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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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矿区和矿种实行计划开采的制度;科学地开采矿产资 源,建设项目不得压覆重要矿产的制度和矿区规划制度 等。
十一、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污染者付费(负担)原则,即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或者排 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的单位或个人, 应当支付由其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或者由其负责 治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不可再生资源:煤、铁、油等
恒定资源:太阳能、风力、地热、潮汐等。
二、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 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 统一规划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
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度 总量调控制度 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
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生产者即使在其生产的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制度
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农用地专用审批制度 征地审批及安置补偿制度: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 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补偿费 建设用地取得:有偿取得
五、森林法
林权:权利人对一定森林或林地、林木享有的所有权、使 用权和经营权的统称。
所有权和使用权。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 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当事 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 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 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实行谁建 设、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
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目前, “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技术改造 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 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第十章 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法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理解和掌握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内容相应的 法律规范,能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务问题。
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以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的题型出现。
平均分值在6分左右。
一、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指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对人类有用和有价 值的物质和能量。 可再生资源:动植物、微生物、土地、水等
八、渔业法
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 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具体措施包括:征收渔业资源保护费、 保护渔业资源生存环境、禁止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等。
九、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 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 益。
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 渐伐等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放年或次年 内完成更新造林。 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 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她的林木、自然保护 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六、草原法
七、水法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使用。
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水资源的配置和节约使用。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 节约用水。这方面的制度主要有:(1)计划用水制度; (2)取水许可制度;(3)用水收费制度。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 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十三、循环经济法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 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管理制度
矿藏、水流、海域
城市土地
法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属于集体的除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法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四、土地管理法
所有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 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耕地保护制度
森林属国家所有,除集体所有除外。
国有单位营造的林木,由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权。 集体单位营造林木,归集体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 个人所有。
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 人所有。
承包荒山造林,归承包人所有。
森林采伐: 除农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外,采伐林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 采伐规定:
限期治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包括污水、废气、 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五大类。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 责任,只要存在危害环境的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即可构成。
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1.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2.野生植物资源管理。
野生动物管理制度。
十、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我国矿产 资源实行单一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矿产资源
勘查实行统一登记的制度。
矿产资源开采制度包括:矿山企业设立审批制度;对特
十一、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污染者付费(负担)原则,即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或者排 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的单位或个人, 应当支付由其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或者由其负责 治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不可再生资源:煤、铁、油等
恒定资源:太阳能、风力、地热、潮汐等。
二、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 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 统一规划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
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度 总量调控制度 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
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生产者即使在其生产的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制度
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农用地专用审批制度 征地审批及安置补偿制度: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 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补偿费 建设用地取得:有偿取得
五、森林法
林权:权利人对一定森林或林地、林木享有的所有权、使 用权和经营权的统称。
所有权和使用权。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 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当事 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 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 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实行谁建 设、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
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目前, “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技术改造 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 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第十章 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法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理解和掌握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内容相应的 法律规范,能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务问题。
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以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的题型出现。
平均分值在6分左右。
一、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指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对人类有用和有价 值的物质和能量。 可再生资源:动植物、微生物、土地、水等
八、渔业法
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 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具体措施包括:征收渔业资源保护费、 保护渔业资源生存环境、禁止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等。
九、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 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 益。
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 渐伐等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放年或次年 内完成更新造林。 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 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她的林木、自然保护 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六、草原法
七、水法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使用。
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水资源的配置和节约使用。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 节约用水。这方面的制度主要有:(1)计划用水制度; (2)取水许可制度;(3)用水收费制度。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 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十三、循环经济法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 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管理制度
矿藏、水流、海域
城市土地
法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属于集体的除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法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四、土地管理法
所有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 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耕地保护制度
森林属国家所有,除集体所有除外。
国有单位营造的林木,由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权。 集体单位营造林木,归集体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 个人所有。
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 人所有。
承包荒山造林,归承包人所有。
森林采伐: 除农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外,采伐林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 采伐规定:
限期治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包括污水、废气、 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五大类。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 责任,只要存在危害环境的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即可构成。
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1.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2.野生植物资源管理。
野生动物管理制度。
十、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我国矿产 资源实行单一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矿产资源
勘查实行统一登记的制度。
矿产资源开采制度包括:矿山企业设立审批制度;对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