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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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重要性。
第二条
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 求: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 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 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 (一)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讲座
市容环境卫生部分 2008.8.28
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编制
• 2005年,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 • 200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导手册; • 2007年,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工作规范。
第一部分 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 释义
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存在的 主要问题
1、市容环境卫生综合协调机制的匮乏,多头 管理的困惑,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 2、“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平衡。 3、总体规划与专业规划。
第三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 《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 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 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 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 “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 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 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 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 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总体要求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应达到建设部《城 市容貌标准》(CJ/T12-1999)的要求。城 市的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 环境卫生、广告设置、各种标志、贸易市 场、公共场所等有关市容市貌,均属标准 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 定高于建设部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并公 布实施。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 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 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基本无乱张 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无证摊贩、店外设 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户 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 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居民楼房阳台 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 等现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的缺位。 2、“门前三包”的淡化。 3、机动车停车场所的匮乏。 4、废旧物资回收场所的污染。 5、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的不到位和单位、 居民环境意识的淡薄。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四)小型环卫设施 和市民行为规范
城市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 设施配置齐全,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 置标准要求,市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 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 为和现象。
小型环卫设施和市民行为规范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废物箱数量不足。 2、垃圾房等收集容器的敞开、破损。 3、市民行为的不规范。如随地吐痰、便溺; 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等废弃物;乱倒垃圾、 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焚烧垃圾等 废弃物;乱丢有毒有害废弃物。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五)城市街巷里弄
建成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 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 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保持环境 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 污迹,无渣土,北方城市冬季按规定扫雪 铲冰;车辆清洗、维修应当采取措施,防 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建成区范 围内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 主要问题
1、市容环卫机构设置。目前,在各个城市市容环卫管理中,市级市容环 卫管理机构一般比较健全,区(县)级仅有部分城市未能建立市容环 卫专职管理机构,街道、乡镇、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卫管理机构是相比 而言欠缺较多,也是卫生城市创建中的薄弱环节,亟待加强。 2、突击管理与长效管理、随意管理与规范管理、粗放管理与精细管理。 3、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 4、劳动作业定额的执行情况。 5、市容环卫经费。增长率一般不低于城市GDP增长率水平 。 6、市容环卫行政审批的规范设置与执行。 7、环卫事业的产业化发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 (二) 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 时应落实的六项工作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 (二)
• 1、建立健全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做到机
• •
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 2、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的长效管 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 制度。 3、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工作 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4、市容环卫经费增长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适应, 根据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合理制定市 容环卫经费计划,落实市容环卫经费。
•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 (二)
• 5、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 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 135号),全面落实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审批事宜。 6、依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 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计价格[2002]872号),建设部 《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函 [2002]272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 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等有关文 件要求,全面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促进市容环卫市场化、 产业化发展。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平整、 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 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应当 及时限期修复;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 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 及时清洗、修复、更换;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 污管道,应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 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城市应加强对架空 管线的管理,逐步进行入地改造,单位内部管线 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按照大市容、大环卫的要求,发挥各 部门的作用。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市 容环卫、城建监察、卫生、工商、建设、 规划、公安等部门对市容环境进行统一管 理和全面整治。
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 (二)
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出发,市容环境 卫生事业的合理、健康发展,与经济和社 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应将市容环境卫 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分阶段、分年度组织 实施;应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工 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定期督 查。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粉刷。 2、乱张贴涂写的治理。 3、占道经营、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顽症。 4、户外广告、牌匾规范的误区。 5、居民楼房阳台屋顶的盲区。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城市应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 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 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 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市 区繁华地段应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无机 动车违章占用道路、人行道板现象;废旧 物资回收不得污染环境。
城市街巷里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死角。 2、街巷地面硬化。 3、街巷绿化。 4、违法建筑。 5、暴露垃圾、粪便、污水 。 6、车辆清洗、维修 。 7、违章饲养畜禽 。 8、宠物粪便污染。 城市街巷里弄和老新村整治改造的必要性。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六)城市亮化照明
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 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 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 率≥98%;城市夜景亮化应注重品位特色, 管理良好。
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 (三)
应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当中,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 部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 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规范》(GB50337-2003)、建设部《城镇环境卫 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要求,结合 当地发展需要,会同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编 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 组织实施。
城市亮化照明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照明设施的全覆盖设置。 2、照明设施的维修保养。 3、夜景照明的品位和规划。 4、商业亮化霓虹灯的缺字。
第四条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粪便收集清 运作业等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要求 :建成区 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 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 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 全面密闭化。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道路坑洼与乱开挖现象。 2、机动车乱停放与人行道板的破损。 3、沿街店面对道缘石的破坏。 4、无障碍设施的不规范。 5、窨井盖的缺失。 6、道路附属设施的污损。 7、道路雨水管道的乱倒排污现象 。 8、道路管线入地的滞后。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二)城市主要容貌
道路清扫和保洁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道路公共区域覆盖。 2、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3、道路保洁时间。 4、道路作业方式优化。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要求
(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1、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日产 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 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 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 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按照《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的要求,逐步推 广开展分类收集。 2、生活垃圾运输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 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 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 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 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 车辆及时清洗干净;船舶运输垃圾参照车辆运输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 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 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 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 级,不得有降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现象发生。 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要 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 小时。 4、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 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 ≥20%。 5、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每天进行道路洒水作业, 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一条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 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 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 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 (一)
• 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等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 章,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规范; 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加 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十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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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 城市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求; 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城市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环境卫生的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要求; 城市公共水域环境卫生的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总体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达到建设部《城市环 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 要求,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最大限度 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城市生活的影响。 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高于 建设部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 公布实施。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要求 (一)道路清扫和保洁
第二条
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 求: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 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 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 (一)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讲座
市容环境卫生部分 2008.8.28
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编制
• 2005年,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 • 200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导手册; • 2007年,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工作规范。
第一部分 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 释义
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存在的 主要问题
1、市容环境卫生综合协调机制的匮乏,多头 管理的困惑,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 2、“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平衡。 3、总体规划与专业规划。
第三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 《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 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 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 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 “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 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 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 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 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总体要求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应达到建设部《城 市容貌标准》(CJ/T12-1999)的要求。城 市的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 环境卫生、广告设置、各种标志、贸易市 场、公共场所等有关市容市貌,均属标准 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 定高于建设部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并公 布实施。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 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 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基本无乱张 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无证摊贩、店外设 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户 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 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居民楼房阳台 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 等现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的缺位。 2、“门前三包”的淡化。 3、机动车停车场所的匮乏。 4、废旧物资回收场所的污染。 5、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的不到位和单位、 居民环境意识的淡薄。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四)小型环卫设施 和市民行为规范
城市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 设施配置齐全,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 置标准要求,市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 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 为和现象。
小型环卫设施和市民行为规范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废物箱数量不足。 2、垃圾房等收集容器的敞开、破损。 3、市民行为的不规范。如随地吐痰、便溺; 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等废弃物;乱倒垃圾、 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焚烧垃圾等 废弃物;乱丢有毒有害废弃物。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五)城市街巷里弄
建成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 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 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保持环境 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 污迹,无渣土,北方城市冬季按规定扫雪 铲冰;车辆清洗、维修应当采取措施,防 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建成区范 围内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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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 主要问题
1、市容环卫机构设置。目前,在各个城市市容环卫管理中,市级市容环 卫管理机构一般比较健全,区(县)级仅有部分城市未能建立市容环 卫专职管理机构,街道、乡镇、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卫管理机构是相比 而言欠缺较多,也是卫生城市创建中的薄弱环节,亟待加强。 2、突击管理与长效管理、随意管理与规范管理、粗放管理与精细管理。 3、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 4、劳动作业定额的执行情况。 5、市容环卫经费。增长率一般不低于城市GDP增长率水平 。 6、市容环卫行政审批的规范设置与执行。 7、环卫事业的产业化发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 (二) 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 时应落实的六项工作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 (二)
• 1、建立健全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做到机
• •
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 2、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的长效管 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 制度。 3、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工作 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4、市容环卫经费增长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适应, 根据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合理制定市 容环卫经费计划,落实市容环卫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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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 (二)
• 5、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 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 135号),全面落实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审批事宜。 6、依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 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计价格[2002]872号),建设部 《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函 [2002]272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 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等有关文 件要求,全面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促进市容环卫市场化、 产业化发展。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平整、 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 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应当 及时限期修复;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 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 及时清洗、修复、更换;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 污管道,应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 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城市应加强对架空 管线的管理,逐步进行入地改造,单位内部管线 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按照大市容、大环卫的要求,发挥各 部门的作用。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市 容环卫、城建监察、卫生、工商、建设、 规划、公安等部门对市容环境进行统一管 理和全面整治。
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 (二)
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出发,市容环境 卫生事业的合理、健康发展,与经济和社 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应将市容环境卫 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分阶段、分年度组织 实施;应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工 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定期督 查。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粉刷。 2、乱张贴涂写的治理。 3、占道经营、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顽症。 4、户外广告、牌匾规范的误区。 5、居民楼房阳台屋顶的盲区。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城市应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 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 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 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市 区繁华地段应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无机 动车违章占用道路、人行道板现象;废旧 物资回收不得污染环境。
城市街巷里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死角。 2、街巷地面硬化。 3、街巷绿化。 4、违法建筑。 5、暴露垃圾、粪便、污水 。 6、车辆清洗、维修 。 7、违章饲养畜禽 。 8、宠物粪便污染。 城市街巷里弄和老新村整治改造的必要性。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六)城市亮化照明
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 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 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 率≥98%;城市夜景亮化应注重品位特色, 管理良好。
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 (三)
应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当中,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 部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 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规范》(GB50337-2003)、建设部《城镇环境卫 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要求,结合 当地发展需要,会同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编 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 组织实施。
城市亮化照明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照明设施的全覆盖设置。 2、照明设施的维修保养。 3、夜景照明的品位和规划。 4、商业亮化霓虹灯的缺字。
第四条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粪便收集清 运作业等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要求 :建成区 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 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 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 全面密闭化。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道路坑洼与乱开挖现象。 2、机动车乱停放与人行道板的破损。 3、沿街店面对道缘石的破坏。 4、无障碍设施的不规范。 5、窨井盖的缺失。 6、道路附属设施的污损。 7、道路雨水管道的乱倒排污现象 。 8、道路管线入地的滞后。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二)城市主要容貌
道路清扫和保洁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道路公共区域覆盖。 2、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3、道路保洁时间。 4、道路作业方式优化。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要求
(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1、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日产 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 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 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 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按照《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的要求,逐步推 广开展分类收集。 2、生活垃圾运输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 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 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 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 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 车辆及时清洗干净;船舶运输垃圾参照车辆运输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 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 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 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 级,不得有降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现象发生。 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要 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 小时。 4、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 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 ≥20%。 5、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每天进行道路洒水作业, 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一条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 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 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 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 (一)
• 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等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 章,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规范; 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加 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十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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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 城市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求; 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城市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环境卫生的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要求; 城市公共水域环境卫生的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总体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达到建设部《城市环 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 要求,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最大限度 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城市生活的影响。 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高于 建设部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 公布实施。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要求 (一)道路清扫和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