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基本要求(1992年)训练大纲(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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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克服传统的师范教育模式对师资培养的不利影响,改变师范院校学生教师职业技能水平低下、训练重视不够且无章可循的状况,国家教委于1992年9月颁发了《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试行稿),首次用法规形式把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书写规范字和书面表达技能、教学工作技能、班主任工作技能等教师必备技能列为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必修学业。接着,又于1994年3月颁发了内容更为具体的《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要求全国高等师范学校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和颁发,是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也是多年来各级各类师范学校进行教师职业技能教育实践探索的必然结果,受到了普遍欢迎。教育界有识之士指出:《基本要求》抓住了师范教育问题的关键,如果实行得好,堪称我国师范教育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第一份文件: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基本要求

(国家教委师范司1992年9月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高等师范学校的教育质量,培养学生从师任教素质,树立献身基础教育的专业思想,掌握教育、教学必备的基本技能,特制定《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

第二条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基本技能训练系指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书写“三笔字”和书面表达、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技能训练。

第三条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职业定向是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必须积极、自觉、主动地进行教师职业技能的训练,掌握教师职业基本技能。

第四条高等师范学校要从培养合格中学教师的高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严格的训练和考核。

第五条有师资培训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民族高等师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学生进行训练和考核。

第二章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训练系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运用普通话技能的训练。

第七条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是:

(一)能说较标准的普通话,达到或接近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标准。

(二)能用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交谈和朗读。

(三)能掌握各种教育教学口语形式的表达技能。

第八条不同专业、不同方言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本着从严精神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书写“三笔字”和书面表达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书写“三笔字”技能训练系指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规范书写技能的训练;书面表达技能训练系指教育教学常用文体写作技能的训练。

第十条书写“三笔字”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是:

(一)正确掌握3755个第一级汉字的字形、结构、笔画、笔顺。

(二)熟练掌握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的楷书或行书的书写技能。

第十一条书面表达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是:

(一)准确使用和书写标点符号。

(二)行文行款格式正确。

(三)行文内容符合相应文体的要求。

第四章教学工作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技能训练系指备课、上课、批发作业和评定成绩等教学环节所必备的技能训练。

第十三条教学工作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是:

(一)能结合学科特点制订教案。

(二)能根据教学任务和学生特点应用导入、讲解、提问、应变、巩固、结束和板书设计等教学技能。

(三)能结合学生实际正确批改作业和合理评定学生成绩。

(四)能根据学科特点制作教学所需的简易教具,有一定的使用幻灯、投影、电视、微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

(五)能组织和指导与本专业有关的课外科技活动。

(六)能初步运用本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原理进行教学研究。

第五章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系指中学班级管理、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组织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活动等方面的技能训练。

第十五条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是:

(一)能制订班级工作计划、组织与建设班集体、组织与指导班会和团队活动。

(二)能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有关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内外其他集体活动。

(三)能运用观察、谈话、分析书面材料和调查研究等方法了解中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的变化。

(四)能对中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的训练,正确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

(五)在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音、体、美活动中具有某一方面技能。

第二份文件: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 ( 试行) (国家教委师范司1994年颁布)

本大纲是根据国家教委师范司颁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 试行稿) 的通知》制定的。

本大纲适用于高等师范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基本技能训练的依据。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内容包括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书写规范汉字和书面表达、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技能等四部分。它是高等师范学校各专业的学生都应具备的,是学生必修的内容。对高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系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目的是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转化为具体从师任教的职业行为方式,并使之趋于规范化,对于形成学生教育和教学能力;对于学生毕业后胜任教师工作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大纲在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各部分内容中,都提出了明确的训练目的、训练内容以及训练建议和考核要求。在实施训练中可根据各部分训练内容的特点,进行合理地安排,以形成系统的、各部分之间有机联系的训练链。

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应在理论的指导下加强实践环节,指导教师要在精讲有关职业技能的基本知识、组成要素和操作程序的基础上,重点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地实践,使学生在实践中不断改善、不断趋于整体协调和完善,以获得稳定的教师职业技能。

大纲提出了训练中的讲授与实践的学时比例为 1 : 2 。

在师职业技能训练中,要制作和充分利用声像等多种媒体,对学生进行各种教师职业技能的示范定向,及时反馈训练效果。重视调动学生参加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主动地投入训练。

第一部分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训练

考核办法:按《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普遍进行测试,台格者发给证书。口语表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或校内专门机构负责,主要考核朗读和讲演(或讲课)两项,但不得用教育实习替代。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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