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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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应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省级管理工作和各省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负责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负责对本省实施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依据和方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财政资金拨款文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等财务会计资料;
(三)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备案文件)、实施方案(或扩初设计)和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四)各省上报的综合性材料、调查研究报告、开展宣传工作等有关资料;
(五)审计报告及意见、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国家农发办组织的各类检查结论;
(六)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方法:
(一)国家农发办通过审核各省自评报告、实地抽查等方式,依据评价计分标准(见附表1),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二)各省应参考本办法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见附表2、3)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并按照不低于本省开发县总数百分之五的比例,随机选择开发县进行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优先选择投资额较大的土地治理项目。
第七条各省应于每年7月31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自评并上报工作总结材料。
工作总结材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自评情况;
(二)省级组织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四)附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自评打分表和具体项目绩效评价表。
第三章评价指标
第八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分为“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其中,“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分为“土地治理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
第九条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包括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项目绩效四个方面的20项指标。
(一)资金管理。
1.财政配套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情况。
2.自筹资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3.资金拨付和支出。财政资金拨付和报账支出进度情况。
4.整合支农资金。各省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开展支农资金整合的情况。
5.制度执行情况。除上述1-4项之外的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财政资金决算编报。各省年度资金决算的编报情况。
7.材料报送。各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材料上报等情况。
(二)项目管理。
8.项目前期准备。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9.项目评审。各省按职责组织项目评审的情况。
10.项目计划。项目计划的编报、执行和调整情况。
11.项目管理制度。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推行情况。
12.工程建后管护。工程建后管护制度的落实情况。
13.开发县管理。各省管理开发县的情况。
14.部门项目管理。各省参与部门项目管理的情况。
(三)综合管理。
15.宣传和信息报送。各省开展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等方面工作的主动性和质量。
16.综合性材料和综合性调查研究。各省上报综合性材料和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的时效性和质量。
17.监督检查。各省日常检查和年度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国家农发办进行综合检查工作情况;对审计、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作用情况;对人民来信来电处理情况。
18.统计工作。各省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质量。
(四)项目绩效。
19.评价制度和工作。各省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及时组
织项目绩效评价并上报有关材料的情况。
20.绩效评价结果。各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
第十条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中土地治理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包括项目前期、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15项指标。
(一)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情况。
2.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
(二)项目组织。
3.制度建设。推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情况。
4.档案资料管理。管理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情况。
5.项目公示。项目公示制执行的情况。
(三)项目实施。
6.建设内容完成率。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7.项目完成质量。每个完工的单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8.项目验收。组织开展竣工项目验收的情况。
(四)资金使用。
9.资金落实。项目计划投资完成情况。
10.实际支出。项目的实际支出与批复计划的相符性以及实际支出的合规性。
11.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以及开展审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