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病诊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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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胃肠病诊治指南
简介
功能性胃肠病是指具有腹胀、腹痛、腹泻及便秘等消化系统症状,但缺乏器质性疾病(如胃炎、肠炎等)或其他证据的一组疾病,在普通人群的发生率达到23.5%~74%。
在胃肠门诊中,约42%~61%功能性胃肠病患者存在心理障碍,常表现为焦虑障碍(惊恐和广泛性焦虑)、抑郁障碍(情绪低落和心境恶劣)和躯体形式障碍(疑病障碍等),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主要是胃肠道(包括咽、食管、胃、胆道、小肠、大肠、肛门)的相关症状,因症状特征而有不同命名。
常伴有失眠、焦虑、抑郁、头昏、头疼等其他功能性症状,且多伴有精神因素的背景需经检查排除器质性病因方可确诊。
1.功能性食管疾病分类
1.1 功能性烧心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1.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1.3 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1.4 癔球症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1.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2.1 功能性消化不良
必须包括
1. 以下1条或多条:
a.餐后饱胀不适
b.早饱感
c.上腹痛
d.上腹烧灼感
并且
2. 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功能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2.1.1 餐后不适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1条或2条:
1. 进食正常食量后的出现餐后饱胀不适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2. 早饱感,抑制了正常进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上腹部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打嗝。
2.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疼痛综合征。
2.1.2 上腹疼痛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中等程度以上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
2. 间断性疼痛。
3. 不是全腹痛,不位于腹部其他部位或胸部。
4. 排便或排气后不能缓解。
5. 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疾病的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疼痛可能为烧灼样但不包括胸骨后疼痛。
2. 疼痛通常由进食诱发或缓解,但也可能在禁食时发生。
3. 可能同时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
2.2 嗳气症
2.2.1 吞气症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可以客观地观察或检测到吞咽空气。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2.2.2 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没有过度吞咽空气的证据。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2.3 恶心呕吐
2.3.1 慢性特发性恶心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恶心。
2. 不经常伴有呕吐。
3. 胃镜检查无异常或不存在可以解释恶心的代谢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2.3.2 功能性呕吐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呕吐平均每周发生1次或1次以上。
2. 不存在进食障碍、反刍或主要精神疾病(依据DSM-IV)。
3. 不存在自行诱导或长期应用大麻素,且不存在可以解释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代谢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2.3.3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每次发作持续不超过1周。
2. 在前1年有3次或多次间断发作。
3. 在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2.4 反刍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持续或反复地将刚进食的食物反入口中,随后吐出或再咀嚼并吞咽。
2. 反刍前无干呕。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反刍前一般无恶心。
2.当反入物质变为酸性时此过程停止。
3.反流物是可以辨认的食物,并且无难闻的气味。
3. 功能性肠道疾病
3.1 肠易激综合征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多条:
1. 排便后症状缓解。
2.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
3. 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服而非疼痛。
在病理生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中,筛选可评估的患者时,疼痛和(或)不适出现的频率至少为每周2天。
3.2 功能性腹胀
必须包括以下2条:
1. 3个月内每月至少有3天反复出现腹胀感或肉眼可见的腹部膨胀。
2. 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IBS)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3.3. 功能性便秘
1. 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多条:
a .排便费力(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b .排便为块状或硬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c .有排便不尽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d .有肛门直肠梗阻和(或)阻塞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e .需要用手操作(如手指辅助排便、盆底支撑排便)以促进排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f .排便少于每周3次。
2. 不用缓泻药几乎没有松散大便。
3. 诊断IBS的条件不充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3.4 功能性腹泻
至少75%的时间内大便为不伴有腹痛的松散(糊状)便或水样便。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3.5 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肠道症状不是由器质性疾病所致,且不符合前面定义的疾病诊断标准。
4.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持续性或近乎持续性腹痛。
2. 与生理行为(即进食、排便或月经)无关或仅偶然相关。
3.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丧失。
4. 疼痛不是伪装的。
5. 不符合可能解释疼痛的其他功能性胃肠病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检查
首要的是要做胃镜、肠镜、钡餐等排除器质性病变。
治疗
功能性胃肠病关键是调养,用药为辅,针对病因纠正激发因素。
此病的预防:便秘型的病人要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多吃蔬菜、水果,多吃粗粮,早晨起床后要适量喝水,养成按时排便的习惯,即便排不出大便也要定时蹲便,以形成条件反射;另外经常做腹部按摩操、多运动、保持乐观情绪等均可改善病情。
对于功能性胃肠病,除了西医的常规治疗外,中医中药在治疗功能性胃肠病方面有独特的疗效。
常用四大方法如下: 1.疏肝理气法适应证:肝脾不和证。
临床表现为腹部胀满,嗳气频繁,每因情志因素而发作,腹痛后就想大便,便后疼痛一时减轻。
苔多薄白,脉弦。
辨识要点:功能性胃肠病症状+体质壮实或为女性伴有情志症状。
治法:抑肝扶脾方药:以痛泻药方为主炒白术30g、白芍20g、陈皮10g、防风8g、木香8g、当归12g、元胡10g、川楝子10g、百合15g、钩藤25g、合欢花12g、生龙牡各 20g、甘草6g。
2.辛开苦降法适应证:湿浊(热)痞阻证。
临床表现为上腹部痞满,或有烧灼样痛,泛酸嘈杂,厌食嗳气,有腹胀腹泻,口干口苦或口中粘腻,舌红,苔腻或黄腻,脉弦滑。
辨识要点:功能性肠病症状+胃脘痞满+苔腻。
处方:半夏泻心汤半夏10g、干姜10g、黄芩10g、黄连3g、党参15g、陈皮6g、厚朴10g、枳壳10g、甘草3g、木香10g。
3.消食导滞法适应证:饮食积滞证。
临床表现为腹部胀痛,嗳腐厌食,吞酸,或呕吐不消化食物,呕吐或矢气后痛减,或大便不爽,苔厚腻,脉滑。
辨识要点:功能性肠病症状+嗳腐厌食+苔垢腻。
处方:枳实消痞丸或保和丸半夏10g、陈皮10g、枳实10g、木香6g、槟榔10g、神曲15g、焦山楂15g、茯苓10g、莱菔子15g、炒谷芽30g、炒麦芽30g、鸡内金10g、甘草3g。
4.健脾和胃法适应证:脾胃虚弱证。
临床表现为腹部隐痛,食欲不振,神疲乏力,大便溏薄,舌
淡苔白,脉虚弱。
辨识要点:功能性肠病症状+体质虚弱处方:香砂六君子汤党参15g、白术10g、茯苓10g、甘草5g、陈皮6g、半夏10g、木香6g、砂仁3g(后下)、炒谷芽20g、炒麦芽20g、鸡内金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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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胃肠病治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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