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设备免税办理程序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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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免税办理程序及资料
办事指南:
一、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上报办理范围:
由发改委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意见或备案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上报办理条件:
1、按照国发[1997]37号文有关规定,项目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通知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核准申请及核准意见中需明确进口设备名称和用汇额,否则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过渡项目,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4、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政策,对非投资项目而进口设备的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三、申报材料
(一)限额以下项目
1、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以公文行式)3份。
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万美元)、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情况、符合《鼓励目录》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
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2、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表3份。
3、有关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或项目申请报告2份、项目可研批复或核准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份,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4份、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4、其它需要说明或补充的材料。
(二)限额以上项目
1、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申请(以公文行式)3份。
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万美元)、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情况、符合《鼓励目录》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
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2、有关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原件2份、项目可研批复(核准意见)原件或复印件2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必须有本单位盖章)11份、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11份、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设备招标委托书和中标通知书各2份。
4、其他需要说明或补充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和程序
自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市发改委完成转报省发改委,其中省权限内项目由省发改委出具免税确认书,限额以上项目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出具免税确认书。
五、办理依据
1、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2、计规划(1998)250号《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发改规划[2003]9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4、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省发改委投资处
政策法规:1、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2、计规划(1998)250号《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3、发改规划[2003]9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4、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