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职院行字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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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职院行字〔2008〕5号
关于设立济南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了更好地提高我院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更多的社会需求的一专多能的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向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在我院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经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察验收,批准设立济南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批准文号:济劳社字〔2007〕197号)。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我院决定成立济南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指导和协调我院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我院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济南
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和我院制定的《济南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济南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做为我院职业技能鉴定的职能部门,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为了更加规范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今后我院的此项工作统一归口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专业(工种)以外的各类职业资格考核也纳入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范围,各处室系部自行对外联系的职业资格考核要报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备案,报名费及鉴定费等由我院财务处统一收缴及结算。
附件:1.济南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2.济南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名单;
3.济南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济南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
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王小平
副主任委员:路名良、杨明、宋哲东、王志文、杨长军
委员:于小平、王平、王玉琢、王世斌、王进军、王钦涛、尹元华、冯丽、白玉江、刘海涛、宋拥会、张传欣、张培方、范银萍、杨俊峰、赵保粮、徐运国、陶嘉午、蓝文涛、颜景庚
济南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工作人员名单
所长:王志文
副所长:徐运国、陶嘉午
会计主管:蓝文涛
工作人员:张世新、卫红、杨承惠、胡荣、朱晓霞(会计)
济南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责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2.职业技能鉴定所在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对劳动者具体实施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等级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3.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并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
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5.执行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6.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二、鉴定所岗位责任制度
(一)鉴定所的工作职责
1.在市鉴定中心的指导下,鉴定所长的领导下,按有关规定,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具体实施技术鉴定。
2.负责鉴定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如人员的登记、造册及考场的编号、成绩统计等)。每次考核鉴定完成后,向市鉴定中心写出鉴定报告。
3.制定严格、完善的鉴定工作纪律和工作章程,负责落实。
4.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5.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鉴定所工作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并做好分管的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1.认真组织研究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涉及两人分管的有关问题要密切协作、协商处理。
2.大问题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上一级领导请示,共同研究确定后妥善处理。
3.经常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注意总结检查工作情况。
(三)鉴定所所长工作职责
鉴定所所长负责开展技能鉴定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对所内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文件及各项政策,抓好队伍思想建设,做好党、群工作。
3.负责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鉴定程序、考核办法和考场规则,组织好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考核工作,并严格质量标准。
4.负责考核鉴定基地建设,不断完善操作技能考核所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器设备和检测仪器、操作技能考核所需的原材料。
5.负责建设一支与鉴定工种专业及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考评员资格证书》的考评队伍。
6.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与培训部门协调工作。
8.业务上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
(四)鉴定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鉴定所副所长在鉴定所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所长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及各项政策,协助所长做好所内的各项工作。
2.负责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理论、业务学习,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3.负责组织鉴定生源,考前复习计划的审定,鉴定考核的申报,考核鉴定工作的组织及鉴定档案的督查工作。
4.负责搞好鉴定所阶段性工作安排、总结、信息反馈,并定
期召开考评员会议,搞好考评员管理。负责月考核工作及各岗位责任制检查落实。
5.负责考核鉴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管理制度。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五)鉴定所办事员工作职责
工作人员在所长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一些具体工作:
1.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服务领导,勤奋工作。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及鉴定程序、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业务能力。
3.做好技能鉴定的报名、成绩统计及成绩公布等工作。
4.做好鉴定所的档案整理及日常杂务工作。
5.做好职业资格证书的填写及发放工作。
6.做好准考证的填写及回收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考评员的工作职责
考评员在鉴定中心和鉴定所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工作。
1.考评员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考评员负责本次考评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