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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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3]167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6
【实施日期】2013.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13〕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畜牧业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养殖布局不够合理、农牧结合不够紧密、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为尽快破解当前畜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
按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要求,把加快推进农林牧渔科学配套、有机肥资源循环利用
作为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主载体,结合造地改田、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和基本农田建设等,按农田耕地每亩2头存栏猪、非公益林区林地每亩0.2头猪标准,测算非禁养区域畜禽养殖总量,统筹考虑畜产品供给安全与环境承载等因素,科学确定环境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总量,规划布局畜禽生态养殖场。
根据种养配套、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大力推广农林牧结合的养殖方式和沼气工程“4S”服务模式,鼓励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资源化利用和新能源开发。进一步改善有机肥和沼液利用设施、自动化喂料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林牧渔有机结合、资源充分利用,建立起与美丽乡村建设相适应、田园风光特色鲜明的生态畜牧业新格局。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
按照“生态优先、供给安全、调量提质、助农增收”的要求,突出创新驱动,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结构、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全产业链的融合。在一些资源丰富的丘陵山地和沿海地带,加快建设一批畜禽排泄物得到充分利用、规模适度的生态养殖场,通过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产业化、设施化,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畜牧业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进一步调整优化肉类消费结构,加快发展优质地方品种猪、优质肉鸡以及牛羊兔等草食动物。大力发展农林牧渔紧密结合的生态牧场和家庭农场,原则上按照万亩以上农业园区建万头规模、千亩以上建千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力争到2015年,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