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所得税法
2006年教材本章变化容:
1.自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由原来的每月800元上调为1600元,附加扣除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为4800元。
2.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4.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6.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7.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8.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9.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10.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办法
11.个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12.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3.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被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2005年7月)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居住满
1 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无住所,而在境居住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有住所的个人
[答疑编号1016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例题】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
2月15日回国,2004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4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5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A.2003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4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4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5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4年度和2005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3年度和2004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答疑编号1016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居住的天数和境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
(一)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居住的天数
对在中国境无依据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
(二)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实际工作期
间
对在中国境、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有:
(一)在中国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在中国境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三)在中国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五)转让中国境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六)提供在中国境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在中国境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九)在中国境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例题】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境的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下列属于境所得的是()。
A.在中国境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
B.因任职受雇履约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的报酬
C.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D.转让中国境房产取得的所得
[答疑编号1016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熟悉)
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围,目前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的问题:
1.免纳个人所得税(参见教材383页)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不予征税项目(4项):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了解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
实行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