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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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Hale Waihona Puke Baidu(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成套消费品再销售给商店,根据从高
适用税率原则,该企业每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5+5+25+5)×30%=40.5(元)
如果该企业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店,再由商店包装成 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则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要缴税,而销售 的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就不用缴税。因此该企业 销售相当于一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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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包装物押金则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包装物无论作价与否, 随同产品销售并收取押金的,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的, 此项押金可暂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 ➢如果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并不再退还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
(25+10+20)×30%=16.5(元)
每套化妆品套件可节税:40.5-16.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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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三)分析评价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时,能单 独核算的要尽量单独核算。 企业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或不同纳税义务的商品组成 成套商品销售。 如果必须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 装”的方式来避免非税产品和低税率商品纳税或从高适用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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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
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 瓶)。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种类 粮食白酒
药酒 礼盒
销售数量(瓶或盒) 销售单价(元/瓶或元/盒)
15000
单独核算比未单独核算可节税: 227000-167000=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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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
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
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
化妆品系列
2500×1000×3%=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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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 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
30
10000
60
1000
85
适用税率(%) 20% 10% 20%
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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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案例解析
粮食白酒从量定额的应 纳税额无论是否单独核 算均不变,只考虑从价 定率部分
如果这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采用税率从 高的原则,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为:
(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 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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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粮食白酒: 30×15000×20%=90000(元) 药酒: 60×10000×10%=60000(元) 礼品套装酒: 85×1000×20%=17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90000+60000+17000=16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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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 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 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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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 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1+17%)]×1000×3%=76282.05(元)
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 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 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兼营销售的 税收筹划
包装物的 税收筹划
2
筹划逻辑结构图
应税消费品换 货、入股和抵 债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 税收筹划
征税环节的 税收筹划
不同生产加工方 式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下列税收政策进行:
(一)兼营销售的征税规定; (二)包装物的征税规定; (三)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征税规定; (四)征收环节的税收规定; (五)应税消费品换股、入股及抵债的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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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2.筹划思路
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 (产品售价)之外,并使这一部分包装物既能全部或部分回收, 同时又不具备纳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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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 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 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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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 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 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应税消 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
香水一瓶(25元) 指甲油一瓶(10元)
口红一支(20元)
化妆套件
护肤护发品系列
面霜一瓶(30元) 洗发香波一瓶(15元) 香皂一块(5元)
化妆工具: 唇刷及眼影刷各一支(共25元)
包装材料:纸盒、彩带(共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不征消费税 。 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化妆品的税收筹划?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Hale Waihona Puke Baidu(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成套消费品再销售给商店,根据从高
适用税率原则,该企业每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5+5+25+5)×30%=40.5(元)
如果该企业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店,再由商店包装成 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则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要缴税,而销售 的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就不用缴税。因此该企业 销售相当于一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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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包装物押金则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包装物无论作价与否, 随同产品销售并收取押金的,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的, 此项押金可暂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 ➢如果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并不再退还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
(25+10+20)×30%=16.5(元)
每套化妆品套件可节税:40.5-16.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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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三)分析评价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时,能单 独核算的要尽量单独核算。 企业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或不同纳税义务的商品组成 成套商品销售。 如果必须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 装”的方式来避免非税产品和低税率商品纳税或从高适用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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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
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 瓶)。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种类 粮食白酒
药酒 礼盒
销售数量(瓶或盒) 销售单价(元/瓶或元/盒)
15000
单独核算比未单独核算可节税: 227000-167000=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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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
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
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
化妆品系列
2500×1000×3%=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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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 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
30
10000
60
1000
85
适用税率(%) 20% 10% 20%
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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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案例解析
粮食白酒从量定额的应 纳税额无论是否单独核 算均不变,只考虑从价 定率部分
如果这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采用税率从 高的原则,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为:
(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 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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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粮食白酒: 30×15000×20%=90000(元) 药酒: 60×10000×10%=60000(元) 礼品套装酒: 85×1000×20%=17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90000+60000+17000=16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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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 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 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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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 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1+17%)]×1000×3%=76282.05(元)
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 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 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兼营销售的 税收筹划
包装物的 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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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逻辑结构图
应税消费品换 货、入股和抵 债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 税收筹划
征税环节的 税收筹划
不同生产加工方 式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下列税收政策进行:
(一)兼营销售的征税规定; (二)包装物的征税规定; (三)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征税规定; (四)征收环节的税收规定; (五)应税消费品换股、入股及抵债的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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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2.筹划思路
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 (产品售价)之外,并使这一部分包装物既能全部或部分回收, 同时又不具备纳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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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 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 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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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 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 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应税消 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
香水一瓶(25元) 指甲油一瓶(10元)
口红一支(20元)
化妆套件
护肤护发品系列
面霜一瓶(30元) 洗发香波一瓶(15元) 香皂一块(5元)
化妆工具: 唇刷及眼影刷各一支(共25元)
包装材料:纸盒、彩带(共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不征消费税 。 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化妆品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