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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保障探析

作者陶华荣

指导教师刘春香

[摘要]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最为频繁的时期。由于该时期战乱不断,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人们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面对这种状况,当时的许多统治者采取了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建立仓储制度等防御措施和流民的安抚与安置、灾民的救助等灾害救助与保障措施以及廪给和赏赐、成立慈善机构、士兵优抚在内的社会弱者救助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保障人们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灾民救助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不断,政权更迭频繁,自然灾害频仍,使得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们生活贫困。当时的一些统治者为了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状况,从灾害的防御、灾害救助与保障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和保障三个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保障措施,对受灾民众和社会弱者给予了一定的救助。

一、灾害防御和保障

防御保障即预防保障,是防范灾害发生或减轻灾害破坏程度的一种保障类型。它重在防患于未然。为了尽可能保障百姓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当时的统治者主要采取了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和建立仓储制度三项防御保障措施。

(一)发展农业生产

发展农业生产是最根本的备荒防灾措施。农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作物产量的增加,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对应对自然灾害也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该时期一些有为的统治者对发展农业生产相当重视。部分帝王以亲自耕种的形式倡导人们重视农业生产。如曹操曾于建安二十一年(216)三月壬寅“亲耕籍田”[1]卷1《魏书·武帝纪》晋武帝代魏时,“江南未平,朝廷厉精于稼穑。四年正月丁亥,帝亲耕籍田。”[2]卷26《食货志》南齐武帝也曾于永明四年(486)春的闰正月辛亥“车驾籍田”[3]卷3《武帝纪》,这项措施体现了帝王对农业的高度重视,对形成全社会重农风气有很大作用,有利于提高农民从事生产的积极性。

此外,晋武帝还下诏鼓励地方官勤于农事,“使四海之内,弃末反本,竞农务功,能奉宣联志,令百姓劝事乐业者,其唯郡县长吏乎!先之劳之,在于不倦。每念其经营职事,亦为勤矣。其以中左典牧种草马,赐县令长相及郡国丞各一匹。”次年(269)正月,“敕戒郡国计吏、诸郡国守相令长,务尽地利,禁游食商贩。”十月,表彰了汲郡太守王宏督劝开荒五千多顷的功劳,“赐谷千斛,布告天下。”[2]卷26《食货志》南朝梁元帝对发展农业生产也极其重视,于即位次年便下诏:“食乃民天,农为治本,垂之千载,贻诸百王,莫不敬授农时,躬耕帝籍。是以稼穑为宝,周颂嘉其乐章;禾麦不成,鲁史书其方册。秦人有农力之科,汉氏开屯田之利。……国富刑清,家给民足,其力田之身,在所蠲免。”[4]卷5《元帝纪》从上面的诏令中可以看出,当时的统治者对农业发展都很重视,都强调以农为本,对为农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给予了优厚的待遇。

另外也有个别统治者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在如何发展农业生产上,制定出了农民互相帮助的具体办法。北魏太武帝太子监国时曾下令:“其制有司课畿内之民,使无牛家以人牛力相贸,垦殖锄耨。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二亩,偿以私锄功七亩,如是为差,至于小、老无牛家种田七亩,小、老者偿以锄功二亩。皆以五口下贫家为率。各列家别口数,所劝种顷亩,明立簿目。所种者于地首标题姓名,以辨播殖之功。”[5]卷4《世祖纪下》既提出了农民互助的具体办法,又

鼓励农民积极“耕殖”。甚至有些统治者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对地方官和百姓都提出了要求。北魏孝文帝在位时于太和元年(477)颁诏:“今牧民者,与朕共治天下也。宜简以徭役,先之劝奖,相其水陆,务尽地利,使农夫外布,桑妇内勤。若轻有征发,致夺民里,以侵擅论。民有不从长教,惰于农桑者,加以罪刑。”[5]卷7《高祖纪上》对地方官提出了减轻徭役以便于充分发挥土地优势的要求,对百姓则要求他们听从政府教导认真务农。帝王的以上重农举措,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增加粮食产量和减轻灾害的危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兴修水利

兴修水利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防止灾害发生的作用。魏晋南北朝时期在这方面的主要贡献是修建了许多水利工程,尤其是三国时期的魏,它“相继修建了白马渠、鲁口渠、睢阳渠、讨虏渠等众多沟渠,”[6]P50当时“灌溉事业的发达,已普遍到整个中原地区,西至关、陕,北至幽、冀,都有引河溉田的农业经营,而从洛阳到淮南的灌溉系统,尤具规模。”[7]P128当然灌溉事业的发达与地方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他们是修建水利工程的直接领导者,可以根据管辖地的具体情况实施。其中影响深远的郑陂就是这一时期修建的。史载,黄初中,郑浑任阳平、沛郡二郡太守,“郡界下湿,患水涝,百姓饥乏。浑于萧、相二县界,兴陂遏,开稻田。郡人皆以为不便,浑曰:‘地势洿下,宜溉灌,终有鱼稻经久之利,此丰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兴立功夫,一冬间皆成。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1]卷16《魏书·郑浑传》这便是郑陂的由来。北朝时期也有通过兴修水利来达到灌溉这一目的事例。如前秦的苻坚在统治期间“以关中水旱不时,议依郑白故事,发其王侯已下及豪望富室僮隶三万人,开泾水上源,凿山起堤,通渠引渎,以溉冈卤之田。及春而成,百姓赖其利。”[2]卷113《苻坚载纪》魏晋南北朝时期修建的水利工程,不仅利于灌溉,促进农业收入的增长,而且也便利了各地的漕运和交通。西晋杜预平吴之后“又修邵信臣遗迹,激用滍淯诸水以浸原田万馀顷,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众庶赖之,号曰‘杜父’。旧水道唯沔汉达江陵千数百里,北无通路。又巴丘湖,沅湘之会,表里山川,实为险固,荆蛮之所恃也。预乃开杨口,起夏水达巴陵千馀里,内泻长江之险,外通零桂之漕。”[2]卷34《杜预传》由此可见,兴修水利在当时是有很大意义的。大量水利工程的修建有利于防洪、灌溉,便利交通,对防范自然灾害的发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仓储制度

建立仓储制度是一种最主要的直接备荒防灾措施,主要通过建立常平仓采取平籴之法调剂粮食。平籴之法即官府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以备荒年出售。这类事例较多,如晋武帝泰始二年(266)下诏曰:“夫百姓年丰则用奢,凶荒则穷匮,是相报之理也。故古人权量国用,取赢散滞,有轻重平籴之法。理财钧施,惠而不费,政之善者也,然此事废久,天下希习其宜。加以官蓄未广,言者异同,财货未能达通其制。更令国宝散于穰岁而上不收,贫弱困于荒年而国无备。豪人富商,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故农夫苦其业,而末作不可禁也。今者省徭务本,并力垦殖,欲令农功益登,耕者益劝,而犹或腾踊,至于农人并伤。今宜通籴,以充俭乏。主者平议,具为条例。”当时没有得到落实,两年后,晋终于“立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利百姓。”[2]卷26《食货志》以平籴之法储存粮食,可以改掉“丰则用奢”的习气,并以此打击豪人富商,防止“谷贱伤农,谷贵伤民”,最终实现了“以利百姓”的效果,对百姓而言是一种积极的保障措施。纵观该时期的历史,我们发现这项措施备受重视。史载,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三吴水潦,谷贵人贱,彭城王刘义康曾提出平籴之议。齐武帝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上欲立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诏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纹绢、布。扬州出钱九百一十万,南徐州二百万,各于郡所市籴。南荆河州二百万,市丝、绵,纹绢、布、米、大麦。江州五百万,皆市绢、绵、布、米、大小豆、大麦、胡麻。……使台传并于所在市易。”[8]卷12《食货志》平籴的货物在粮食的基础上增加了绢、绵等经济作物,平籴的范围得以扩展。北魏对平籴仓储更加重视,将其视为安民的根本大计。太和十二年(488),“诏群臣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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