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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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租赁补贴)
填表说明:
1、本表需用炭素钢笔或蓝黑色笔正楷填写。
2、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
3、申请人交本表时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6个月以上证明;
﹙2﹚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租住公有住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中子女上学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7﹚其它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在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4、“户口所在地”栏,请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地址。
5、“现住房性质”栏,请在相应的住房性质前打“√”。
6、“其他家庭成员”栏,请依据家庭户口簿,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认真填写。
7、申请人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其家庭收入、保障人口、住房面积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报,不予申报的,房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郯城县房产管理局制
咨询电话:205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