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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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河油田公司
健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油辽字〔2010〕313号
各单位,各直属公司,机关各部门:
现将《辽河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主题词:健康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油田公司领导。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办公室2010年12月29日
辽河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辽河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和传染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中油质字〔2002〕50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管理办法》(石油质字〔2000〕第15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为员工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四条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危害告知与职业危害申报、员工健康监护等健康管理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健康管理工作纳入HSE体系审核,油田公司制定检查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每季度对基层单位的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职业健康检查由油田公司健康管理部门认可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非职业健康检查由公司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对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决策。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是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健康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
(二)负责制定油田公司有关健康与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审核各单位健康管理工作。
(三)负责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评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五)组织实施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和非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六)负责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与职业病管理。
(七)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上报工作。
(八)组织职业卫生隐患调查、立项及治理工作。
(九)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监督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十)负责监督员工食堂(一线小伙房)饮食健康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健康管理工作:(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油田公司有关健康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
(二)负责制定有关健康与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负责制定、上报并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监督审核各基层单位健康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转岗时的职业健康知识,从业人员饮食安全卫生知识等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全员健康、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考核基层单位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实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开展评价,并设置公告栏,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五)负责实施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和非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反馈员工检查结果,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六)负责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与职业病管理,负责组织职业健康损害、疑似职业病人复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员工提出调整岗位建议,建立档案并做好上报工作。
(七)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上报工作。
(八)负责职业卫生隐患调查、立项及治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超标场所治理工作。
(九)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十)负责定期检查员工食堂(一线小伙房)饮食健康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基层单位饮食健康工作。
第三章建设项目健康管理
第九条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健康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建设项目健康管理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职业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十条对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油田公司健康管理部门预审查并备案,预审查合格后,报给具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公司健康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生产作业场所健康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卫生检测和评价。
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统一规划,限期进行整改和治理。
按照国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第十四条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