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行为规范——检察官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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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另行规定。
八、 检察官的免职条件
《检察官法》第14条: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 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九、 上级检察长的任免权限
第15条:对于不具备本法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 程序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上一级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 准。 第16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检察官的, 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有 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 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第1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 员会委员。
三、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与期限 1.2001 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2次会议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进行修改,提高 了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中的学历条件(其他 条件未作修改),从2001年开始,我国法官任 职的学历条件必须达到本科毕业以上。同时, 修订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建立统一的国 家司法考试制度,任何人要获得法官、检察官 和律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且成绩合 格,获得《法律 职业资格证书》。
2.职能方面: 英美:美国检察官职能有限、单一 (prosecutor),独立检察官除外。美国检察机 关的主要职能是代表政府进行公诉,一般不具 有对侦查的指挥和领导职责,公诉权的行使通 常会体现以权利限制权力的理念,但不起诉的 自由裁量权极大,可以进行辩诉交易。 大陆:侦查、起诉、监督。 中国?
3.诉讼地位方面 英美:由于实行对抗主义模式,虽然是 政府的部门,但在诉讼中的地位始终是受当 事人平等原则支配,被看做是与被告人具有 同等地位的诉讼当事人。美国检察官地位与 律师无异。 大陆:由于实行职权主义,不仅法官在 法庭上不是消极地进行仲裁,而且公诉人在 法庭上也是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诉讼职 能的检察机关的代表,检察官在法庭上既是 公诉人,又是法律监督者。 中国?
十三、检察官的职能
检察官法第六条:
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3.对自侦案件进行侦查;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目前中国检察官的来源、 从业人数与生存状况 中国现有检察官162000人。和法官一 样,中国目前的检察官还没有建立起从优 秀律师中选任的制度,来源非常复杂。就 学历而言,我国检察官法律本科毕业的仅 占12.9%,研究生仅占0.62%,
十六、中国检察官职业存在的问题
1.行政管理问题
2.独立办案问题
3.监督缺位问题
4.职能交叉问题
十七、解决途径 请同学们思考,下 一节课提问!
2.第20条的规定: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 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 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 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十二、检察官的辞职辞退 第42条:检察官要求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 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3.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 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第44条:辞退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 除其职务。
六、初任检察官的选拔
《检察官法》第13条: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 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 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 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 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 中择优提出人选。
七、各级检察官的选举与任免
《检察官法》第12条: 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3.我国检察官的任期: 因选举或任命制度的不同而异。 对以选举产生的各级检察长,其任期和 各级政府首长相同,都是五年,且连续任期 不能超过两届。 对以任命方式产生的检察官,则没有明 确的任期规定。
四、检察官的从业场所——各级检察院的设置 1.《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4.职业待遇方面 英美:检察官作为普通行政人员加以管 理的,实行公务员待遇。 大陆:检察官享有近似于法官的身份、 经济和特权保障,因为大陆法系检察官和法 官地位一样,俗称检察官为“站着的法官”, 而审判官为“坐着的法官”。 中国?
5.组织结构方面: 英美: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较为松散。英国 于1985年颁布《犯罪起诉法》以后,检察机 构的集中统一构建有所改进,但是检察官在履行 公诉职责时以及检察官管理方面仍表现出相当的 松散性,这也是美国检察机构组织体系的特点之 一。 大陆:法国检察机关虽然设在法院内,但其 属国家行政机关,在法院内自成体系,垂直领导, 独立行使职权;下级检察官必须服从上级检察官 的命令,全国各级检察官必须服从总检察长的命 令;总检察长又必须服从司法部长。 中国?
从设置、职能和地位三个 方面入手:
1.设置方面: 英美:英国检察官隶属于内政部;美国检察官制 度和法官制度一样实行双轨制,但没有专门的检察机 关,其职能由司法部门行使。美国联邦检察机关检察 官隶属于司法部,州检察官可以由州司法部门聘请。 大陆:法国检察机关设在法院内,但其属国家 行政机关,在法院内自成体系,垂直领导,独立行使 职权;下级检察官必须服从上级检察官的命令,全国 各级检察官必须服从总检察长的命令;总检察长又必 须服从司法部长。 中国?
答案:BD。辞职程序与任免程序一致。
十、检察官的兼职禁止
《检察官法》第18条: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 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十一、检察官的任职回避 1.第19条的规定: 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 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 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 检察长。
作一个司法考试题:
2003年司法考试题:周某是甲市乙区检察院 检察长,现因故提出辞职。周某辞职必须符合下 列何种程序才能生效(多选): A.向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提出辞呈; B.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呈并被本级人大常 委会接受; C.在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接受后,还需得到上级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批准; D.在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接受后,还须报经上一 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什么是检察官?——请同学们回答:
下列属于检察官范畴的有: A.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 员会委员 B.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 员会委员、检察员 C.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 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D.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 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与任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 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 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 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任免。 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
2.《检察院组织法》第20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刑事、法纪、监所、经 济等检察厅,并且可以按照需要,设立其他业务 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可以 设置相应的业务机构。
3.组织体制:检察一体化。
五、检察官的等级及其评定
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四等:首席大检察官、大 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各等级再分为十 二个小等级。 检察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 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 为依据。 一级大检察官、二级大检察官、一级高级检 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检 察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现任大检察官见下表:
答案:C。
《检察官法》第2条规定: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 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 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检察官法》第2条规பைடு நூலகம்: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 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检察官仅限于人民检察院内,经依法任命 的,具体承担检察工作的人员。人民检察院内 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如行政、后勤人员, 从事其他辅助性司法工作的人员如法警、书记 员等不属于检察官。

检察官职业
一、检察官制度的起源
1.中国古代的检察官制度:监察御史
监督、考核、选任、纠举、弹劾官吏
2.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检察官制度: 1906年、清末《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日本、大 陆法系、民国、台湾地区 3. 新中国的检察官制度: 借鉴前苏联检察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创制的。设 立之初最主要的目的在于监督各级官员。 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系?
——《检察官与法学专家座谈检察制
度改革》,中国人民大学龙翼飞 。
总体来看,中国检察官的生存状况有 以下三个特点:
1.职业待遇有待改善:可以参考检察 官津贴 2.整体素质不高,这从学历结构就可 以看出来; 3.人才流失严重,许多优秀检察官都 改行从政或者作律师;
十五、与两大法系检察官职业 的简要比较
2.检察官任职条件与法官没有任何区别。 积极条件如下(《检察官法第10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二十三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 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 两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 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 律工作满一年。 消极条件如下(《检察官法第11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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