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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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
正确认识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的区别,明确两者的关系,是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含义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
一、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初遇哲学课本上的“矛盾”一词,首先想到的往往是《韩非子》中《自相矛盾》的寓言故事,以及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说话前后矛盾”中所说的“矛盾”,分不清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的区别,这样势必影响对唯物辩证法矛盾概念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也会影响对矛盾普遍性原理的理解。因此,在把握矛盾范畴的辩证含义时,首先必须注意把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区分开来。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逻辑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个论断既肯定又给予否定的自相矛盾现象。用通俗的说法就是:“指人们在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互相‘打架’的现象”;而辩证矛盾则是指在客观现实中,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对立统一关系。前者是一种认识上的逻辑错误,应予排除;而后者则是认识对象所固有的,应予正确地反映。
(1)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性质根本不同。
逻辑矛盾是由于人们的思维违反形式逻辑中矛盾律的要求而产生的逻辑错误。矛盾律说:两个互相矛盾的(或对立的)思想或论断,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可用公式表示为:a≠非a。例如,根据矛盾律,我们不能同时这样说:“我是中学生”和“我不是中学生”。如果同时肯定这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就会出现逻辑矛盾。那位卖兵器的楚国人,自夸“不可陷之盾”和“无不陷之矛”,这两句话显然不能同时成立,成为“自相矛盾”的虚假广告。所以,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也就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不能同时承认两个互相矛盾或对立的判断都是真的;不能对同一对象既肯定它具有某种性质,又在同一意义上否定它具有某种性质。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出现逻辑矛盾。可见,逻辑矛盾既不是客观事物固有的,也不是人们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是人们思维中逻辑混乱的表现。形式逻辑矛盾律的作用就是要排除思维中的逻辑矛盾错误,以保持思维的首尾一致性。
而辩证矛盾则是任何客体或过程自身所具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它是现实的矛盾,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事物和现象以及人的思维中。列宁把它称为“实际生活中的实际矛盾”,“而不是字面上的、臆造出来的矛盾”。如自然界中吸引与排斥、正电与负电、化合与分解、遗传与变异等矛盾,人类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战争与和平、民主与法制等矛盾,这种客观存在的现实矛盾就是辩证矛盾,它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现实的辩证矛盾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就形成思维中的辩证矛盾。它同由于违反逻辑规则而形成的逻辑矛盾不是一回事,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2)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中矛盾双方的关系也不同。
在逻辑矛盾中,矛盾双方的关系是绝对地互相排斥,是单纯的否定,没有任何联系环节。而辩证矛盾则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统一体,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又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从而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例如,“人民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和“人民教师不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两个矛盾的判断,矛盾双方绝对排斥,不能同真,这是逻辑矛盾的特点;然而在“人民教师既是先生,又是学生”这一判断中,矛盾双方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教以学为基础,学是为了更好地教,这正是辩证矛盾的特点。
(3)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表述也不同。
逻辑矛盾是在不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时出现的,是伴随着两个互相矛盾、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的思想或论断出现的;而我们的思维要正确反映辩证矛盾,就要全面地反映客观事物中既互相联系又互相排斥的矛盾双方关系,如果用判断来表示,就应把这种矛盾双方的关系完整地表述在一个判断里。例如,“一年一度的春节,是千载难逢的传统节日”,这“一年一度”和“千载难逢”便是自相矛盾的;而“我盼过年,又怕过年”,则真实地反映了“我”对过年的矛盾心理。
可见,思维中出现的逻辑矛盾和辩证法中所讲的客观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两回事。承认辩证矛盾是辩证法的
前提和出发点,而陷入逻辑矛盾则往往是诡辩论的特征,两者是完全不同的。
二、不容许有逻辑矛盾并不是否认辩证矛盾,承认辩证矛盾也不是容许逻辑矛盾。
我们在弄清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区别的同时,还必须明确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恩格斯曾经把形式逻辑同辩证逻辑的关系比喻为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思维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和前提而产生的,两者性质不同,但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在人类思维活动中统一起来。
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的科学,它讲思维的确定性,前后不自相矛盾和排除逻辑矛盾。作为形式逻辑基本规律之一的矛盾律,它要求排除的只是思维过程中由于前后思想不连贯、逻辑混乱而产生的逻辑矛盾,但并不否认事物自身固有的辩证矛盾,因为事物的矛盾是客观的,而正确反映事物自身的辩证矛盾不会形成逻辑矛盾;矛盾律要求思维不自相矛盾,只是指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事物的同一属性不应有自相矛盾的思想和论断,但并不反对和排斥同一事物在不同时间、不同方面可以有互相矛盾的属性。例如,“这次洪灾造成重大损失”和“这次洪灾没有造成损失”,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其中必有一假,如果同时承认它们都是真的,就要犯逻辑矛盾的错误,这是矛盾律所不容许的。但如果说:“这次洪灾是坏事,也是好事。”这里也有一对矛盾,它们从不同方面、不同意义上反映洪灾的两重性:洪灾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当然是坏事;而从抗洪救灾增强了全国军民的凝聚力,唤起了人们的环保意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方面来说,它又能转化为好事。这种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是辩证矛盾,把这种矛盾双方的关系完整地表述于同一个判断里,完全符合逻辑规则,并没有出现逻辑错误和逻辑矛盾,当然不会受矛盾律的反对和排斥。可见,不容许逻辑矛盾,并不等于否定辩证矛盾。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承认客观世界里的一切事物、现象的联系和发展都在于它自身的矛盾。列宁曾经说过:“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列宁又曾说过:“‘逻辑矛盾’——当然在正确的逻辑思维的条件下,无论在经济分析中或在政治分析中都是不应当有的。”列宁这两段话告诉我们,辩证法是研究矛盾的学说,但它并不排斥形式逻辑对思维形式的研究;我们在遵循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正确反映现实的辩证矛盾时,必须遵守形式逻辑的规则,不容许出现逻辑矛盾。因为形式逻辑所排除的矛盾,是由于一个人的思想不连贯、逻辑混乱而产生的,并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例如,我们说:“人民教师既是先生,又是学生。”在这个判断里,完整地反映了人民教师肩负教书育人和继续学习两方面任务的对立统一关系,不存在思维中的逻辑混乱和逻辑矛盾;如果我们对上述正确判断,在肯定的同时又加以否定,如在肯定说:“人民教师既是先生,又是学生”后,接着又加以否定说:“人民教师并非既是先生,又是学生”。这样就出现了两个逻辑上自相矛盾判断,这不仅为矛盾律所不容许,而且也不能对事物矛盾作出正确的反映,不符合矛盾分析法的要求。辩证的分析方法是符合矛盾律要求的。在这方面,唯物辩证法经典作家在他们的著作中,向我们提供了典范。例如,马克思并没有留下逻辑学的专著,但他的《资本论》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发展的规律时,体现了严密的逻辑性,没有什么逻辑矛盾,连反对他的观点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资本论》的巨大逻辑力量,列宁称《资本论》就是马克思的逻辑学。毛泽东也很重视逻辑,他的许多著作也都有严密的逻辑。在《论持久战》中,对敌我双方存在的相互矛盾着的各种因素及其发展变化作了深入的分析,科学地预见了抗日战争是持久战,最后胜利属于中国,成为运用辩证逻辑的又一典范。可见,我们承认事物的辩证矛盾,并不容许逻辑矛盾。我们在科学分析事物矛盾时,不容许出现逻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