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箱梁制造、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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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箱梁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工程

合同编号:

专业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钢箱梁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工程

专业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将XX工程的钢箱梁材料采购、制造、运输、

安装施工等任务专业分包给乙方具体实施。甲乙双方代表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

1.1合同文件构成如下:

(1)本合同文件、补充协议及附件;

(2) 设计图纸、钢结构加工验收规范、公路桥涵施工规范等相关规范;

(3)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来往的函件、资料);

(4) 甲乙双方授权委托书。

1.2以上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互为补充。

若有不明确、不一致或有分歧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条乙方承包内容

2.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包内容:

2.1.1XX工程全部钢箱梁制作材料以及其它材料的采购、验收及检验;钢箱梁单元件制造、各种预埋件(若有);厂内外的喷砂、除锈、防腐及装焊、预拼装、检测、验收、保管;将钢箱梁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运至桥位区域甲方指定的位置;钢箱梁安装支架搭设与拆除;钢混叠合梁的顶升;钢箱梁支座安装与定位;现场的吊装、平台上的精确就位;钢箱梁节段的临时和永久性的工地焊接连接及焊缝的修补、涂装;完工后的验收交工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归档及上报,以及与完成合同工程相关的其它工作。乙方确保施工的工程均能获得监理和业主的验收合格。

2.1.2安全防护钢护栏制作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材料的采购、验收及检验;内外防腐及油漆的涂装以及与完成合同工程相关的其它工作,满足业主及监理验收条件。

2.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安全文明环保方面有重大

投诉或事故,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和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以及因由投诉或事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3.1本合同钢箱梁制安为固定单价合同,即元/吨(其中工厂制造单价为元/吨,

出厂后现场安装单价为元/吨),工程量暂定吨,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元)。,本合同总价及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承包内容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试验检测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保险费、调遣费、各项直接费、间接费、垫资利息、税金、利润、资料费、差旅费、会

务费、生活费等为完成和维护该工程的所有费用(含材料采购、钢箱梁深化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细化、加工制作、运输、吊装、安装、防腐的全部工序费用)。本合同不对材料、人工

等作任何调价。乙方履行本合同可能发生的费用及未明确约定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该单价中,甲方不再支付或承担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任何费用。

3.2本合同钢混叠合梁顶升为总价包干费,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本合同总价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承包内容发生的材料费(配重材料)、辅助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试验检测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保险费、调遣费、各项直接费、间接费、垫资利息、税金、利润、资料费、差旅费、会务费、生活费等为完成和维护该工程的所有费用(设计细化、专项施工方案细化、工装支架搭拆及使用、配重材料的固定措施、配重材料的拆除及使用、钢混叠合梁的顶升及现场材料设备转运等全部工序费用)。本合同不对材料、人工等作任何调价。乙方履行本合同可能发生的费用及未明确约定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该单价中,甲方不再支付或承担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任何费用。

3.3钢箱梁支座材料为甲方提供,安装费用已包含在钢箱梁制安固定单价中,不另结算相关费用。

3.4本工程钢箱梁主材材质为Q345qC,如图纸最终确定的主材材质发生变化,则按材料价差调整合同单价。

3.5本合同工程数量及暂定合同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重量约定的工程数量,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表D.3.7钢结构钢箱梁中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其中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经甲方、监理及业主书面确认后,结合本合同单价确定合同结算总价。

3.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除合同价款约定外,不得再主张施工措施及现场签证等任何额外费用。乙方厂内制造提供增值税发票,工地安装提供建安税发票。

第四条工期要求

4.1合同完工工期:年月日前完成备料工作,年月日前完成钢箱梁的厂内制作工作,在年月日前完成梁体架设等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内容。甲方依据总的施工组织计划,在对乙方下达钢箱梁分项工程施工通知单时,同时下达钢箱梁分项工程的施工工期计划以及厂内制作、运输、安装时间节点要求,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后报甲方审批,乙方应依据甲方的工期要求积极组织材料、安排厂内制造,并按期完成现场安装。施工图于本合同签署后7日内提交给乙方。

4.2甲方对乙方的制造、安装等进度和质量实施过程动态监管,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提出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实施性钢结构分项进度计划。

4.3乙方进驻施工现场时,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工期要求。

4.4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项目的货物分批交货,交货地点为本合同项目约定桥址(成都市一环路府青路);交货后,乙方需按约完成后续工作任务,不得延误甲方后续施工;各批次交货时间和数量应满足现场安装进度计划。

4.5直至工程完工,因施工里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以及工程量的变化,不调整总工期。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延后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费用。遇施工里程、工程量、业主需求等原因需调整节点日期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节点日期。

第五条质量要求

5.1钢结构及附属结构的加工制作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

5.1.1材料要求:所有主材、辅材(焊条、高强螺栓、剪力件等)、涂装材料等均由有国家正式资质的厂家生产,应符合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文件中的要求。

5.1.2乙方应严格进行检验,产品均有相关的出厂证明和检验合格证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产品。若因试验检测不合格或不能出具合格资料所造成的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5.2 加工要求

5.2.1本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设计图中提到的)、相关钢结构规范(由乙方自备)及通过评审的《钢箱梁加工工艺文件》、《钢结构涂装工艺文件》、《钢结构吊装方案》等进行施工、检测及验收。

5.2.2提供《规范》规定的所有检测资料和文件。

5.2.3提供规定的主材、主要辅材、涂装材料的出厂证明及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的实验报告。

5.2.4合格产品的标准:钢构件成品符合以上规定并附有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5.2.5乙方进行自检性无损检测都必须有甲方指派技术人员和监理旁站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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