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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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十年
2010年9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狄娜巡视员接受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记者的采访,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体系建设以及担保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作了详细的阐述。
记者:狄司长,您好!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至今已经历了十余年的历程。担保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加税收、扩大就业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请您介绍一下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初衷和历史背景,好吗?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狄娜巡视员: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初衷,首先是由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决定的。1998年7月10日,国务院在原国家经贸委内设立中小企业
司,该司成立后的第一项工作即向国务院提交有关全国中小企业基本情况的专题报告。报告要说明情况、作出判断、指出难题、提出对策。为此中小司利用半年时间做了大量调研,提交国务院的第一份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题报告即明确: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难题是融资难。
第一是难的程度。据调查,占比0.5%的大型企业贷款余额占到贷款总额50%以上;而占比89.4%、创造1/3GDP的小型企业,其贷款余额却不足10%,中小企业融资难尤其是贷款难的程度可见一斑。第二是难的结构。当时中小企业资金供应结构非常不合理,在资金供应结构中,间接融资占到98%以上,直接融资不足2%。在贷款期限结构中,长短期比重也失衡,2000年长期贷款占到16.9%,到2006年已降到1%。第三是难的成因。十年前正值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有银行商业化,无论从成本还是风险考虑,银行大都实行权限上收,致使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有责无权、有心无力。
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是个性化和多样性,具体表现为“少、急、频”。但当时银行还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考评制度和风险分类标准,无论是企
业划型、风险定价、信用评级等与融资相关的制度,均依据大企业量身定做,不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同时中小企业自身也缺乏信用意识,信用能力不足,银企信息又不对称,因而形成两难:既有企业的贷款难,也有银行的放款难。
针对当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程度、结构、成因,我们认为,当时的融资难主要是间接融资难,是贷款难、担保难,因此,必须通过试点逐步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98年底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和经贸工作会议均分别确定,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当时中小企业工作的“突破口”。
其次,中小企业司成立后,为更好地参与立法、制定政策,我们先后对日本、德国、韩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等国做了深入考察和调研,大量国际调研后发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各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从而更坚定了开展担保试点工作的决心。
再次,这也是担保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担保具有放大和杠杆功能,服务政府目标具有放大效应。同时,担保符合公共财政支持的本质要求:
第一,担保解决的是中小企业的共性难题——融资难;第二,这种财政支持是通过中介——担保机构而不再是直接面对个别企业,从而实现公共财政的要求;第三,先发生后补助,依据充分,考量实在,且容易见成效。综上所述,无论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从国际惯例,从担保特点出发,我们选择了担保体系建设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工作的突破口,并通过试点;“突破在地方,规范在中央”,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探索路径。
记者:十年来,我国主要是在哪些方面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狄娜巡视员: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主要可归纳为五大方面:理念、政策、体系、机构和队伍。主要围绕三项工作:一是担保机构的能力提升;二是担保机构的体系建设;三是政策环境营造。这是我们十年来围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取向和工作定位。
从理念上讲,就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具体讲有四大突破:
一是担保体系框架的突破。十年前,我们不清楚应以政策性担保,还是商业性担保或互助
性担保为主体,但我们坚信,试点总要“摸着石头过河”,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一体、两翼、四层”的体系框架: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两翼;中央、省、地(市)、县为四层支撑。这样能够切实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担保服务,也符合当时需求与供给实际。
二是担保政策取向的突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至今已开展十余年,可以说前五年是试点,后五年是推开。前五年试点,我们的政策取向是“发展中规范”;后五年推开,我们的政策取向主要是“规范中发展”。这前后两个五年的政策取向也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提出来的。
三是政府扶持方式的突破。试点初期,各地政府主要靠资本金注入;两三年后很多地方政府就开始意识到政府扶持的主要功能应该是建立一种长效的资本金扩充与损失补偿机制;到了第三阶段,政府实际上是已将担保作为一种信用资源来加以重新配置。回顾十年来政府对担保的扶持方式已发生了三大飞跃,从最初的资本金注入到后来的补偿机制,再到信用资源的重新配
置,既有理念更有对实际感悟的飞跃,这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是政府在担保体系建设中发挥功能的突破。积十年工作之经验,我们认为,政府在担保方面主要有三项功能,即规范、扶持、服务。“规范”更多的是针对机构、行为和市场;“扶持”更多的是针对政策、手段和环境;“服务”则更多地针对体系建设。此外,还有一个感受特别深,就是中小企业融资与担保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不能异军突起,也无法一蹴而就,必须遵循“共识才能共事”的原则合力推进。十年来,我们先后与财政、税务,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局、商务部等广泛联系,保持联合调研、联合起草、联合下文的工作方式,形成了合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与担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从政策上讲:首先是扶持政策,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是1999年6月14日,原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第一次明确提出试点的指导原则、体系框架、基本内容、模式机制、资金来源及结构、产品设计及程序、