五保制度发展历程
相关时期 主要政策 筹资方式 政策目标

回顾与反思: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发展历程

回顾与反思: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发展历程
供养所 需经费 和实 物 , 当从 村提 留或 者 乡统筹 费 中列 应 支, 不得重 复列 支 , 有集 体经 营项 目的地方 , 以从 集 在 可

我 国 农 村 五 保 供 养 制 度 发 展 历 程 回顾
新 中国成立 后 , 和国家 十分 关心 农村 鳏寡孤 独残 党 疾人 的生存权保 障问题 , 囿于 国家财力 有限 , 但 在创 立农
五保 供养制度发 展历程
陈 . 晨
( 安徽财经 大学 财政与 公共 管理 学院 , 安徽 蚌埠 2 3 4 ) 3 0 1 【 摘 要 ] 我 国农村五保供 养制度的发展 历程划分为 集体救 助( 包括 农业合 作社和村提 留、 乡统 筹 两个
阶段 ) 国家救 助 ( 和 包括 农业税和后农 业税 两个阶段 ) 两个 时期 , 五保制度在 由集体救 助模 式向 国家救助模 式 的转变过程 中, 出现 了三次救助水 平的 波动。应 通过 对筹 资机制 的筹 资 主体 、 资客体 和筹 资程序 进行 优 筹 化, 构建合理 、 高效和 可持 续的筹 资机 制, 夯实五保 制度的物 质基 础 , 而完善我 国的农村 五保供 养 制度 , 进 为
21 0 0年 第 7期
黑 龙 江 对 外 经 贸
HL『 oeg c n mi lt n F rin E o o cReai s& Ta e o rd
No 7。 0 0 . 2 1 S f lNo 1 3 e a . 9 i
总 第 13期 9
[ 关注三农 ]
回顾与反患 : 我国农村
业、 联户企业 ) 和农户收取 的, 用于 本乡 ( ) 围 内的村 镇 范
现波动 的原 因 , 并据此 提 出通 过对 筹资 机制 中的筹 资主 体、 筹资客体和筹 资程 序进 行优 化 , 构建 合理 、 高效 和可 持续 的筹资机制 , 夯实 五保 制度 的物质基 础 , 一步完善 进

我国农村五保供养的制度变迁与路径选择

我国农村五保供养的制度变迁与路径选择
响 ,我 国五保 供养 制度 变 迁呈 现 出以下 特征 : 制度 变迁基 础 : 国家治理 的 时代要 求及 财政
体 制 变 迁
包 括 了分 散供 养 和集 中供 养两 种 ,其 中分 散供 养 又包 括 了定 额公 粮 、社 员照顾 及 工分 补助 等 多种 形 式 。这 一 时期 五保 供 养 的保 障责任 转变 成 强制 性 的集体 福 利 。在人 民公社 的政 治体 制下 ,五保 供养 的制度 需求 与制 度 供 给基本 均衡 。当然 这种
度转 型 。这 一历 程 是经 过制 度 供需 均衡 —— 不均
衡 的 多次接 续 变迁 而实 现 的 。
县 级 以上 的 民政 部 门及 乡镇 成为组 织 实施 的责 任
主 体 ;供养 形式 的转 变 ,更 加强 调集 中供 养 的作 用 。 自此 ,农村 五保 供养 工 作开 始 由集体 供养 全 面 进入 国 家 供 养 的新 阶 段 。就 制 度 供 需 状 况 来
足 ,从 而产 生 了对 更高 效 益制 度 的变革 需求 。 3 .国 家 公 共 供 养 式 的 新 制 度 均 衡 ( 2 0 0 6

五保 供养 的制 度变 迁 。 其次 是 五保供 养 资源 配置 方式 与财 政体 制变 迁 紧密相 关 。五保 供 养制度 作 为农村 社 会保 障制 度 的组成 部分 ,资源 配置 的方 式与 县 乡财政 体制
直接 相关 。在人 民公 社时 期 ,县级 财政 属 于 “ 一
时 期 五保供 养 的责 任依 然 下压 给 乡村两 级 ,收
看 ,国家可 以借 助 新制 度加 强 自身 的政权 合法 性
建 设 ,对 于 村 庄 来 说 新 制 度 可 以 减 轻 自身 的 负 担 ,对 于 五 保 对 象 来 说 可 以 获 得 持 续 稳 定 的 供 养 ,制 度供 给 者 和 制 度需 求 者 都 得 到 相 互 满 足 ,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历史演变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历史演变
( ) 扶 养人 、 劳 动 能力 、 生 活 来 源 的老 人 、 疾 无 无 残 人 和未成 年人 在 吃 、 、 、 葬 和 未成 年 人义 务 穿 住 医、
体经济影响。为解决农村 中特殊 困难群众的生活 问题 , 中央政府出台了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这项政 策 的形 成标 志 主要体 现在 15 出 台的两项法 规 96年 性文件: 15 《 96年到 16 9 7年全 国农 业发展纲要》 《 级 农 业 生 产 合 作 社 示 范 章 程 》 15 高 。《 96年 到 16 97年全 国农业 发 展 纲 要 》 定 : 农业 合 作 社 对 规 “ 于社内缺乏劳动力、 生活无依靠的鳏寡孤独农户和 残废军人 , 应当在生产上 和生活上给以适当的安 排, 做到保吃 、 保穿 、 保烧 ( 燃料) 保教 ( 、 儿童和少
以后所 留下 的收 入 ” 2 ( 4 的 % 第 3条 ) 。这就 决定
了合作社 以及后来 的人 民公社是五保供养 的责任
主体 , 生产队成为五保 口粮的实际供应者。
条例》 之前 , 五保供养被认定为 “ 村的集 体福利 农
事业” 国家包括地方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和法规形 , 式促使农村集体履行五保供养责任 , 自身并不对 而
处, 院人 数 ( 括 孤 老 烈 属 ) 8.4万 人。 入 包 达 05
物 , 当从村 提 留或 者 乡统 筹 费 中列 支 , 应 不得 重 复
列 支 ; 有集 体 经 营项 目的地 方 , 以从 集体 经 营 在 可 的收入 、 体 企 业 上 交 的利 润 中列 支 ” 这是 我 国 集 ,
16 90年后 因集 体经 济 困难 , 老 院 大 部分 解 散 , 敬 五

第一部关于 “ 五保” 工作 的法规 , 对完善五保 供养

从集体互助到国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956—2009)

从集体互助到国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956—2009)

向应被判定为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下 的一个相对独立 的综
合性补充保障项 目。

到一 九六七年全 国发展纲要》 同年 6月 3 , 0日, 第一届全国人 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了《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示范 章程 》 以此 , 为据 , 农村 五保供养制度初步形成 。 该时期 生产队作 为供养 责任主体 , 主要运用集体公益金对五保供养人群进行保 吃、 保 穿、 保医 、 保教和保葬。由于受到集体经济水平和政治路线 的 影响 , 保障效果不容乐观 , 甚至在文革时期我 国部分地区出现 过五保工作无人 问津的情况。 2 镇 统筹 阶段 :9 9 0 2年 乡 17 —2 0 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集体经 济对 五保制度 的保障能力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而弱化。】 7 9 9年 9月 , 了 为
期, 但理论界有的学者认为 , 前述 的两个时期应被判定为不同 的模式时期 , “9 6 17 年 主要依靠集体公益金运行 , 如 15 - 9 8 是 南生产 队或生产大 队组织 实施的集体供养模 式 ;99 0 1 l7 —2 0 年是 以村 提留和 乡统 筹为其 经费和 实物来源 的集体供养模

种社会救助制度… 。对该制度 的运作和变迁 , 最大的影 响因
素是 中国农村基本的经济制度 、政治 与社会管理制度以及 国 家在农村社会救助 、 会福利上的价值取 向 社 。随着上述 因素
的变 化 ,农 村 五保 供 养 制 度 也 先 后 经 历 了 15- 2 0 9 6 0 2年 的
张宗瑞 , 陈 晨
( 徽 财 经 大学 财 政 与公 共 管 理 学 院 , 徽 蚌 埠 2 3 4 ) 安 安 30 1

要 :农 村五保供养制度是依据我 国国情而独创的一种保 障鳏 寡孤独及残疾人基本 生活权益的带有过渡性

对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思考
(一)改革背景:
适应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主要目标的农村税费 改革,实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变革。
(二)改革内容: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 例》 1、建立以财政为主的资金渠道。供养资金在地方财政 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发挥集体保障、土 地保障的辅助作用。 2、改进服务管理措施。建立供养申请、供养形式选 择、供养服务监督以及供养协议、财产保护等一系列 制度。
二、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改进
3、建立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机 关层级提高,供养标准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提 高适时调整。 4、建立申请审批程序。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 批,增加了信息公告、调查核实、书面答复等内容。 5、建立政府主导的投资体制,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 设。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要求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提供设备、管理资金 并配备工作人员。 6、建立监管制度。明确部门和乡镇政府职责,建立社 会公告制度,设立法律责任。
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由来及发展
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 1、经费统筹层次提升。由社内农民分担转为由乡村农 村集体组织供养,从村提留或乡统筹中列支。 2、供养内容增加。包括了吃、穿、住、医、葬 (教) ,从基本生活保障上升到了“正常生活”保 障。 3、供养标准确立。“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具体标准由乡镇政府制定。 4、管理规范性提高。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及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的职责、五保供养申请审批的程序,五保供 养对象的权利义务有规可循。
三、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认识
(一)“应保未保”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截至2007年2 月,全国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人数为499.3万人,仍 有78.2万人没有享受到农村五保供养。 (二)基础建设整体滞后与过度强调硬件建设问题并 存。 (三)实际供养水平低。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均低于 2005年全国农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31元的标准。 (四)供养资金不落实。地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不 足;现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理方式不尽合理。

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回顾和评述

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回顾和评述

A Review and Comment of The Rural System of
Supporting with Five Guarantees 作者: 李春根[1];赖志杰[1]
作者机构: [1]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出版物刊名: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79-83页
主题词: 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敬老院
摘要:1956年我国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一直到2006年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颁布,总体上经历了集体保障和国家保障两个阶段的制度变迁。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政策运行最为连贯、效果最为显著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对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行了回顾和评述,并提出若干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模式变迁探析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模式变迁探析
2 宋 士 云 ( 96 ) 男 , 东 阳 谷 人 , 济 学 博 士 , 城 大学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 . 16一 , 山 经 聊
国新 建敬 老 院 3 6 4 1所 , 加收 养人 员 3 1 增 . 8多 万人 ,
比原 有 数 分别 增 长 了 3 和 2 。许 多敬 老 院还 3 3 进 行 了改 建或 扩建 , 进一 步 改善 了老人 的生 活条 件 , 保 证在 院老 人 安度 晚 年[]P0 —1 ) 1(19 1 。四 是 进 一 步 0
工作 , 9 2年 底 到 1 8 18 9 4年初 , 政 部组 织 开 展 了全 民
是 有 中国 特 色 的农 村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织 可供 支配 的公 益金 越来 越难 以满足 日益增 长 的 需
受农 村经 济体 制 改 革 和 社会 变迁 的 影 响 , 保 供 养 五 制度 尽管 在发 展 中 出现 了一 些 问 题 和 波 折 , 它 对 但 保 障五保 对象 的生 活和促 进农 村 经济 发 展 与社 会 稳
分 。改革 开放 以来 , 我 国工业 化 和市 场 化进 程 中 , 在
幅度提 高 , 民生 活 得 到 普 遍 改 善 ; 一 方 面 , 着 农 另 随 农 村生 产管 理 和 分 配 组织 形 式 的 变 革 , 级 集 体 组 村 要 , 至 有些 地方 的农 村集 体 经济 组 织解 体 , 使 原 甚 致 来依 托集 体经 济 由生产 队或生 产 大 队组 织实 施 的 五 保供 养 制度难 以为 继 , 五保 对 象 的 生 活得 不 到 应 有 的保 障 , 生活水 平 大 幅度 降低 。 为 了全面 摸 清 五 保对 象 供 养 的 基 本 情 况 , 结 总 五保供 养 工作 的 经 验 与 教训 , 一 步 改 进 五 保 供 养 进

农村五保供养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

农村五保供养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

◆ 1963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五 保户、困难户、供给、补助工作的通 知》,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确立了农 村五保供养。
五保对象基本保持在300-400万人之间。
(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发展 是伴随着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逐步发展、规范和 完善起来的。
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农村五 保供养工作条例》;1997年3月, 民政部颁布《农村敬老院管理暂 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 展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农村 五保供养开始走上了规范化、法 制化的管理轨道。
(三)农村五保供养的革新 是适应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 主要目的的农村税费改革,实 行历史性变革的。
(三)农村五保供养的革新 是适应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 为主要目的的农村税费改革, 实现历史性变革的。
1、建立以财政为主的资金渠 道,实现经费投入的稳定化。 政府主导,供养资金在地方人 民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 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 养给予补助,并注意发挥集体 保障、土地保障的辅助作用。
1、提升了经费的统筹层次。从原 来由社内农民分担,转为由乡村 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组织供养,从 村提留或乡统筹中列支。
2、丰富了供养的内容。由吃、 穿、烧、教、葬到吃、穿、 住、医、葬(教) ,从基本 生活保障,上升到了“正常 生活”保障。
3、确立了供养标准。明确 “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 水平”,且由乡镇政府制定。
3、实施霞光计划。支持和引导地 方政府利用乡镇合并的闲置资源, 改建、扩建或新建五保供养机构, 逐步解决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住 房问题,提高集中供养服务水平。
4、鼓励社会参与。组织开展专项 社会互助活动,动员各方面力量, 共同关心、帮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谢谢大家!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变迁研究:制度嵌入性的视角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变迁研究:制度嵌入性的视角
是 所谓 的“ 构嵌 入性 ” 结 。除结构 嵌入 性之 外 , 学者 沙琅 ・ 金 和保 罗 ・ 马乔 提 出 了另 外 三 祖 迪
种嵌 人性 , 即认 知嵌 人性 、 化嵌 入性 和政 治嵌 人性 。他 们所 谓 的“ 治 嵌入 性 ” 指 “ 济制 文 政 意 经
度 和决策 为权 力斗 争所 塑造 的方 式 , 而权 力斗争 则 涉及 经济 活动 者 和非市 场制 度 , 别 是 国家 特
容( 包括 保 吃 、 吃 、 穿 、 住 、 医 、 保 保 保 保 保葬 、 教 等 ) 保 的全 面性 , 常被 认 为是 中国社 会救 助 领 通
域 的一项 创 新和特 色 。
应 当说 , 对五 保供 养制 度 的研 究 主要是 近几 年 的事 情 。研究 大致集 中在 五保 供养 的状况 、 性 质 、 养方 式 以及制 度改 革等方 面 , 重 于问题 呈 现 、 因剖 析和 对 策建 议 , 供 侧 原 遵循 的是 “ 出 提
关 注制度 嵌 入性 的重要 意 义 。
嵌 人性 是新 经济社 会 学 中的一个 基 本概 念 。最早 见 于 经济 史 家卡 尔 ・ 波拉 尼 的名 著《 大
转折 : 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 一书 , 并由格兰诺维特细致化 。在格兰诺维特 18 95年发表 的《 社会网与经济行动 : 嵌入性问题》 , 中 作者运用嵌入性的概念 , 着重探讨 了经济活动如何嵌 入 在社会 关 系 网络 之 中 。 ②由于社 会关 系 网络是 社会 结 构 的一 个 组成 部 分 , 因此 这 里 的嵌 入性
作者简介 : 肖林 生, 华东理工大学公共与社会管理学博士研 究生。
《 东南学术) 0 9年第 3期 20
当代社 会科 学 中方兴 未艾 的新 制度 主义 揭示 , 何 制 度 的 正常 运 转 都必 须 嵌 入 在更 大 的 任 制 度 、 构甚 至 文化 因素之 中 ; 结 任何 制度 的发 展变 迁都 会受 到相 关制 度安 排 、 制度 环境 的影 响 。 新 制度 主义最 早 兴起 于经 济学领 域 。由于其 在 经 济社 会 发 展 、 度 变迁 方 面 的 巨 大解 释 制

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

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

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一,我国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制度变迁与发展现状1.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上个世纪80—90年代的农村社会保障改革供养成本实质农民承担1992年,由民政部门主导,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以农民交费为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为辅,开始建立农民退休养老制度。

失败原因:缺乏政府投入,大多数农民缺乏保险意识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些农村基层卫生组织走向市场化、商业化,农民再次成为无医疗保障的人群。

一些地区自发开展了合作医疗改革试验,但这些试验并不理想,也不具有普遍意义。

一些地区自发开展过其他社会保障试验,如建立农村老年人集体福利设施、兴建农村幼儿园,以及为农村子女教育提供补贴,等等。

凡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家庭,均可以申请!截至2008年底全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4284.3万享受农村临时生活救助人数686.5万享受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人数63.2万2009年1-9月中央和地方财政农村低保支出237.6亿元。

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148元其中东部地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699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99元中部地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986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56元西部地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831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54元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新世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破了只由农民互助和集体扶持的惯例代之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直接分担农民疾病医疗的筹资之责辅之以大规模的基层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到2009年底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到8.33亿人,参加率达94%。

人均筹资100元以上最高支付金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农民次均住院补偿金额达到1200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从25%提高到了41%50%的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比在2008年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指出(1)合人数稳定在高位,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2)筹资标准(3)提高补偿比例(4)保持管理体制稳定(5)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制定工作(6)巩固门诊统筹工作(7) 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范管理、考核和监测,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8)探索总额预付和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1)中央将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的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2)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3)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4)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5)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3.探索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世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温家宝总理:“从今年开始试行的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60岁的农民,每月可以拿到55块钱。

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发展趋势研究

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发展趋势研究

制度如何融入 农村 低保 制 度是 一个较 具现 实 意义 的命
题。
二、 农村 五保 供 养 制度 发 展 趋 势
理论界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关于五保制 度发展 趋势
的主张 , 如邹文开主张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 未来将一 路融 人面对全体国民的最低 社会保 障制 度” 。笔 者基本 上赞 同该观点 , 但认为农村 五保供 养制度应 该首 先与农村 居 民最低生 活保 障制 度融合 , 于融入 面 向全 面的最低社 至 会保障制度的部分 , 由于 目前城 乡居 民最低生 活保 障制
独 立 的综 合 补充 救 助 项 目。 目的覆 盖 人 群 为 原 五 保 救 助 人 群 , 扩 充 覆 盖 范 围 , 得 农 村 鳏 寡 孤 独残 疾 人 项 不 使 在 享受 农 村低 保 的救 助 后 , 能 享 受五 保 项 目的 救 助 , 升救 助 效 果 。 仍 提
[ 关键词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 农村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发展趋 势 [ 中图分类号]F6 . 0 14 [ 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编号 ]10 2 8 (00 0 0 1 o 02— 8 0 2 1 )8— 14一 2 保供养工作条例》 明确界定为 由国家财政主要负担 , 这一
21 0 0年第 8期 总第 14期 9
黑 龙 江对 外经 贸
HKIF r in Ec n mi lt n o eg o o c Reai s& T a e o rd
N. 2 0 o 8,01 S r lN . 9 ei o 1 4 a
[ 关注三农 ]
我 国农村五保供养 制 度发 展趋 势研 究
胡 晓平 陈 晨 范 小 东
( 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安徽 蚌埠 23 4 ) 3 0 1 [ 摘 要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我 国制度延续性 最好 的农村社会 救助 制度 , 9 6年创 立以来为我 国 自15 农村鳏寡孤 独残 疾人提供 了较好的生存权保障。但 随着我 国农 村居 民最低 生 活保 障制度 的逐 步完善 , 五保 制度的发展 空间被一再压缩。为此 , 五保供养制度应逐 步转变为农村居 民最低 生活保 障制度 下的 一个相对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法规解读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法规解读

农村五保的起源(1953-1957年)
– 1956年1月,由中央政治局提出并经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后下
发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第31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社内缺少劳动力,生活 无依靠的鳏寡孤独的农户和残废军人,应当在生产上和生活 上给以适当的安排,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 (儿童和少年)、保葬,使这些人的生养死葬都有指靠。‛
月1日起正式施行。《暂行办法》第三章共六条,以 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规定了特困人员供养的制度 安排。
二、农村五保供养现行法规政策解析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分总则、供养对象、供养内容、供养形式、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26条。
根据社会发展及社会救助新要求,重新定位农村五保
工作,其目的是保障“五保对象”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
– 1956年6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 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 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以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 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 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
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1)明确供养对象。即村民中符合下列 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是 无法定扶养义务人, 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 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是无劳 动能力的;三是无生活来源的。
农村五保制度的恢复与重建(1978-2006年)
(2)提升了经费的统筹层次。从原来由大队或生产队内农民分 担,转为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供养,从村提留或乡统筹中列 支。 (3)丰富了供养的内容。由吃、穿、烧、教、葬到吃、穿、 住、医、葬(教),从基本生活保障,上升到了“正常生活”保 障。 (4)确立了供养标准。明确“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 平”,且由乡镇政府制定。 (5)规范了管理。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职责,五保供养申请审批的程序,五保供养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等。

五保制度的演变

五保制度的演变

五保制度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经历了多次演变和调整。

五保制度最初的设立是为了保障特定群体(老幼病孤残)的基本生活需求,后来在不同历史时期经历了以下演变过程:
1. 初期建立(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
•五保制度最早的设立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末期至60年代初期。

•主要针对的是在社会变革过程中,由于战争和其他原因而导致贫困的老人、儿童、病人、孤儿和残疾人。

•主要提供粮食、衣物、住房、医疗和丧葬等五个方面的基本生活保障。

2. 经济改革时期的调整(1978年-1990年代):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五保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在这一时期,五保制度更加注重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并逐渐向养老服务方向转变。

•逐步引入养老院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全面的养老服务。

3.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优化(21世纪初至今):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五保制度再次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强调通过发展产业、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等方式,减轻贫困农户的负担,实现贫困人口自主脱贫。

•逐步引入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鼓励农民参与社会保险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4. 五保制度的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融合(近年来):
•在当前阶段,五保制度逐渐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融合,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强调全面建设现代农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总体而言,五保制度经历了多次演变,从最初的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发展为更加全面、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在制度设计中逐步注重贫困人口的自主脱贫,强调全面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发展。

论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变迁

论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变迁

论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变迁作者:翟永兴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10年第07期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应该积极发展社会事业。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坚持至今并较为规范化的一项面向农村孤寡老人、孤儿及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制度。

文章对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和完善历程的回顾,对于探索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五保制度;社会救助;公共财政;新农村农村五保制度是一项面向农村孤寡老人、孤儿及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制度。

古代《礼记》中就记载了“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思想和主张,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延续和发展了这种尊老爱幼、互助互济、扶助鳏寡孤独及伤残人士的优良传统。

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坚持至今并较为规范化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但其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一、五保制度的形成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逐渐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

最初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初级农业合作社存在着不愿接纳贫困户入社的问题,农村中的孤寡老人生活困难。

在这种背景下,毛泽东提出了办大社的思想。

1955年,他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按语中指出:“一切合作社有责任帮助鳏寡孤独缺乏劳动能力的社员(应当吸收他们入社)和虽然有劳动能力但是生活上十分困难的社员,解决他们的困难。

”同年7月我国农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办高级农业合作化的社会主义高潮。

农村高级合作社将鳏寡孤独和残疾人吸收入社,安排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利用集体组织的公积金、公益金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

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发表的《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无依靠的鳏寡孤独的农户和残废军人,应当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以适当的安排,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这些人的生养死葬都有指靠。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变迁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变迁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变迁高进水(《经济研究参考》杂志社,北京,100142)摘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从时间上划分大体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分别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受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分治政治制度的影响,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速度和内容结构上明显滞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变迁主要体现为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农村优抚安置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改革历程一、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改革历程(一)建立发展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并进行税费改革农村“五保”供养是新中国第一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建国以来体系最完善的一项集体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

是我国农村社会救济事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五保”供养制度就是指对农村的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以保障其正常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建立以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颁布为标志,该“章程”中规定:“农村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孤、寡、残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安排照顾,保证他们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得到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

”1964年10月,二届人大通过的《1956— 197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也规定,农业合作社对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者要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指靠”。

至此,全国各地陆续对孤寡老人实行了带有救济性质的“五保”供养制度。

到1958年“大跃进”期间,农村敬老院发展到15万所,收养老人300多万人。

该制度建立之初至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同五保资金之间没有制度化的规定,没有中央财政支持,因此该制度不是国家承担责任的社会救济,而仅仅是村集体中农民间的民间互助,只不过这种互助行为的个人自愿性转变为一种国家监督或强制下的集体供给(张秀兰、徐月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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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变迁摘要:五保供养制度是我国农村最具有相对连续性、成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经历了多次改革,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三个阶段,目前基本实现了从农民集体内部互助共济的传统救助模式,到以国家财政供养为主,集体保障、土地保障和社会帮扶为辅的现代社会保障模式的历史性变革。

2006年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国五保供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而且也标志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基本确立。

关键词: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社会保障一、我国农村五保制度的产生与变革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五保对象更是作为农村最困难的群体给予高度重视。

1954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从而使对鳏寡孤独和残疾人的照顾实现了有法可依。

1956年1月,经最高国际会议通过,中央以草案的形式发表了《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同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村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均提出要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

所谓“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疾人员给予衣、食、住、行、葬以及为未成年人提供受教育的权利【2】。

由于农村失去双亲的未成年人即无监护人的孤儿等,在农村人口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国农村五保工作一般而言是针对农村的五保老人,顾名思义,“五保”是指对五个方面生活来源提供保障,可以概括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在具体方式上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所谓集中供养主要是在农村建立敬老院,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集中起来,派专人对其生活给予照顾;分散供养是指对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仅仅给予经济上的援助。

由此可见,五保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对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同时,还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所以,五保制度既是社会经济制度,同时又带有一定上层建筑的性质,其内容和形式都应随着社会经济状况和经济社会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变革。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五保供养水平,特别是基本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发生变化之后,它应有相应的变革,我国五保供养制度的历次变革之原因也正在于此。

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可以把五保供养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6年-1978年):该阶段我国推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实行的是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原则上,五保供养资金由社队提供,但是由于我国当时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战略,国家对农村的投入很少,人民公社一级的组织实际上对五保供养的资金投入非常少,五保老人的生活主要依靠生产队提供口粮和生活燃料。

这期间,农村虽然非常贫穷,五保对象最基本生活还是得到保障,五保工作执行较好,其原因: 一是五保工作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政治气氛浓厚时代,具备强大思想保证;二是全能的人民公社体制为其提供组织保证。

这时的农村五保老人几乎做到了应保尽保。

第二阶段(1978年-2003年): 1978年后,农村普遍实行土地承包,人民公社解散,建立乡(镇)村组基层组织。

五保供养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出现筹资困难,五保对象的生活出现困难局面。

在新形势下,国务院于1994年1月发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3】,这是我国第一部五保工作法规,规范了五保供养工作,解决了当时五保供养筹资难的问题。

这一时期,五保供养工作总体上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大部分地区五保对象生活有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五保经费有挪用挤占现象,经济发达地区五保对象生活有明显的改善。

第三阶段(2003年到现在):经过10年的摸索,到2003年我国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出现了质的飞跃,发展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国家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

在新的形势下,2006年修订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比1994年的条例,修改后的条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新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第二,对于供养资金的来源,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改为由地方财政统一安排;第三,新条例采用了“契约制”,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同时,为了改善五保对象生活条件,允许五保供养机构开展农副业生产,增加资金来源的渠道。

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存在的问题中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是这种进步仍然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五保供养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五保供养条例中规定,五保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五保供养比经济发展水平要低,并且五保供养标准的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五保老人不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五保供养制度效率不高五保供养效率不高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上面,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我国目前五保集中供养的对象中相当大的部分是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但是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标准差距很大,就浙江省五保供养标准来看,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2408元/年,而分散供养标准仅为1486元/年【4】,二者供养标准相差30%以上,一种制度两个标准,有失公允,也易引起人们的不满情绪。

(三)与其他社会救济制度缺乏有效衔接作为社会救济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五保制度与其他社会救济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整体效率的重要环节,而在这方面,五保供养制度有待进一步改善。

(四)五保供养地区差异较大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的差异影响,五保供养水平差异巨大。

见表1:数据来源:《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2008-12-4从表1中可以看出,上海市的五保供养标准最高,其分散供养实际执行标准为4320元,而山东省分散供养实际执行标准为1486元,两个地方的五保供养标准相差甚大。

而就全国而言,东、中、西部差异会更大,这不仅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同时也不利于劳动力生产要素在年轻时的合理流动,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相悖的。

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首先,五保供养是公共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供给不足。

而且现阶段,尽管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国家有能力支持五保供养制度,但是在现实上对整个农村救济制度的投入过低。

此外,农业是夕阳产业,比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五保对象的责任田、责任地由他人代耕获得收益的规定,已经不具有现实可能性。

一方面,在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后,不利于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逐步消除,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土地无人耕种;另一方面,种田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农民种田收益微薄,甚至亏损,国家为了保扶持农业产业,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粮食补贴政策。

(二)历史原因与自然条件我国疆域辽阔,各地自然环境不同,资源分布不均,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巨大,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西部地区落后。

由于五保供养主要是由地方财政支持,全国五保标准不能达到统一,发达地区的农村五保标准要高于落后地区。

对五保而言,越是贫困的地区五保对象越多,从而导致五保供养标准越低。

(三)财政投入不足与管理缺乏效率除了五保供养制度,扶贫工程、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贫困救助制度。

由于以下原因,五保供养制度难以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

首先,有限的救助资源难以满足救助制度多元化的需求。

我国分配到农村的救助资源本身就很少,多元化的救助制度把有限的资源分散化,难以做到对农村救助有的放矢,从而导致救助效率低下。

其次,容易重复救助,造成资源浪费。

例如,五保对象中三无人员的认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与特困户的认定标准相似,容易造成重复救助。

四、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建议(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是完善五保供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五保对象作为人民群众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政府在完善五保供养制度过程中,要坚持以五保对象为本,以他们作为五保供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站在他们的角度来思考。

其次,完善五保供养制度,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

第三,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的根本方法是全面协调统筹兼顾。

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村集体以及五保对象等各个方面要紧密配合,只有做到兼顾各方的利益,才能把工作做好。

(二)加大财政对五保的投入,全面落实公共服务对五保供养制度而言,落实公共服务政策,就是加大对五保的财政投入,切实保证五保政策的实现,财政投入的资金应满足下面五个方面的需要: 第一,保吃。

既要保证吃饱,也要吃好;第二,保穿。

要保证五保对象有衣穿,特别是冬天有棉衣棉被御寒;第三,保住。

要为五保对象提供必要的房屋,同时要定期检修,防止他们住在危房之中,保证其生命安全;第四,保医。

五保对象生病要能及时得到医治。

第五,保葬,即保证五保对象死后能够得以安葬。

(三)调整五保供养方式的思路随着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包括五保老人在内的农村公民基本能够享受城市居民所能得到的公共服务。

从社会角度而言,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可能会出现基本设施等方面的重复建设,导致效率的丧失。

因此,应该改变片面的追求集中供养率,大力发展分散供养。

(四)整合优化养老保障制度体系针对我国农村贫困救助制度主体多元化、救助资源分散化的特点,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整合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

一是整合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把五保制度、扶贫工程、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起来,明确各种制度的适用对象以及救助标准,防止因制度本身的原因而造成多重救助,把应当分配给五保对象的资源能够及时到位;二是使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城市养老保障制度接轨,统筹城乡管理,优化制度体系,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老年保障制度体系。

(五)建立责任分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完善五保工作,应该建立责任分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

现有制度基本上将五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划给地方政府,由地方财政支持,乡镇以及村具体执行。

对此应加强中央政府的责任,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四方的优势。

例如就落实五保供养标准,中央财政应该对那些贫困地区进行转移支付,适当提高其五保供养标准,减少地方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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