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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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浙证监机构字[2013]29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6.06
【实施日期】2013.06.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废止浙江辖区部分证券监管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项
的通知
(浙证监机构字〔2013〕29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近期,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等事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内容,根据《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3〕191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理解《规定》有关要求
《规定》放开了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限制、地域限制、数量限制,明确了对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要求。

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类型和实际管理能力,审慎决定分支机构设立及布局,推进业务转型,鼓励形成差异化的竞争格局。

各证券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的分公司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严格遵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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