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便民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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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硬件配备(安上社区)
整体样式为通透式服务大厅。
门厅正面标识:电子屏幕(大标题式):**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小标题:服务项目。
大厅外墙面:用瓷砖或涂料进行美化
入口处:两边悬挂社区平面图或社区党建地图或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图,设触摸式电脑及服务项目咨询导引台,放置伞器\清洁箱。
柜台设置: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柜台统一按高75CM、台面宽75—80CM、台面颜色为深色的大理石标准制作;上方悬挂窗口吊牌(窗口名称),吊牌统一用蓝底白字制作;柜台前面每个窗口放置一个吧椅;柜台上面放置桌牌(工作人员信息)、党员示范岗桌牌、单项服务流程(折页形式)、纸、笔、老花镜、服务评价表(电子设备更好)等物品。
各窗口办公设备配置:每个窗口各配备办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办公用桌椅一套、电话一台。
柜台内正中央墙面:悬挂服务中心标识牌及张贴服务宗旨等。
柜台内:综合文件柜(3-5组)\复印机一台
柜台外:服务导航台一个(放置各类宣传材料)
服装和胸牌:统一服装。
工作人员胸牌应包含窗口名称,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群众休息区:条型桌一张,座椅或沙发2—4列,桌上可置一便民服务箱(内有剪刀、草稿纸、签字笔、胶水等)、旁边放阅报架,饮水机,挂衣架,清洁箱。
电子自助服务区:电脑若干台,打印机一台,复印机一台,书架2-3列,放置各种图书、杂志、报纸等。
墙上:在醒目位置设立一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社区介绍、社区党建开展情况、服务中心各项制度介绍、服务流程、政策咨询等内容。
其他上墙内容统一用玻璃匾牌制作,主要是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和服务项目指南等。
在合适位置悬挂居民投诉意见箱。
社区居民档案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硬件配备
一、入口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牌匾。
二、中心内部:悬挂服务中心标识牌,张贴服务宗旨,设服务柜台(包括咨询台)、配备吧椅、桌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文件柜等。
三、工作人员:佩戴统一胸牌。
四、群众休息区:条型桌,座椅或沙发,桌上置便民服务箱(内有剪刀、草稿纸、签字笔、胶水等)、便民服务盒(内有各种制度、服务项目介绍、相关政策等印刷品),旁边放报架,饮水机,挂衣架等。
五、墙上:悬挂社区平面图、社区党建地图或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图,张贴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和服务项目流程等,统一用玻璃匾牌制作。
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有关参考资料
一、服务手册内容参考
(一)封面
(二)目录
(三)社区简介
(四)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简介
(五)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文字或图)
(六)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项制度
(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八)服务事项流程(文字或图)
(九)附录
二、服务大厅
(一)服务项目单页介绍
1、计划生育
2、劳动保障(包括低保救助\廉租房申请\失业就业服务等)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
4、党员服务
5、家政服务?(例:世纪花园”阳光大嫂”)
6、物业管理?居家养老?
7、其他服务项目(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二)需要上墙的有关材料
1、便民服务中心制度(总制度或分项制度均可)
2、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3、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规范
5、特色服务项目
6、服务中心宗旨或格言警句等(三)其他材料
1、志愿服务方面
2、创先争优方面
3、社区特色工作
参考材料: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查验工作;
2、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扎实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3、负责社区居民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4、负责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辖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5、宣传贯彻再就业政策,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失业和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
6、负责开展各类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7、负责协调解决残疾人救助事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8、完成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机构设置
主任:
成员: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居民,进居入户,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便民服务中心各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
一、单位和居民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
政务公开制度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
2、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3、办理事项、申报条件、办事程序;
4、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
5、其他社会关心的事项。
二、向中心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1、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任免、交流、考核、考勤、奖惩情况;
4、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比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情况。
居民事务代理制度
一、对需要区级行政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二)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三、对不便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
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
四、便民服务中心在社区设立服务代理点,负责将群众要求代办的事项报送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五、所有的代理服务事项都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群众可以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预约,洽谈办理有关事项。
二、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服务对象在预约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
三、若在约定的时间工作人员临时有事,须及时与服务对象进行联系,另行预约。
限时办结制度
一、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事项,都应有明确的办结时间。
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在30分钟内办结。
三、申请事项不能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一般办理时限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五、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投诉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
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二、对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三、对于联办事项,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不符合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一、政策咨询
提供中央、省市区委可公开查询的文件等;提供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二、党员服务
根据授权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帮助外来人员协调、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受单位;为外出党员发放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信息档案等;为预备期满处于转正期间的,并符合转正条件的组织关系属于本社区管理的党员,办理转正手续;做好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三、信访接待
做好辖区居民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做好居民信访的登记、解答、询问和谈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居民反映的情况;对居民通过热线提出的问题予以咨询答复和帮助;协调处理居民提出的合理求助要求;对居民提出的合理求助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结果反馈。
五、法律援助
解答居民的法律咨询,为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开通居民服务“一键通”电话,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提供法律法规等相关书籍和文件的查阅。
六、劳动保障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为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
七、家政服务
为辖区居民提供家教、护理、保洁、维修等方面的中介服务。
八、民政优抚
建立健全社区困难居民信息库;接受困难居民的救助申请,做好困难居民的救助工作;为社区居民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老年证、残疾人证等各类证件。
九、人口和计生服务
为社区居民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计生证以及提供计生方面的其他服务。
十、社区志愿服务
组织社区志愿队伍,定期开展普法、护绿、卫生清理等志愿活动。
十一、其它综合服务
为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提供服务;组织社区居民信息交流等。
便民服务中心单项服务流程
一、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程序
(1)接收资料:及时接受移交的企业退休人员资料。
(2)核对社区:接管企业退休人员常年居住社区和户籍所在地是否相符。
(3)分类登记:按移交市、区(县)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权限分
别登记台帐。
(4)信息录入:录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5)管理服务:发放联系卡,实现与企业退休人员全面对接。
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发出通知:书面和电话通知、每年两次开展对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2)认证方式:采取定期登记、上门访问、健康查体、指纹采集等方法。
(3)资格审查:检查本人身份证及退休证,确认领取资格,并登记认证情况。
(4)反馈信息:经认证已失去领取养老金资格,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养老金。
三、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所有转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随同转移。
凡进入社区的党员企业退休人员须执原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社区进行登记。
经核对确认后,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并编入社区党组织,正常参加组织活动。
四、居民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需要办理户籍迁移的居民,首先到迁入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迁移信,然后在社区警务室填写居民入住调查表,再到派出所完成迁移。
户籍迁移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原件;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3)婚育状况证明(18—49周岁育龄妇女)。
婚育状况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1)迁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2)迁入人的婚姻状况;
(3)迁入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4)有无收养、抱养子女;
(5)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情况和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备注:婚育证明须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工作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字盖章。
五、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须知
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生育一孩注册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分别填写,经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对其婚育情况审核属实盖章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注册登记,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六、生育第二个子女办理《生育证》须知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生育证》。
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3)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婚育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6)再婚夫妇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再婚夫妇的历次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因孩子死亡重批计
划或再婚丧偶的必须要有此证明)。
七、办理出生落户证明程序
(一)审批条件:
新生儿、合法收养子女未落户口的。
(二)所需证件:
1、婴儿父母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不属于办事处辖区的育龄妇女,须出具所在镇办计生办《出生上报证明信》);
3、社区出具的《完善档案凭据》(区计生服务中心加盖公章);
4、违法生育的需出具计生部门签发的《新生儿出生落户通知书》和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证明。
(三)办事程序:
本人持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审核后,到办事处办理。
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审批条件: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二)所需证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须用《手册》里面的申请);
3、避孕节育措施证明(若不宜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需提供区计生服务中心的诊断证明)。
(三)办事程序:
本人持证件到现居住地社区审核后,由社区计生办主任报办事处办理;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办理。
九、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审批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区)30日以上,异地从事务工、务农、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人员。
(二)所需证件:
1、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
5、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办事程序:
由本人持证件到现居住地社区审核后,由社区计生办主任报办事处办理;当日办结。
(四)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
1、审验机关:现居住地办事处、公安、工商、劳动房管等部门。
2、审验程序:
(1)申报:流入育龄妇女在到达10内向所在居委会或现务工、居住单位口头或书面申报。
(2)登记:由现居住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申报同时进行登记,填写《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表》(信息表和明细表);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3)验证: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持本人《婚育证明》在15日内到办事处审验,《婚育证明》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的,在“查验记录”栏加盖办事处审验专用章,并注明查验时间和经办人。
办事处审验证明后,再到公安、工商等部门验证。
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务工、经营区域、居住等发生变化的,所辖
区域的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其《婚育证明》重新审验;对无变化的,在《婚育证明》有效期内一年审验一次。
十、接收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关系
(一)审批条件:
1、在本社区长期居住或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
2、计划生育关系未纳入管理的无业已婚育龄妇女。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无业已婚育龄妇女。
(二)所需证件:
1、房产证或其他住房证明。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必须持有原单位下发的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合同书,所在原单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证明信》为准。
同时出具以下证明和资料:(1)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证明,即镇(办)计生办微机打印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证明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
(2)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有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具孕情、避孕节育具查体证明;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未生育的,不必查体。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证机关不是本办事处的,须到办事处重新换证。
3、无业人员,须出具原社区“无业证明”和原计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证明”等证明和资料。
(具体要求和第4条相同)
4、必须由育龄妇女本人前来办理。
(三)办事程序:
本人持证件到现居住地社区,由社区当日办结并上报办事处。
十一、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落户手续
(一)审批条件:
在本社区长期居住或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
(二)所需证件:
1、房产证或其他住房证明。
2、在职职工,须出具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和“计生纳入管理证明”。
3、在职下岗及内退职工,须出具所在单位“职工证明”、“在职下岗及内退证明”和“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无业人员,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手续的办理见“接收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关系”)
5、计划生育关系未纳入管理的无业人员,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6、办理落户时必须由育龄妇女本人前来办理。
(三)办事程序:
由本人持证件到现居住地社区审核后,由社区当日办结。
注: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证件的办理条件、所需证明、办事程序如与国家、省、市、区政策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
十二、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须知
社区居委会在居民手续准备齐全,审核无误后帮助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发放医保卡。
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须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4)属低保家庭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需办理医保卡的交纳5元工本费。
十三、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须知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在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1、持有本区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同时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1)申请书应说明的有关内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劳务收入;离退休费、下岗职工生活费及失业金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他收入。
④家庭财产情况。
包括:房产、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家电等。
⑤申请人应提交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
(2)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2、入户调查
(1)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
(2)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
3、复核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进行认真复核,并出具复
核报告。
4、审批由区民政局审批。
十四、居民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须知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
1、城市低保对象;
2、农村低保对象;
3、农村五保户;
(二)办理程序
1、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大病救助金时,由患者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住院病历及医疗费收据复印件;非农业户口人员出具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复印件,农业户口人员出具新农合医疗费支出记录复印件。
2、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和上述有关材料后,经过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复核。
3、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者,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救助标准予以审批。
十五、廉租住房申请领取程序
1、户口簿索引及个人单页、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4、低保、特困、失业、残疾等相关证件;
5、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
6、廉租租赁协议书及所租住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十六、居民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须知
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护本协会章程;
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③具有志愿奉献精神,热心参与社区公益事业;
④自愿从事社区志愿活动,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⑤年满16周岁,身心健康,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申请入会程序:
①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②填写入会申请表;
③由秘书处审查并报批理事会批准;
④由秘书处发放志愿者证。
便民服务中心“一键通”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附录:
社区主要服务单位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___名言警句:
1、人心如秤称量谁轻谁重,民意似镜照出孰贪孰廉。
2、勿以官小而不廉,勿以事小而不勤。
3、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4、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5、淡泊名利好比清茶一杯静心正身,务实为民好比功积如山德载千秋。
6、感恩笑愧怍,恤民思清廉。
7、清如秋菊何妨瘦,廉如梅花不畏寒。
8、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____温家宝
9、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
____温家宝
10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11民惟邦本,本固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