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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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及时安排支部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培养。
(2)党支部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审核。
(3)党总支对各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审核通过后,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具体要求见附件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两次,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滚动发展。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1)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及本人向党组织需要说明的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妥为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毕业离校或调动工作时,所在单位党支部要将档案材料转往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保管。
(3)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一般要求每半年至少一次。
(4)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的教育。要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5)党支部要定期考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群众反映、本人历史、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根据考察情况,采取写实的方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填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继续培养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比较成熟、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要求在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能够体现先进性,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智育和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中等以上)。
2、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各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通过党校分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在此基础上,推荐近期可列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有学校党
校和党校分校的结业证书。中学阶段已参加过所在中学党校培训的学生,可以直接参加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
3、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审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结束后,各党支部要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填入《政治审查报告表》,由政审人员签字生效。(具体要求见附件3)
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以座谈会纪要的形式作为入党预审材料之一。(具体要求见附件3)
5、公示。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预审前,党支部要把建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分别在学习区和公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申请入党日期、学习(工作)单位、职务、智育和综合考评在班级中的名次等,公示期为7天。
6、整理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党支部要对所有材料(入党申请、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党校结
业证书、政审材料(《政治审查报告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公示情况表等进行汇总整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议。
(三)预备党员的审批和接收
1、预审。党委授权的党总支收到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后,要派专人对入党材料进行预审,主要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备,条件是否成熟。教职工和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送交校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合格后,党总支(直属支部)按要求填写《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加盖党组织公章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符合要求的,由校党委组织部发给《入党志愿书》。
2、确定介绍人。通过预审后,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3、党支部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集体讨论表决作出决议。会议的主要程序是:(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有关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3)支部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7)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
5、入党前谈话。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和教育。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组织汇报。
6、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委(授权党总支)对支部报批的预备党员材料要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签署审批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授权党总支的审批意见应签署在《入党志愿书》中“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然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加盖“授权章”,并办理相关事宜。
党委(授权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7、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开具《新党员通知书》,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一般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